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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日后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应予确认吗?

 谈笑樯橹灭 2022-02-02

不予确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财会【2006】3号):

“第六条 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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