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 1、辽宁省案例:于某某与于某某1赠与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案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如下:压岁钱性质如何认定、原告主张返还压岁钱有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原被告应承担何种责任。 关于压岁钱的性质认定一节,压岁钱作为中国传统年节习俗之一,是由长辈派发给晚辈的,代表着长辈对晚辈的关切与祝福。从法律意义上看,长辈交给晚辈压岁钱具有赠与的性质,是长辈无偿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给晚辈,并不需要晚辈做出何种行为。关于原告主张的压岁钱是否存在一节,结合原被告的身份关系、微信截图及原被告的庭审陈述,可以认定被告于某某1作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收到了4000元压岁钱的事实。关于原告提出返还压岁钱一节,原告现年满10周岁,系未成年人,原告的母亲吴某和被告于某某1均系原告的监护人,都可以代理被监护人于某某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对于两名监护人的职责履行原则,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现原告随其母亲吴某共同生活,被告于某某1应将该压岁钱4000元给付给原告,更有利于原告的生活教育,故对于原告提出的该主张,本院予以支持。 2、黑龙江省案例:宋某与王某保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案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告在2019年春节获赠压岁钱时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压岁钱既可由其父代为保管,亦可由其母代为保管。被告代为原告保管压岁钱系履行监护职责,不存在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案案由应为保管合同纠纷。XX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被告认可的事实:原告2019年春节压岁钱4,000.00元一直在被告处代为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本案,原告对其获赠的压岁钱享有所有权,属原告个人合法财产,并享有占有、使用及处分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原告的压岁钱在被告处代为保管,双方间已形成事实上的保管合同关系,被告负有返还压岁钱的义务。原告要求返还压岁钱的主张,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被告同意返还压岁钱,故对原告该主张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利息的请求,有违常理,且无法律依据,故对原告该请求不予支持。 3、江苏省案例:朱某1与朱某2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案 本院认为,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根据本案原告诉请及庭审已查明事实,本案应为返还财产纠纷,被告作为原告的监护人自认曾用掉了原告压岁钱,且在与原告母亲汪某协议离婚时亦自愿将此款归还原告,其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但因并未约定归还时间及是否承担利息,故原告要求被告承担相关利息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庭审中,汪某与被告均陈述原告有67000元压岁钱在汪某处,但汪某如何保管此款与本案无关,亦与本案被告是否履行返还义务无关,故对被告辩称汪某将原告压岁钱交到法院来,被告就将16000元钱交到法院账上,本院不予采信。 综上所述,对原告要求被告归还16000元压岁钱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对原告要求被告承担相关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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