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我国法定第九个“老年节“,在这里,祝所有老年人:重阳节快乐! “你养我长大,我陪你变老。”仔细想想,你有多久没陪父母吃过饭了?又有多久,没陪父母好好聊聊了? 作为一名经常处理婚姻家事的律师,也会经常有老年朋友来咨询有关不赡养老人、遗产纠纷、干涉老年人婚姻等诸多法律问题,往往牵动人心。 人人都有老的时候, 老年人无疑是当下最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其实民法典早早为他们撑起了保护伞,他们也应该早点了解自己的权益,在必要的时候用法律保护自己。 一、善用居住权,保障自己的居住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如何理解《民法典》所规定的居住权? 《民法典》中新增的亮点之一,其作为《民法典》专章规定的用益物权,以第366条到第371条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是自然人根据合同或遗嘱而取得的,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房屋上为满足生活居住需要而设立的一种享有占有、使用权能的用益物权。 它不仅仅是大家所理解的对于房屋享有居住的权利,同时居住权的设立和使用也存在着一些限制。居住权的设立对于生活中可能遇到的难题的妥善解决非常具有必要性。设立居住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梁学军律师分享与居住权有关的案例
二、注意日常交易中法律风险 生活中,很多骗子会因为老年人容易上当受骗,相较于青年判断能力较弱,而采取五花八门的手段吸引老年人进行购买,包括一些带欺骗性质的理财产品、夸大其词的保健品等等。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签订合同时若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利用当事人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梁学军律师对此相关问题的解说视频 三 、赡养问题 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是义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赡养义务。 (一): 万一遇到儿女不养老,老人该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规定: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二):赡养老年人的义务人范围是什么? 1. 成年子女; 2. 养子女; 3. 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4.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生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无力赡养的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三):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抚养财产发生纠纷,依法应该怎么处理? 1. 坚持家庭内部共同协商解决; 2. 请求有关组织、单位调解处理。如果内部协商达不成协议,老年人依法请求家庭成员所在工作单位组织或者村委会、居委会、乡政府进行非诉讼调解处理; 3. 向人民法院起诉,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4. 老年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因追索赡养费、抚养费生活困难的,依法有权申请先予执行。 对不履行赡养老人义务的子女,《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再婚问题 我们要明白: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 子女可以干涉父母再婚吗?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梁学军律师在此建议: 1. 老人们再婚前跟子女充分沟通,以和为贵; 2. 可以签署婚前协议提前商量好财产的归属。 五、赠房问题 老人把房子赠与之后,可以反悔吗?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六、遗产继承问题 (附上梁学军律师有关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解释的视频) 遗产继承分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抚养协议 (一)法定继承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老年人没有订立有效的遗嘱,也没有签订有效的遗赠抚养协议。可依据《民法典》有关法定继承规定,其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注意 以下人员符合条件也可成为继承人: 1.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3.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遗嘱继承 《民法典》规定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 遗嘱形式 NO.1 遗嘱继承 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NO.2 代书遗嘱 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NO.3 打印遗嘱 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NO.4 录音录像遗嘱 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肖像,以及年、月、日。 NO.5 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NO.6 公证遗嘱 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注意:以上6种遗嘱形式,效力一样,不存在优先效力。 (三)遗赠抚养协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遗赠抚养协议的性质为:1、扶养人承担老年人生养死葬的义务;2、老年人去世后其财产由扶养人继承;3、若有一方或双方违背遗赠扶养协议,则应承担事先约定的违约责任,或赔偿对方实际损失。 老年人、扶养人除了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外,最好同时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或在遗赠扶养协议中明确加入意定监护的内容。因为: 平时是由扶养人对老年人承担扶养义务,这时的老年人可能还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当老年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扶养人需要作为监护人来履行监护职责。 七、监护人的选定 (一)法定监护人 在老年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需要监护人承担监护职责,《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了有监护能力的下列人员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前一顺序人员存在且有监护能力的,后一顺序人员不作为监护人。 (二)意定监护人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等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比如老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根据该条规定,近亲属、朋友、晚辈、儿媳(或女婿)、干儿子(或干女儿)、相关组织等,都可以作为意定监护人,意定监护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监护。 最后,祝家有老人的朋友 记得常回家看看 陪伴才是最长情的告白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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