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刘某月收入约l000元,包括基本工资600元,加班工资300元,夜班津贴50元、伙食补贴50元。每月还需交个人缴纳部分的社保费l00元、公积金50元,个人实得850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刘某合同到期终止后,刘某向劳动监察投诉,称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争议焦点: 刘某工资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的含义: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可见,最低工资标准具有三大特点: 其一,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从而获得的劳动报酬。因此,加班工资不能纳人标准。 其二,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正常劳动”情况下获得的劳动报酬。因此,津贴不能纳入最低工资标准。如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津贴。 其三,最低工资标准是“最低劳动报酬”。因此,一些非劳动报酬的福利不能纳人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要剔除一些常见的工资项目。现各地均认同应当把加班工资和特殊岗位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津贴)从最低工资标准中剔除。 用人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用人单位负担的住房公积金不列入工资总额,自然也不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部分。但是最低工资是否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各地规定不一。主要分成四类: 其一,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浙江为代表。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此规定,案例中刘某工资l000元,扣除加班工资300元和夜班津贴50元后还剩余650元,超过最低工资标准50元。 其二,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但不包含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例如《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422)规定“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按此规定,案例中刘某工资l000元,扣除加班工资300元、夜班津贴50元和住房公积金50元后还剩余600元,达到最低工资标准。 其三,不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部分地区沿用了原有的规定。如上海、北京、河南等地皆为此类规定。按此规定,案例中刘某工资l000元,扣除加班工资300元、夜班津贴50元、社保费100元和住房公积金50元后还剩余500元,此时低于最低工资标准l00元,公司违反了有关规定。 其四,扣除其他项目。劳动部认为还应扣除用人单位支付的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上海认为还应扣除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如按上海规定,案例中刘某工资l000元,扣除加班工资300元、夜班津贴50元、伙食补贴50元、社保费100元和住房公积金50元后,还剩余450元,此时低于最低工资标准l50元,公司违反了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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