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规范执行处分决定,对于充分发挥纪律处分的惩戒教育效果,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意义重大。近年来,国资央企纪检监察机构对标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重点解决处分决定执行中不同程度存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机制不畅通、制度规范不健全、执行效果打折扣等问题,不断提升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工作力度明显增强。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高度重视处分决定执行工作,重点纠正“重处分、轻执行”的认识偏差、缺乏决心韧劲的畏难情绪和“好人主义”等错误思想。在开展处分决定执行检查和整改工作同时,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并严格执行。有的企业注重专项检查工作成果转化,向有关部门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通报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逐步构建工作机制,责任主体更加明确。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制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办法(试行)》,将“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责任部门共同配合”确立为处分决定执行基本工作机制。国资央企纪检监察机构以“事项明确、责任明晰、衔接流畅”为目标,就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与组织人事部门、薪酬管理部门、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加强沟通,建立起“事项告知——督促执行——监督检查”闭环制度。有的企业建立“一案一告知”的处分决定执行事项告知制度,告知责任单位处分的惩戒后果及影响期限,做到事项细化、标准明确。 不断完善制度规定,配套制度更加全面。中央企业在职务职级、薪酬待遇、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各不相同,较难制定统一规定。实践中,国资央企逐步建立“1 N”体系,完善处分决定执行工作配套制度。在薪酬待遇方面,国务院国资委按照不同处分档次,扣减受处分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不同比例的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各中央企业借鉴上述做法制定相关制度。在年度考核方面,多数企业根据不同的处分档次,对受处分人的年度考核等次作出限制性规定。在评选先进方面,有的企业规定了取消受处分人员在一定期限内评选先进的资格。 细致做好“后半篇文章”,综合效果更加彰显。国资央企纪检监察机构在注重发挥处分决定惩戒作用的同时,重视对受处分人员开展回访,发挥处分决定警示教育作用,保障处分决定执行的综合效果。有的企业建立回访工作制度,选派人员回访受处分人,了解回访对象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情况,鼓励其放下思想包袱,重振精神开展工作。 今后,国资央企纪检监察机构还将继续因企因地制宜,立足企业管理实际,惩戒与激励并重,合理设置规则,分级分层管理,力争全面覆盖,继续做好处分决定执行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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