一、合同审查中那些常见的坑 先说说这些年同行合同审查中常见的问题吧,林林总总的不外乎以下几点: (1)委托方发来一份拟审查的合同,立马埋头进去从合同第一页就开始大刀阔斧的修改起来,改到最后才发现原来不是自己理解的那个意思。不先对合同内容来个概览,不问委托方关注的重点焦点……有点盲审。其实,无论时修改还是草拟合同,知晓合同的背景还是很有必要的。 (2)不考虑委托方或者合同签约的目的,完全依照法条或类似合同照本宣科似地审查,结果审查过的合同实操性不强。 (3)平时合同审查不善于总结,导致每次合同审查总会在同一个地方犯错误;而且习惯于去网页上搜索相关合同文本,比照修改。 (4)平时合同审查不善于积累素材,当委托方要求草拟相关合同时,第一反应就是去网页上找模板,不问委托方的要求,以至于经常草拟出来的合同不能用。 (5)对合同关键性条款审查不到位,反倒是对非关键性条款的改动篇幅非常大,大有重新起草之气势,实则是审合同没审到要点上。 (6)合同格式审查基本忽略或者认为格式审查不是律师的事情。 (7)不善于用修订模式,导致委托方无法看出哪些条款是进行了修改。 正如世界上没有完全两片相同的树叶一样,世界上也没有完全两份相同的合同,每一份合同的审查、草拟、修改都需要在了解合同的交易背景后,在充分了解合同交易模式后方可进行。而且,改完合同后先不要立即发给客户,如果时间足够允许,请先沉淀一下,再去看一眼,因为通常情况下都会发现还有问题。当然,这个世界上没有一份完美无缺的合同,对于这份在将来履行的合同,谁也无法预知其在未来会发生什么样的不可知事项,而你眼下所能做的仅是尽可能的让它看起来完美看来那么的完善而已。 二、合同审查应该是什么样子的 合同审查通常来说包括合同的草拟(起草)、制订、审查或者修改。 1、合同审查的目的是什么 有一句话印象很深,但是不记得出处了,写在这里与大家共同分享,意思就是“合同草拟的目的应当是非常明确的,就算是在10年之后回过头来看,别人也能知晓你当初做了什么。”想说的是,不只是合同的草拟,合同的审查或修改目的亦应该是非常明确的。 2、合同审查格式要求 (1)修改方式:修订模式下加批注。 (2)要删除的,不要直接在文本中删除,以批注形式标注:建议删除。 (3)对需要修改的条款,以批注形式标注:建议修改为:……。 (4)对于需要增加的部分,可直接增加。 合同审查过程的留痕很重要。其实,我想绝大多数律师都碰到过,辛辛苦苦来来回回审查的合同,发现最终双方签约的合同根本就不是律师审过的那一版。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出事还好,一旦出事又出现说是律师审查过了的合同,这时律师难免会卷入莫名其妙的纷争中。所以往来电子邮箱对于经各方确认的合同一定要留痕。 同时,草拟完合同后,你应当按照合同模拟一遍整个交易的过程,从而来了解产品的流向和现金流的方向;当合同被终止时,你必须考虑到你的客户在这种情况下能够拥有什么样的权利来保护自己。 3、合同审查内容要求 通常在下笔修改之前,快速浏览一个整个合同内容还是很有必要的,避免你的先入为主以及主观错误判断;其次,对于不解之处,可以先与客户多沟通一下,没有谁喜欢看到自己的合同发出去后回来的是被标注了一堆的批注,建议怎么修改或者核实什么事项;第三,清晰整个合同的交易架构后,重点审查合同的关键性条款,比如说带时间限制的、比如说款项支付类的、比如说涉及股权比例的、比如说涉及权益限制的;第四,重点审阅合同中关于己方权利的限制、以及义务的履行事项,那些过分限制己方权利的得提出来,那些过多增设义务或者说是你写上了办不到的事情,请谨慎考虑一下,不然就会面临着违约,白纸黑字的合同,铁钉钉的谁也跑不了赖不掉。第五,如果是你一个不熟悉的领域,请一定先查询相关法规及资料后再动手修改,不然是会出笑话的。 当然有你审查再完美的合同,如果客户觉得阻碍了交易的进行,他们通常会置律师的审查意见于左,径行签署他们自认为可以的合同,这个时间你只需尽调应尽的审查提示义务就好了。当然也会碰到合同美美的,但是处于合作火热阶段的双方没有签署,只是后来后来双方闹僵后,才想起合同……。 三、合同审查查什么 (一)形式审查 合同的审查形式还是非常有必要的,就比如说如果合同双方或多方的公司名称都不能核实,这份合同签了要怎么实施呢。经常会碰到合同签约主体与合同中提及主体不一致的问题。
(二)常见实质性条款的审查
(三)一些可通用的条款,加上总归是多一重保障 1、关于首页 首页贵如油,无论合同是否装订、装潢,合同第一页至少应当标明:合同名称、签约主体、签约时间(或合同编号)三项基本内容。加上这个首页,最起码会一眼知晓这是个什么类型的合同或业务,这对于有些需要保密的事项来说是绝顶好的。 2、关于手写部分 “本合同均为打印版本,未加盖各方印章的手写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合同空白横线上填写以及在其他打印条款上进行的涂改等)无效。”加上这一句,不是坏事。有没有经常看见合同有手动修改的痕迹,但是却没有合同各方的签字确认。要知道,合同的涂改就是对合同的一种变更行为。如果未经各方确认,出了问题谁也说不清楚。 3、关于冲突文本的条款 “本协议及其附件构成协议整体,并且应当取代之前所有文件、讨论、意向书、补充意向书、理解备忘录、协商和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此前双方签署意向书、意向协议、框架协议、备忘录、纪要、记录等凡是内容与本协议冲突或不一致的其内容一概废止。”其实如果只有这一份合同,可以不用这么啰嗦的;但是很多时候大家来来回回合作总要切磋那么几回,于是便有了许多许多的文本。研究建议通常在双方签约的正式协议之前,正式文本上加上这么一句还是很有必要的。 4、关于协议附件的条款 本协议的附件包括:XXXX。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的效力等同。通常协议里没有附件但是却有这样的表述,又或者是反之;如果附件是份很重要的文件,那么一定要确保它被完整的体现在了正文中,而且一定要确保附件名称与正文中表述的附件名称一致,不然到时候此附件非彼附件,欲哭无泪啊。 5、关于协议生效的条款 “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经双方授权谈判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交易双方(或一方)报本公司权力机关批准,自双方都接到对方的通知和公司权力机构批准交易的决议正本之日起,本协议生效。但是自本协议签署之日的次日起届满XX,仍有一方未接到对方的通知和批准决议的,本协议自动废止。/如果属于外商并购或者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有关股权转让协议需要报经对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自批准之日生效。”一般都不会有遗漏,但是确实也会经常碰到没有合同生效条款的。合同都没有生效,怎么执行呢。 合同审查是项很严肃的事情,不论从形式上还是从内容上,都需给以足够的关注与重视。 |
|
来自: 猎户ywysh4sdge > 《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