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有什么用,企业有风险吗?员工有保障吗? 《最低工资规定》: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解读】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含加班费。 正常劳动:指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1)正常劳动区别于特殊劳动 劳动者在夜班、高温、低温、井下、矿山、有毒有害环境下的津贴不应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部分。 (2)正常劳动与福利休假 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假期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 (3)正常劳动与特殊情况 劳动者自身或者非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如病假、事假不完全适用于最低工资的相关规定。如医疗期工资标准。 (4)正常劳动与完工质量 支付最低工资标准前提是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而不是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原劳动部曾规定,在劳动合同中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抵御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企业发放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应补发所欠工资。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的报酬低于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该约定条款无效。由此产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相同工种和资历的其他劳动者的工资确定应得工资。 我国部分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有关规定 地区 | 扣除项目 | 全国 | 扣除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和用人单位的伙食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 北京 | 除全国规定外,还扣除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 | 上海 | 除全国规定外,还扣除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以及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伙食补贴、住房补贴 | 江苏 | 除全国规定外,还扣除个人按下限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但不扣除社会保险费的个人缴纳部分 | 浙江 | 除全国规定外,不再扣除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 | 广东 | 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夜餐费;国家、省规定的保险、福利费用;高温、高空、有毒有害、井下以及特别繁重等特殊工种岗位津贴 | 深圳 | 除全国规定外,还扣除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计划生育费 | 天津 | 除全国规定外,还扣除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 | 重庆 | 除全国规定外,还扣除社会保险费的个人缴纳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不予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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