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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哲学

 沉默的牧羊人 2022-02-06

本文来源于哲学门

语言哲学
A.P.马蒂尼奇
作者简介:A.P.马蒂尼奇,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哲学系教授,国际著名语言哲学家,精通语言哲学,在政治哲学、历史哲学等领域也有精深造诣,并因此获得美国Roy Allison Vaughan百年教授的终身荣誉。
人大复印:《语言文字学》2010 年 03 期
原发期刊:《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9 年第 6 期 第 94-102 页
关键词:意义/ 言语行为/ 解释/ 翻译/ 语言哲学/
摘要:本文试图解释一些20世纪英—美哲学家支持的重要主题和理论问题。哲学自身是研究实在的基本成分或人类所拥有的基本概念。因此语言哲学是研究语言理解的最基本概念。最明显的概念是意义、意谓事物的词和句子。然而理解什么是意义并不容易。意义的研究导致了语言哲学的其他概念——句法、语义和语用的产生,这些概念是语义哲学的中心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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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语言与语言的使用

20世纪,大多数语言哲学家区分了语言或语言使用的三个方面:

句法学、语义学和语用学。

句法学研究词语和其他语言要素连接起来形成语法单位的方法,不考虑句子的意义。句子Smith are happy和Smith happy is两者在句法上都并不正确。句子Smith is happy(斯密斯愉快)像句子Green ideas sleep furiously(绿色的思想愤怒地睡觉)一样,在句法上是正确的。后一个句子是有缺陷的,因为从该句子的字面意思找不到指示对象。但意义不是句法概念而是语义学概念。

由于人类智力的局限和学习语言时间的限制,因此,语言的句法必须是有限的。这就是说,人类语言的语法必须由有限数量的词和有限数量的组词成句的规则组成。

语义学研究词和句子的意义。意义通常被认为是词语与世界的一种关系。指称(reference)和真(truth)是语义学使用的两个基本概念。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许多哲学家认为不可能有一种语义学科学,因为语义学试图用词语做一些词语不能做的事。词语通常只用来谈论事物,而语义学企图谈论词语与事物之间的关系。关系自身不能是一种事物,因为如果它是事物,那么人们可能要问是什么使那种关系与那些其他事物联结起来。如果答案是说有一些其他关系与它们联结起来,那么那另外的关系自身是一种事物,人们能够一再问同样的问题,这就会导致一种无限循环。语言描述世界,但语义学“试图表现语言与世界的关系”而超越了语言描写能力。

30年代,阿弗里德·塔尔斯基(Alfred Tarski)给哲学家展示了一种方法,即语义学不违反语言表达的限制却能发挥其作用。这样,语义学直到50年代末一直统治着语言哲学。

语用学研究在50年代早期开始获得重要地位直到80年代早期仍然繁荣昌盛。语用学是关于如何使用语言的研究。说话者能够用语言陈述、允诺、打赌,咨询问题,颁布命令,寄托哀思等等。语用学主要研究说话者和听话者之间的相互影响。这一研究领域的主导思想是:言语是有意图的行为并且由规则制约。

语义学研究在70年代早期复兴以来一直持续到今天。但与此同时,其他哲学家对区分句法学、语义学和语用学的一些假说提出了挑战,一种很不相同的语言概念开始出现。

二、意义命名论

20世纪,最初引起哲学家对语言性质关注的是现实和真的传统关系。一个普通句子或陈述与事实对应时,似乎它是真的。那么看来真存在于语言中,当语言具有这特性时,真的性质能够被完全理解。联系到实体,20世纪初许多哲学家显得沮丧,因为形而上学家为研究发现实体的性质而直接研究实体出现了失败。由此产生这样的观念,认为实体或许可以通过研究语言来间接研究。因为语言反映现实,发现语言结构能够揭示现实的结构。因此,哲学家有了两个理由研究语言:理解真的性质和认识现实的结构。

语言的一个方面,即指称(referring)方面,由于它与真的关系,受到了特别关注。如果真要求语言的元素(elements of language)与世界实体(entities in the world)对应,并且如果语言反映世界,那么语言必须联结世界一些确定的点。语言联结世界的方式是指称(reference)。指称通常被认为是专名或指示个体对象的主词表达式的特性,因为存在于空间和时间的个体似乎是世界的基本成分。这种看法导致了最简单或许是最有适应性的语义学理论,意义的命名理论。根据这种理论,词的意义是它命名或指称的对象。路德维格·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tein)在《逻辑哲学论》中,提出了一个严格的经典理论。他写道:“一个名称意味[bedeutet]一个对象。对象是它的意思。”(命题3.203)虽然名称是句子的基本建构材料,但独立的名称不能表达思想。名称联结或串在一起形成命题符号(句子)。由于维特根斯坦把事实(fact)定义为对象(object)的结构,所以,命题符号就是事实自身。

伯特兰德·罗素(Bertrand Russell)变化了维特根斯坦的命名理论。罗素认为有两类名称:专有名称和普通名称。专名直接指称个体对象。在他看来,与独立存在的具体对象譬如桌子、椅子、猫和狗比较而言,实际上那些个体对象始终是感性材料,也就是感觉。普通名称直接指谓(donate)哲学家以不同名称指称的概念(concepts)、属性(properties)和普遍性(universals)。个体与概念之间的差别可以用例证来解释。譬如看粉笔牌,一个人看到的是一个特定的黑块。这种感觉是个体的。但这特定的黑色感觉只是同一个人在不同时间或很多人在不同时间能够看到的许多感性形象中的一种。这些特定的黑色感觉具有某些共同的东西,这些共同的东西就是确定的一般的东西。这种一般的东西就是概念、属性或普遍性。

罗素指出了专有名称与确定摹状词的主要区别。罗素将确定摹状词定义为任一具有“这个Φ”形式的短语(这里,Φ代表任何名词或名词短语),例如“这个中国最高的人”。这样做,他直接反对19世纪伟大的逻辑学家戈特伯·弗雷格(Gottlob Frege)。弗雷格将专名和确定摹状词合为“单一词项”。似乎对弗雷格而言这两种表达式都能作为句子的主词表达式,而且有相同的功能,也就是说,专名所指对象都被谓项所陈述。同样,两者还通过一些认知或概念元素(他称之为“意义”(sinn))指谓对象。例如,短语“从左边数的第三个”和“从右边数的第二个”有不同的意义,然而,如果四个对象同在一行,那么每一个短语都指称同一个对象。简言之,弗雷格有一个双层(two tiered)语义学系统:含义(sinn)和指称(bedeutungen)。

罗素有一个单层(one-tiered)系统。由于词的意义是它直接指称的对象,所以名称不能有描写的内容(sinn)。名称“苏格拉底”并不显示苏格拉底与谁相像。甚至表面上看来是描述的名称,像“坐着的布尔”,也没有描述什么。就“坐着的布尔”这个表达式所涉及的命名功能而言,坐着的布尔(Bull)不是一头公牛(bull),公牛任何时候都不需要坐。比较而言,罗素认为确定摹状词不直接指称对象,所以没有意义。摹状词的指称完全是以它表达的概念为中介来实现的。例如,“暮星”通过“傍晚出现在天空中的第一个天体”这一概念指称金星。但是也有人认为,有描述功能的专有名称可以指称对象。

另一种观点认为,摹状词从来不是主词。这最初是难以置信的,因为“现任法国国王”出现在句子“现任法国国王聪明”的主语位置。从另一方面看,承认摹状词是句子的主词有问题:没有法国国王。然而,该句子又不是关于其他任何事物的,那它怎么能够具有意义(meaningful)呢?

这个问题引出了三种基本方法:一是指派一个任意对象,譬如一个空集,当作实际上不指示对象的任一摹状词的所指(referent)。这是弗雷格的建议,罗素反对这种特别的人为制造的做法。第二种方法是承认有像“现任法国国王”、“金山”和“最大的自然数”这些词或短语指称的非存在的事物。罗素在《数学原理》(1903)中接受这种观点,但当他有了一种新的认识之后,便指责持有这种观点的人。在《数理哲学导论》(1919)中,他写道:实在(reality)的意义(sense)在逻辑上是很重要的,无论谁曲解它,对思想都有危害。实在的确切意义,对正确分析关于独角兽、金山、圆的四边形和其他虚假对象构成的命题十分必要。解决这个问题的第三种方法是罗素提出的。他解释说,“法国国王”不是句子的主词,进一步说,尽管表面看来像,但是“现任法国国王聪明”实际上不是一个主谓句。根据罗素的观点,句子“现任法国国王聪明”实际上是一个复杂的存在句。就是说,确切地说,该句子表达了如下意思:“存在一个对象x,x是男的—君主制式地一统治—法国,并且x是聪明的。”

罗素通过考虑含有确定摹状词的语句在什么条件下真来分析句子。如果一种特定的对象具有所表达的属性,那么这种形式的句子就是真的。用另一种方式说,一种特定的事物具有一种性质,是说至少一个事物有并且至多一个事物有该性质。前两个句子的分析被认为是把握了一个特定事物具有一种特定属性的观念。

如果普通专名不是真正的名称那是什么呢?1905年《论指称》发表以后的几年,罗素认为“这”、“那”和“我”是专名,因为它们似乎直接指称某个被“清晰”指向的对象。但最终他认为“这”是相当于“靠近说话者并且正被指示的对象”这种形式的变形摹状词;“那”是相当于“远离说话者并且正被指示的对象”这种表达式的变形摹状词;“我”是相当于“正在说话的个人”这个表达式的变形摹状词。具有讽刺意义的是,最初在专名和摹状词之间进行的比较,这种由他苦心证明的理论崩溃了,罗素断定没有什么是专名。

直到1950年,P.F.斯特劳森(P.P.Strawson)发表《论指称》,罗素的著名理论受到了严峻的挑战。斯特劳森认为句子“现任法国国王聪明”不仅语法上而且逻辑上是一个主谓句。罗素的错误根源在于混淆了语言的基本法则。斯特劳森否定意义命名理论的基本主张。他说,词的意义根本不是它指称的对象。有时,“意谓”(mean)这个词就是意谓“指称”(refer),例如,句子'Jones meant George Eliot when he said that the greatest English novelist was a woman’(当约翰说伟大的英国小说家是一个女人时,他意谓乔治·埃利奥特)就是这样。但在这种情况下,争议的焦点在于,什么是说话者的意谓而不是词的意谓。如果词的意义是词所指称的对象,那么从一个人的口袋里拿出一条手绢就是从一个人的口袋里拿出了“手绢”这个词的意义。否定一个命名的对象也就是否定了一个名称的意义。每一种说法都是荒谬的。

对命名理论的选择,斯特劳森勾画出了一种(有时被称为)意义用法论(the Use Theory of Meaning),这种理论从50年代早期到70年代早期极有影响。他说:“给出一个表达式的意义……是为该表达式用来指称或提及特定对象给出一般向导(general directions);给出一个句子的意义是为该句子用来作出真的或假的断言给出一般向导。”

斯特劳森在句子和陈述之向划出了一条严格的界限。句子可以是合语法或有意义的,但它却既不真也不假。斯特劳森的观点是,具有真假的不是句子而是用句子描述世界的陈述或断言。想一想句子“现任法国国王聪明”确实既不真也不假,因为它的意义是荒唐的。1625年使用该句子,能够用于路易十三世的陈述,1650年使用该句子,则是关于路易十四世的陈述。但显然两种不同的陈述来自完全一样的话语。到20世纪使用“现任法国国王聪明”,即使它仍然有意义,但它完全不是任何陈述。今天不清楚事实的说话者试图用那个句子进行陈述但不会成功。斯特劳森认为,做出陈述或指称的不是词语而是人。因此,“'法国国王聪明’句中主语表达式指称什么”的问题不会产生。

三、意义实证论

意义命名论把名称看作意义的首要载体。逻辑实证论者持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意义的首要载体是句子。

逻辑实证论在20年代和30年代早期最先在中欧兴起,后来,即30年代到50年代早期,是英国、美国和斯堪的纳维亚。最初的逻辑实证论者是由莫里兹·石里克(Moritz Schlick)领导组成的维也纳小组那些有哲学志趣的科学家和数学家。很快,大多数逻辑实证论者既不是科学家也不是数学家而是在某种意义上相信只有科学能够发现实在的真的“科学”(science)学者。他们认为,与科学比较,形而上学阻碍智力的进步,他们的目标之一是怀疑哲学曾信奉的领域。

关于语言哲学,逻辑实证论者认为有意义的句子可以分成两类:认知意义语句和情感意义语句。虽然认知意义句子享有重要地位,但我们还是首先讨论其他句子。属于道德学、审美学、政治学和宗教的句子,简而言之,就是价值语句,被认为具有所谓的“情感意义”。根据逻辑实证论者的观点,这种句子重点不在描述世界怎么样,只是表达或激发某种态度或情感。因此,说“诚实是最好的保险单”(Honesty is the best policy),“那幅画很美”,“民主是管理的最佳形式”,“上帝是宇宙的创造者”,或者表达某种肯定的态度,或者表达说话者已有的或者他希望使听众产生的情感。像句子“说谎是不对的”表达或意谓由说话者激起的某种否定态度或情绪。无疑,这类价值语言解释比较恰当。但是,一般说来,这种解释似乎没有提出一种适当的谈话理论。其他哲学家试图通过主张说某事好就是称赞它或推崇它来提出一种圆满的解释。

逻辑实证主义者用多种方法回应各种挑战。所有人都认为原来的确证标准不起作用。一种办法是采用证伪标准,就是说,有一种确切方法确定一个句子为假时,该句子才有意义。根据这种标准可以确定全称肯定命题有意义。但另一种句子,即全称否定句子像“没有独角兽”,没有意义。虽然没有关于独角兽存在的肯定证据(没有明智的人会认为独角兽存在),但没有证据最终证伪该句子。即使独角兽一直未被发现,但是可以想象这样的情况:生活在偏僻地区并且跑得太快以致不能被看见。

解决确证标准问题的最流行的方法是用消除反例的方法修正该标准。例如,完全的确证改变为部分确证。这些修正没有一个有效。许多人与他们意图相反,认可将形而上学语句看作是有意义的。确证标准的另一个问题是自我否定。依据这种标准,没有任何实证的陈述自身是有意义的。这样的陈述不是一个逻辑命题,因为它假定了一个独立存在的真。而且也不是一个经验命题,因为它不描述世界。实际上,逻辑实证主义者设计的实证标准的多种陈述看来都是形而上学语句。这种事实使得大多数哲学家不仅放弃了研究意义的经验标准,而且也放弃了逻辑实证主义。

四、话语意义

直到50年代以后,实际上语言哲学所做的所有工作都假定或预设词或句子是意义的首要载体。语言哲学几乎与语义学同义。人与语言的关系被认为是属于心理学范围。斯特劳森对罗素摹状词理论的许多批评是基于语言观的对立。在斯特劳森看来,语言的哲学研究,其目标是人,研究人用语言做什么。但是,斯特劳森没有对主要意义理论做出利于发展的选择。这种选择由鲍尔·格赖斯(Paul Grice)于1957年公开提供。

格赖斯的目标是,在意义与信息交流发生联系时,对什么是意义做出解释。格赖斯洞察到,一个人意谓(非自然地)某事是指那个人在从事一种复杂的直接关系另一个人的有意行为。简而言之,他主张下面的分析:一个人通过某事或行为意谓某事,当且仅当这个人想通过他希望产生某种影响的事情或行为,使听众获得认识并产生某种效果。格赖斯认为,一个人在听众中可以产生两种基本影响:使听众相信某事,使听众做某事。语言中,这两种信息交流分别反映为陈述语气和祈使语气。

这种分析的要点是,通过认知说话者的意图达到影响听众的效果。通过认识说话者有意做挥手动作使听众产生说话者正离开的信念。谈到意图问题,格赖斯本人并未承诺一种特别神秘的、不可观察的实体。意图行为是一种特定行为方式,不是行为加一种看不见的精神对象。因此,他认为意图行为像任何其他行为一样需要经验方法研究。

五、言语行为与交谈:语用学理论

格赖斯的意义理论完全适用于一切信息交流,而不只是语言学信息交流。J.L.奥斯汀(J.L.Austin),格赖斯在牛津大学的同事,通过对语言信息交流特殊方面的处理有效补充了格赖斯的理论。

奥斯汀的观点源于对两种相关的哲学立场作出的深刻批评。这两种哲学观点是:说话与行为不同;所有谈话的目标是描述世界。第二种观点,具有逻辑实证主义的特征,它坚持每一种认知意义句子必须是经验可证的。奥斯汀给出了几个反例反驳后一种观点,每一个例子都只包含一个普通类的词,就是说,没有评价、情感或形而上学的词:“我命名这艘船为伊利莎白女皇号”,“我赠送我的手表给我兄弟”。这些反驳例证直接呼应第一种哲学立场。反例的特征是表达等于谈话和行为,或者简化为:说和做。换一种说法就是,有很多行为是通过言语行为实现的。

奥斯汀区分了说话的三个方面:言前行为(locutionary)、言中行为(illocutionary)和言后行为(perlocutionary)。言前行为自身包括三个组成部分:语言学实体被认为具有(1)声音(或有形记号),(2)属于语言学的词语,(3)指示世界上的事物的指称和意思或涵义。言中行为由话语的“力”(force)组成,不论它是打赌、允诺、陈述还是推测或其他。言后行为涉及听众的反应效果。说服、激怒、镇静或激励某人是言后行为。无论你是否意识到,在奥斯汀看来,言中行为与言后行为的区分是,言中行为总要依赖习惯而存在,言后行为是自然的或非习惯性的。

奥斯汀的工作适应很多哲学家研究,而且为他的学生约翰·瑟尔(John Searle)发展言语行为的标准理论奠定了基础。瑟尔最早提出他的观点是在《怎样许诺:一种简单方法》(How to Promise:A Simple Way)(1964)中,然后在《言语行为》(Speech Acts)(1969)中进行了详细阐述。

瑟尔指出奥斯汀关于言前行为和言中行为的区分并没有割断言语之间的联系。他借助言语行为的例证主张言中行为既表达力量又表达内容。

格赖斯会话理论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他解释了所说(或试图说)话语、会话原则以及语境“会话蕴涵”之间如何相互影响。就是说,说话者传递给听话人的信息,比所说的字面意义或话里的逻辑含义要多。如果说话者对汽车没油的人说“拐角处有加油站”,那么说话者蕴涵了加油站开放并且有油加,尽管他没说这么多。如果说话者说,“哦,史密斯干得很努力”这句话,其他什么也不说,对询问史密斯是不是某工作岗位的理想候选人,那么他暗示史密斯不是理想候选人。

格赖斯和其他哲学家已阐明他的简单观察,即在解决认识论、语义学甚至伦理学等许多传统哲学问题时,语言功能如何发挥作用。举个简单例子来说(格赖斯不赞成做这样的详细解释),譬如,摩尔悖论。有个古怪的句子“天正在下雨而我不相信天正在下雨”。这个句子并不矛盾,可是很难或不可能会有人严肃地说出这种句子。断言这种句子往往是荒谬的。如果它被断定,那么它可能说某事是真的。按格赖斯的理论解释,认为该句子是古怪的,因为第一个子句蕴涵了“我相信天正在下雨”,与第二个子句“我不相信天正在下雨”相矛盾。这样,虽然摩尔语句语义内容并不矛盾,但似乎句子传递的信息却是矛盾的,人们在一种非常特殊情况下交流矛盾。

六、命名因果论

60年代和70年代是语用学的全盛时期,罗素的摹状词理论和他关于普通专名与它们直接(非中介)指称的对象相联系的见解,重新得到支持。我们已经注意到,直到1950年,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是处理难以处理的指称表达式问题的一种受欢迎的理论。1950年到60年代中期,斯特劳森(Strawson)的指称观点占上风。1966年,基思·唐纳伦(Keith Donnellan)的论文《指称与确定摹状词》发表,介绍了一种新的思想进入指称理论。

唐纳伦认为确定摹状词有多种使用,罗素与斯特劳森的争论涉及两种:描述性(attributive)使用和指称性(referential)使用。斯特劳森注意到,指称性使用的功能是使听众找到说话者思想中的个体。如果说话者用“史密斯的凶手是疯子”(Smith's murderer is insane)这个句子想要听众知道琼斯是疯子(Jones is insane),那么确定摹状词是指称性使用。话语表达的命题可以被表示为一个有序对《琼斯,疯子》(Jones,being insane)。依据唐纳伦的观点,只要琼斯是疯子,不管琼斯是否杀了史密斯,这个命题总是真的。唐纳伦的观点可以通过认识下列情况得到解释。假设宽厚、受人尊敬的史密斯被一种特别残忍的手段杀害,琼斯被认为是杀死史密斯的凶手接受审讯。再假设,琼斯事实上没有杀史密斯,只是疯子。根据史密斯在法庭的异常行为,有人说,“史密斯的凶手是疯子”。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唐纳伦的意思,即使指称琼斯的短语不适合他,但说话者已经成功地指称了琼斯并且确切地说他是疯子。说话者成功地指称琼斯是因为他用该短语的意图就是要指向(pick out)琼斯。

与指称性使用相比,如果说话者说出完全相同的句子,但不希望听众指琼斯,或者他思想中的其他个人,只是想作出关于杀害像史密斯那样宽厚的人的凶手的一般评价,那么该确定摹状词就是描述性使用。话语表达的命题可以被表达为一个有序对《史密斯的凶手,疯子》(being the murderer of Smith,being insane)。在一个人杀了史密斯恰恰又是疯子的情况下这个命题是真的。显然,真值条件不同。根据关于史密斯和琼斯例子的解释,无论摹状词是描述性使用还是指称性使用都依赖于说话者的意图或语境。

唐纳伦声称,指称对象不要求词或表达式有描述性内容与所指对象相对应。唐纳伦将这种理论运用于专名,认为专名不具有或者不以任何方式依赖任何描述内容。换句话说,普通专名的功能是罗素所说的逻辑专名的功能。这样,与罗素相反,普通专名是逻辑专名。唐纳伦描述他的观点为“指称的历史解释”。他解释说,专名指称对象,是通过事先使用名称与对象相联系实现的。由于他的指称解释运用了指称概念,很清楚,他不打算提出一个什么是指称的理论,只是解释专门名称怎样指称它自身指称的对象,而不是其他对象。

与唐纳伦同期,索尔·克里普克(Saul Kripke)提出了一种类似的指称理论,他称之为“指称的因果解释”。像唐纳伦一样,克里普克的兴趣在于,怎样使用名称,譬如“亚里士多德”指亚里士多德而不是其他人。克里普克的主要成果在于深入批评了专名的摹状词理论。根据专名的摹状词理论,专名不能直接指称它所命名的对象,因为没有一种方式将名称和对象连接起来。因此,根据这种理论,每一个专名必须或多或少联系和连接确定的集合成串的或选言的摹状词,而不是其他,并且这些摹状词确实命名对象。说话者和听众用描述内容的名称指向命名对象。简言之,认识一个专名的意义就是认识指向惟一命名对象的一串摹状词。

克里普克反对摹状词理论基于两个主要背景。第一,对很多名称而言,大多数人并不把任何惟一确定的摹状词串与命名对象联系起来。例如,“西赛罗”对大多数人而言,他是一个(a)著名的罗马演说家,不是那个(the)罗马最著名的演说家。第二,一个人可以知道怎样使用一个专名,即使他或她用来联系命名对象的摹状词集实际上并没有恰当地描述该对象。假设“亚里士多德”这个名称联系一组选言摹状词:“或者是柏拉图的学生,或者是亚历山大的老师,或者是《形而上学》和《安妮玛》的作者。”但进一步假设,亚里士多德是一个骗子,除了精心设计一些骗术他什么都不做,而且从来没有被历史学家发现。尽管如此,“亚里士多德”仍然是亚里士多德的名称,即使描述他的整个摹状词是假的。

根据克里普克的理论,“亚里士多德”指亚里士多德,是因为说话者使用的“亚里士多德”与亚里士多德之间有一种因果联系。克里普克认为,说话者使用以命名方式或类似方式产生的名称“亚里士多德”成功地指称亚里士多德,而且在说话者之间成功传递。显然,这种指称解释并没有说明指称自身是什么,但预示着指称出现在以往使用的名称中。人们应当解释使用中的名称其指称通常是怎样确定的。

很多哲学家指出克里普克的解释有缺陷。很多情况下名称使用的因果链条被扭曲。举例来说,“马达加斯加”(Madagascar),原来是非洲大陆的一部分的一个名称。这个岛获得该名称是因为马可波罗的错误指谓。美洲本地人接受了“印度人”这个名称,是因为哥伦布错误地认为他到达了印度。简而言之,因果链条将原来使用的名称连接到当前使用,并不决定其所指总是正确的。

克里普克扩展他的专名观点到指称像“金”“狗”和“树”之类的自然类普通名称。自然类词项指称相应的对象是因为词语和对象之间有一条具有因果关系的信息交流纽带,而不是说话者描述的任何内容。赫勒里·普特南(Hilary Putnam)提出了一种很相似的观点。普特南风趣地说“'意义’不在脑子里”。

按照普特南的意思,普通名词有所指或外延(reference or extension),因为在词语和它所指称的对象之间有一种因果链。“水”指称水,因为在这种综合使用中,人们粗略指划着并说“这是水”。换句话说,普通名词的功能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专名。两者都是克里普克所说的“严格指示者”,就是说,词项指称每一个可能世界中存在的相同对象。

传统意义上,普通名词被认为是通过概念间接地指示或指称对象。这样,说话者用“金”这个词希望他的听众知道他所谈论的对象,因为说话者和听众有一个描述金的概念而不是其他什么,并通过这种词使人直接与金联系起来。在弗雷格理论中这种描述性概念称为“涵义”(sinn),洛克称它为“观念”(idea)。学术术语中,概念相关的名词与它所指的区别就是内涵和外延的区别。

普特南主张,如果有一颗星体(孪生地球Twin Earth),它像地球一样,只是存在一种代替水的液体,它具有与水相同的属性,就是说,味道、气味、外观和粘度相同,但是化学成分完全不同。因为这两种液体的显性特征相同,地球上的人和孪生地球上的人似乎有相当一致的智力状况,然而他们指称的是不同的液体。因此,一个人关于对象的观念或概念不能决定他或她的指称。

普特南研究普通名词得出的结论之一是语言的使用涉及劳动分工(a division of labor)。水是唯一具有化学成分的物质。虽然实际上所有说英语的人都能恰当地使用“水”这个词,但有些说话者需要有必要的技术知识确定“水”的真正指称或外延。这样,进一步的结论是:使用语言比普通思考更需要合作。

七、名称与信念

1979年,克里普克认为名称摹状理论和他自己的名称因果解释理论都不能解决下列皮埃尔(Pierre)问题。皮埃尔出生并成长在法国,最初只知道怎样说法语。根据人家告诉他伦敦的一些情况,他形成了关于伦敦美丽的信念。他只能用法语说或想“Londres est jolie”。由于不懂英语,皮埃尔没有也不能用下列英语句子表达他的信念

(1)London is pretty.(伦敦美丽)

后来,皮埃尔离开了法国,来到了另一个国家的一个城市的一个肮脏的地区居住。这就是伦敦。在那里他学习英语,即一种与他所处的当地环境直接发生相互影响的地方语言。但没有学习怎样在英语和法语之间彼此翻译。特别是他从未学习“London”和“Londres”两个名称命名的是同一个城市。根据在伦敦的基本经历,他形成了下列表达式表达他的信念

(2)London is not pretty.(伦敦不美)

问题是,是否皮埃尔具有矛盾信念。似乎他有这样的矛盾,因为他诚实地断言过Londres est jolie(伦敦美丽),这与(1)的意思相同,但他又诚实地断定了(2)。然而克里普克认为,皮埃尔不可能具有矛盾信念,因为皮埃尔是著名的逻辑学家,他“从不让矛盾信念出现”。对这种难题,大多数建议性解决办法是,着力解释皮埃尔如何具有矛盾信念自己却不知道。克里普克否定皮埃尔有矛盾信念,似乎基于下列原理:

名称透明:如果(i)一个词和它指称的对象的语义学关联是直接的(无中介);(ii)词项X和Y指称同一对象O,并且(iii)一个人P有能力使用X和Y,那么当O由X和Y指称时,P必定知道S的所有矛盾信念。克里普克认为他在《命名和必然性》中的讨论证明了(i);并且认为,事实上,依据皮埃尔以及他的语言学知识看,句子(ii)和(iii)是成立。

我们可以同意三个句子都是正确的,但是仍然否定名称透明的结论是真的。我相信,克里普克部分错误在于认为语义联系只与使用名词的能力有关。事实上,要能使用好名称,个人要将名称内容和对象联系起来,需要有某些智力方式(mental representation)。但这种智力方式不是该名称意义的一部分。之所以它不能是名称意义的一部分,是因为人们怎样表达一个对象并不一致,每个人都能够变更他们表示事物的方式,却不影响指称对象的能力。如果一个对话者认为亚里士多德是柏拉图的学生,其他人认为亚里士多德是亚历山大的老师,这不影响他们信息交流的能力。类似地,如果一个人认为亚里士多德在一个时候是柏拉图的学生,在另一个时候是亚历山大的老师,也不影响信息交流。

如果人们认识到对象表述方式之间的所有逻辑关系,如果两个名称命名同一对象,他们就会认识它。但是很多逻辑关系对于需要掌握这种关系的人来说却是含混的。信念(至少有很多)内容不直接影响人,而是要经过人的智力陈述或表达,它表达一种观察而不是全部。这些有限的观察常常阻碍人们认识信念的因果联系。这在意识方面类似于一个人从前面和后面看到一头大象,并推断他或她看到两种动物。

或许克里普克的难题之后是更一般的关于语言的误解:语言的信念是自我独立的,纯粹语言学知识是使用语言的充分条件。这两种假设均受到一些哲学家的抨击。

八、解释与翻译

大多数研究语言的哲学家一直关注信息交流中话语者的作用。人们可能认为,如果发现说话者所说的正好是听众所认为的,那么从听众的思想要点中考察信息交流不会出现大的差别。事实上,存在大的差别。W.V.奎因(W.V.Quine)或许是最早并且肯定是最重要的从听众的话语观点中考察语言的英美哲学家。

1962年出版的《词与对象》(Word and Object)中,奎因探讨了一种彻底的自然主义语言观的因果联系。只有物理行为与理解语言学行为有关,人类认定某些东西是语言,认为某些含义是话语的意义的所有证据都是纯经验的。这并不意味着人们关于语言行为的判断是唯经验主义的。语言行为的判断是经验证明和解释假设的混合。后者是他的著名论文《经验主义的两个教条》早期提到的基本信条。那时,奎因认为,与其说他是纯粹经验主义者,不如说他是语用主义者。后来,他认为他的哲学是经验主义、语用主义和自然主义的。

奎因问,听众怎样才能理解完全用外语说话的人所表达的意义。问题是要领会一个人怎样将他或她的母语句子与外语句子联系起来。奎因通过细致描述“田野语言学家”说出的“土语”得出了一种独特的答案。他假定土著语人说,“嘎瓦盖(Gavagai)”意味一只兔子在跑。问题是,语言学家(听众)怎么知道土著人说了什么。奎因认为语言学家必须问土著人问题。这当然蕴涵着语言学家已经形成了一些与英语中所说的“是”和“不”相对应的行为假设。这些假设是复杂假说网络的组成部分,这些假说网络试图“最合理”地解释土著人的言语行为。即使土著人使用单词“是”和“不”,语言学家不能简单地猜想土著人说的“是”与他或她母语中的“是”相同。土著人可能用这些单词表达与他或她母语中的“是”相反的意思。语言学家也不能简单地假设土著人的点头表示“是”,摇头表示“不”。然而,土著人可能意味相反的意思或其他意思。他们可能有完全不同的习惯,譬如,出示右食指表示“是”,左食指意味“不”。因此,假设的形成实际过程是相当复杂的。

语言学家有其他困难。假设土著人在兔子出现时常说“嘎瓦盖”(Gavagai)。语言学家可以假定专名“嘎瓦盖”的意思就是“兔子”(或“有一只兔子”)。但语言学家凭什么能这样肯定呢?即使语言学家建立了关于土著人怎样表示“是”和“不”的假设,土著人的答案并不为语言学家提供任何比翻译Morerabbit,或者翻译There's an undetached rabbit part,或者翻译There's a temporal slice of arabbit更多的信息支持。确定“嘎瓦盖”是指兔子还是兔子的部分的一种方式是,连续指出rabbit的两部分,并且问土著人某“嘎瓦盖”是否与另一“嘎瓦盖”相同(whether the one gavagai is the same as the other gavagai)。当然,整个事情必须用土语说。假设语言学家这样表述Gavagai plink gavagai(嘎瓦盖指嘎瓦盖)。语言学家怎么知道plink就意味着“与……相同”(is the same as)或“是相同兔子的一个不分割部分”(is an undetached part of the same rabbit)?如果plink具有两种含义中的任一含义,那么语言学家将得到肯定回答。奎因主张,无论有多少困难,语言学家都可以尝试通过在另一种条件下检测其他语句来做出他或她的翻译,但是所有语句都不存在一种确切的翻译。总可能存在一些不一致的翻译情况,但每种翻译却都与经验材料相适应。总之,翻译是不确定的。

奎因的语言理论一直被他的学生唐纳德·戴维森(Donald Davidson)修正和扩展。重要的修正之一是无声评判(a tacit criticism)。戴维森认为在语言之间寻找翻译手册并不重要。人们可能知道“Es regent”是对意大利语“Piove”正确的德语翻译,但不知道其中任何一个句子的意思。因此,只知道怎样在这种狭义的句子之间翻译,却不了解一种语言。认识怎样解释一种语言同样如此。这样,戴维森探索“极端解释”(radical interpretation)的明确的语义观念,这种观念决定人们怎样认识话语的真值条件。基于此,戴维森向塔尔斯基承认自己的不足,因为塔尔斯基使语义学受到哲学领域的高度关注。此后,戴维森声称,了解句子的意义就是了解真值条件(在此条件中句子具有真假);真理理论就是意义理论。戴维森与塔尔斯基不同,他把真看作一个不需要定义的基本概念,用它说明什么是解释,然而,塔尔斯基认为,语句翻译不存在问题,而且给出了一个真的定义。

九、结语

语言哲学研究表明哲学的进步。语言的基本意义单位是词的思想被句子是基本单位的思想所取代。后来又被这样两种思想所代替:语言是可以依赖非语言学语境来理解的离散实体的思想被语言只能依赖语境来理解的思想所取代,并且这种思想又被语言学行为和非语言学行为之间,或语言行为与语言产生的环境之间并无森严界限的思想所取代。虽然没有最终答案,20世纪关于语言的性质与使用、意义的基本目标、解释的性质、语言与经验证据的关系,以及意义与认知的相互关系的思想,多数被弄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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