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归纳和演绎 归纳:从个别到一般。即从个别中归纳出一般原理。 演绎:从一般到个别的方法。即从一般原理推理出个别结论。 2.分析和综合 分析:在思维的过程中把认识的对象分为不同的组成部分、方面、特性等,对它们分别进行研究,认识事物的各个方面,从中找出基础、本质。 综合:把分解出来的不同部分、方面按照客观的次序,结构组成一个整体,从而达到对事物整体的认识。 3.抽象与具体 是辩证思维的高级形式。 抽象:对客观事物某一方面本质的概括或规定。 具体分为感性具体和理性具体。 感性具体:感觉器官直接感受到的具体。 理性具体:在感性具体的基础上经过思维的分析与综合,达到对事物的多方面属性或本质的把握。 4.逻辑与历史 逻辑:理性思维或抽象思维。以理论的形态反映客观事物的规律性。 历史:有两层含义: 1、客观现实的历史发展过程。 2、人类认识的历史发展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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