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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随笔:政府论(下)

 书虫小记 2022-01-19

基于对自然状态以及“战争状态”两个极端状态的分析,逻辑演绎出了所谓自由的定义——也分为两种状态,其一是在自然状态下,自由就是不受任何权力约束,只以自然法则为准绳的存在状态;其二是在有组织的人类社会状态下,除了经人们同意设立的国家所建立的立法权以外,不受其他任何权力支配的状态。也就是说,社会中的自由是指在达成共识的长期化规则下行动,对于规则未加规定的事务上,人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去行动,而不用受到一些规则之外的权力或意志的支配。自由之所以是基石,在于自由是与生存权联系在一起的,如果一个人可以剥夺另一个人的自由失去自由的人的生存权也就受到了威胁,剥夺人的自由,即可随时剥夺人的安全和生命——被剥夺自由的人实际上就处于奴隶状态。

奴役之所以可怕,在于被奴役者掌控不了自己的存续权利。

关于财产权,上帝把世间万物赐予人类使用,当然并没有指定谁有什么财务的所有权。人类能占有某项财物,只有一个途径——劳动。正是劳动,把人类与客观事物联系在了一起,把自在之物变成了人化之物。所以,一旦某个人通过劳动,获取了某项事物,那么他就自然拥有了这项事物的所有权——用桶打水,收集来的橡子,打来的猎物,开垦出来的土地等等。这应该就是亚当·斯密的劳动力价值理论之来源,也是马克思劳动与劳动力价值的来源

穿过3000年岁月的目光

财产权来源于人类的劳动,同样,财产权的范围和程度,也决定于人类的劳动能力和需求范围。在自然状态下,一个人能占有的土地面积,只取决于他的劳动力所及,以及他及家庭生活滋养所需,占有再大的面积,没有任何价值。就如同殖民地时期北美洲的印第安人所拥有的广袤土地一样,在他们眼中,超出自身能力范围和需求范围的土地就是一钱不值。

洛克认为,正是贸易和货币的出现,为储存多余财产提供了可能性——货币不像土地不好掌控,不像猎物容易腐烂,基本是你想积累多少就能积累多少。货币所建立起来的信用网络和交易网络,改变了人类对财富的占有形式,使得财产能够集中。当然,不论积累和集中的方式如何变化,财富来源于劳动是不变的。一旦财富可以购买劳动,则人类的自由势必受到限制和奴役

财产权天然是个人所有的,也是与个人自由联系在一起的,其根源在于劳动是个人的,而财产就产生于个人劳动对于自然物质的加工。

政治社会,尤其是公民社会,其产生的根源在于对财产权的保护。洛克特别强调,人类组建社会并不是像后世的政治主张那样——让渡出一部分个人的权利组建社会,个人的财产权及生命权是一个整体,不可让渡。人类组建社会主要是为了避免自然状态下可能出现的无休止“战争状态”,尤其是对于法律条文和执法机构的设立,最重要的功能就是对于被侵犯了个人权利的个体实施保护和补救赔偿

在这样的前提下,没有人是让渡了一部分权利给了政府的,政府天然就是要为私权(生命权和财产权)服务的

洛克认为,人类除了从自然状态中,组建家庭积累财产,经过一致同意组建社会这种方式以外,没有其他可能的方式组建政治实体。也就是说,任何国家形式或政权组织形式,一定是起源于人们的一致同意的,一定是起源于完全平等自由的状态的。你无法设想,一个人突然就这么跳出来说我是你们的王,你们要贡献出你们的财产来供养我,这么一出场景。

人们出于避免无休止的“战争状态”,同意把那种处罚任何侵犯自己财产和生命自由的权力交付出来,给大家一致同意的某个人,或者某个团体,由他或者他们来解决设立大家一致同意的规则(立法权),并仲裁大家之间的矛盾冲突(裁判权),对冲突造成的损害进行补偿和救济(执法权),由此就组建了国家和政府。

获得了这种权力的个人或者团体,很有可能在历史的长河中,逐步依靠习惯和文化的力量,依靠生产发展和财富分配的变化,不断强化了这种权力,强化了对私人财产的集中和占有,逐步形成了一种强大的权力怪兽——奴隶主、君主,他们把既有的“一致同意”逐步蜕变为“天赋权力”、“权力世袭”。

这才是君权的真正起源。

国家或政府的形式,主要就是依据立法权的形式来决定——如果立法权归一个人所有并承袭其子孙,那就是君主制;如果是归一个人所有并承袭,有少数人予以监督并执行,那就是立宪制;如果是归一个人所有,但并不承袭,此人去世或失去执政能力之后,由民众选举一人替换,那就是选任制——以此类推。

包括立法权在内的任何权力的使用,都有明确的范围,那就是权力的行使必须在组成国家的人民的一致同意的范畴,在此之外,权力没有任何作用空间。各种不同的权力也是如此,受到同意的限制,如一个将军可以命令士兵去赴死,但他不能命令士兵贡献他家的财产。

权力的行使必须依据公开公布的法律来进行,决不能依照执政者的临时起意的行政命令来进行,即便是行政命令本身,也只能限定于行政机构内,事先已经订立的章程来运行。洛克特别强调了这一点,这一点也成为后世英美政体的一种特色——宁肯牺牲效率,也要确保权力合规

从这次疫情中也可以看出来,凡是英美政体的国家,在抗击这种超级传染病方面都比相对集权的国家要弱势很多。因为在英美政体,为了防范权力做大,设置了多重的保险措施,这些措施就是通过对执政者的各种掣肘,来防范执政变成独裁。所以,宣布紧急状态都是英美政体最不愿意的事情,不仅老百姓不愿意,执政者本身也不情愿——执政者非常忌讳被竞争对手打上“独裁”的标签。——最不能为中国人所理解的,就是丘吉尔在带领英国人打赢二战后,威望达到顶峰时期,居然被选了下去——这就是洛克式政体的作用,不论你做对了什么,只要你有过集权甚或是不得已的独裁,承平时期你也不适合做执政者,要下台。

临时行政命令要成为权力行使的法则,也必须经过“一致同意”的法定程序,如元老院议决,贵族议决或者议会议决等形式。也正由于常设的是执法机构,立法机构不常设,因此更需要程序和机制来确保执法机构不会偏离现行的法律框架行使权力。

那么有没有应对紧急事项的方案呢?洛克也做出了设计——依然需要看特权行使的方向是否为社会公益,是否为大家一致认可的公利。为此,立法机关需要对特权做出设定,比如实行紧急状态的标准和程序。另外,人民也会做出评价——实际上就是舆论,洛克那个年代还未意识到“人民的评价”在后世可以成为“第三种权力”,如果他能看到这一点,一定会毫不犹豫地把舆论和信息控制当做现代政治社会中最大的恶

洛克设想了一种特权行使的特例——贤明睿智的君主,深受百姓爱戴的君主,老百姓就不会对这种君主的特权行为有什么意见或不满,因此他行使特权经常无须考虑法律依据。因此,这样的王朝往往比任何形式的政府都更有益于促进生产的发展——个人举个极端的例子,刚上台的纳粹党,要说发展国力,至今也没有哪个政体能够达到它的效率。也因此,洛克认为特权依然是最不可取的——即便再贤明睿智,他的特权做法,也会给后世统治者造成可以借鉴和引用的成例,直接为权力的滥用奠定坚实基础由此他认为,贤君的专权其害处更有甚于庸君和昏君

接下来还花费十分之一的篇章说明了行政权,主权战争,政府解体等具体应用。总的来说,即在解构君权的基础上,提出了自然状态和战争状态的假设,并重建了政府组织的起源学说,政府之存在的唯一合法性在于对个人生命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政府权力构成主要为立法、裁判和执法,其运作都遵从人民一致认可原则,不可让渡,也不可继承。严格来说,洛克用一篇文章,奠定了其后三百年盎格鲁撒克逊政体基本模式。

读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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