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限制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者从事相关职业,是就业歧视吗?

 职场叨姐 2022-02-10

最近多起未成年人猥亵,性侵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案件中大部分为熟人作案(其中包括亲戚朋友、老师等),大家在气愤之余不禁担忧:熟人接近孩子防不胜防、孩子缺乏识别保护能力。我们要怎么办?如何保护祖国的“花朵”不再被摧残、侵害?(这里不仅仅是女孩子,男孩也应被社会关注。)

还好,昨天《中国法院网》发声:我国应当在国家层面结合各地探索的治理办法,推动进一步完善惩治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办法,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联动机制,通过立法明确建立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以及信息的公开范围、公开办法、跟踪矫正与禁业限制等。

《禁业限制》

与我们hr熟悉的《竞业限制》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禁业限制》是明确规定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者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的相关职业。是完全禁止从事,而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

       说到《禁业限制》其实在我国已有部分地区实行,上海闵行区,有过强奸、猥亵等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将被禁止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这些行业目前包括:教育单位、培训机构、医疗机构、救助机构、游乐场所、体育场馆、图书馆等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单位。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去年牵头法院、公安、司法局,出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规定对实施严重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犯罪人员,在其刑满释放后或者假释、缓刑期间,通过各单位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公开其个人信息,方便公众随时查询。

     虽然大快人心,但有些人担忧地提出了一个问题:限制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者从事相关职业,是就业歧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01

我们先了解地方为何会出台《禁业限制》

       2017年6月最高法刑一庭副庭长管应时透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主要呈现三个特点:一是熟人犯罪比例相对较高:二是有性犯罪前科者再次犯罪比例相对较高:三是因犯罪未被及时发现,受害人往往被侵害的次数多、时间长。

       也就是很多有过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者,再次犯罪可能性很高。而且对未成年人伤害极大,甚至可能影响被害者一生。因此,最高法才会发文呼吁应在国家层面推动《禁业限制》。

02

《就业促进法》保护的究竟是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一条 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从第一条内容可以看出,就业促进法主旨在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不是保障危害他人、破坏社会和谐的犯罪者。

  ◆    

因此,大家完全不必有之前的担心。相反,不仅《禁业限制》不违法,同时还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但目前,我国只有上海闵行区及慈溪市挥出重拳,一旦犯罪者离开以上地区就可以避免《禁业限制》。因此,最高法才会顺应舆论呼声要求应当在国家层面结合各地探索的治理办法,推动进一步完善惩治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办法,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联动机制。

        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者,国外也有很多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有的国家、地区除了严惩犯罪、不得假释、缓刑之外,还给刑满释放的有前科者配备可以跟踪、监控的电子脚镣,要求社区配合进行跟踪矫正。

结语

我们期待国家统一规定的出台,那时禁业限制才能更好发挥威慑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遏制有前科者继续违法犯罪的作用。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