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截止1926年底,当时全国共辖省级行政地方33个,分别是: 23省: 直隶省| 奉天省 | 吉林省 | 黑龙江省 | 山东省 | 河南省 | 山西省 | 江苏省 | 安徽省 | 江西省 | 福建省 |浙江省 | 湖北省 | 湖南省 | 陕西省 | 甘肃省 | 新疆省 | 四川省 | 广东省 | 广西省 | 云南省 | 贵州省 | 台湾省(日占) 5特别行政区: 川边特别行政区 | 热河特别行政区 | 察哈尔特别行政区 | 绥远特别行政区 4个地方: 西藏地方 | 蒙古地方 | 青海地方 | 平津地方 1特别市:汉口特别市 二、1926年后,根据1924年《建国大纲》的精神,逐渐废除道,改为省县二级制。 三、1927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7月,颁布《特别市组织法》、《普通市组织法》,设南京特别市、上海特别市 四、1928年 6月,撤销带有封建帝制意义的直隶省,改为河北省;平津地方撤销并入河北省,设北平特别市、天津特别市; 9月,撤销绥远、察哈尔、热河特别区,分别改为绥远省、察哈尔省、热河省;该西康特别区为西康省(西康特别政务委员会暂理,1939年正式建省); 11月,划甘肃省宁夏道同原宁夏镇守使辖地,合并设宁夏省;划甘肃省西宁道同青海地方,合并设立青海省 五、1929年 2月,撤销同样带有帝制意义的奉天省,改为辽宁省 4月,设武汉特别市 7月,设青岛特别市 六、1930年 1月,设广州特别市 5月,颁布《市组织法》废除原“特别市”与“普通市”称法,改为“院辖市”与“省辖市” 9月,收回原英占威海卫,设威海卫行政区 七、1932年 设西安院辖市 八、1939年 5月,国民政府迁都重庆, 设重庆院辖市 九、1945年抗战胜利后 收回了伪满洲国,将原来的东北三省改为9省,增设辽北、安东、合江、松江、嫩江、兴安6省。收回的台湾岛设台湾省,海南岛改为特别行政区,为设省做准备;收回旅顺、大连,设大连院辖市;新设哈尔滨院辖市、沈阳院辖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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