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修改公布后,“限制从业”的处罚种类受到了社会的极大关注。实务中,即使相关法律法规有所规定,执法人员仍倾向于对违法主体(特别在违法主体是单位时)进行处罚,相对忽视对该违法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的“限制从业”处罚,更缺乏对后续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关于“限制从业”的规定较多见且分散,为了让读者方便掌握,下表从限制对象、限制依据和原因、限制方式、限制期限等方面将相关规定予以整理,利于查询和检索。其中第22、30、31、44、45、48、70、71条内容涉及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领域从业人员。 ~ En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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