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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李祝喜的《〈红楼梦〉生命叙事论》

 昵称37581541 2022-02-11

言说经典的“生命”

——评李祝喜的《〈红楼梦〉生命叙事论》

郑珂

  新时期《红楼梦》叙事研究成果颇丰,仅笔者据中国知网(CNKI)期刊项类检索到这方面的论文,就多达200余篇,而以有限阅读范围所见相关专著,亦有好几部,但少有专门研究《红楼梦》生命叙事的专论。已有成果客观上存在的一些缺失、盲点,为学人进一步深入研究留下空间。笔者最近欣喜地拜读了李祝喜先生的新著《〈红楼梦〉生命叙事论》(陕西人民出版社2014年7月版,以下简称《叙事论》)一书,颇感这是一部凝注作者十多年研“红”心血的论著,也是红学界学术研究的新收获。

  《叙事论》全书共17章24.5万字,主要由引论、意蕴论、人物论、艺术论、附录和结语等组成。引论部分开宗明义,释读书名,梳理研究现状,叙述本书内容和旨归,从宏观层面统摄全书。在引论中,作者对“生命叙事”与“人生叙事”这两个概念进行了辨析,认为“'生命叙事’是基于文学、伦理、哲学、宗教、文化与审美等维度;'人生叙事’则是以现实生活为宗旨。”从而有意把本书的学术定位与当下以实用为目的开发研究“红楼家宴”之类的“红楼文化产业”予以区别。引论之后所展开的是本书的主体——具体阐释《红楼梦》生命向度意蕴、人物与艺术叙事。前后两个部分抽象与具象、理论与实践、通观与识小相辅相成,每一章节的具体安排则颇见作者匠心。如第四章到第十章“人物论”部分,薛宝钗被置于首位而贾宝玉则处在末尾,有别于一般“红学”论著中贾宝玉总是位居第一。如此安排,既遵循了《红楼梦》第五回“金陵十二钗”正册女主人公薛宝钗首先出场的顺序,又是对贾宝玉“女清男浊”性别美学观的呼应,更是对曹雪芹立志要为“闺阁昭传”创作审美心理的体认,以此启悟《红楼梦》的研究者与读者如何在生命文化的向度上,充分做到竭力地忠实原著思致。

  迄今为止,有关曹雪芹和《红楼梦》研究流派,主要有脂砚斋代表的评点派、蔡元培代表的索隐派、胡适代表的考证派、王国维代表的现代哲学派、李希凡代表的社会历史学派(他本人自谓其“革命红学”为“毛泽东学派”)等。公心而论,“红学”的各派其来有自,并行不悖,皆有存在理由与独特贡献,但各自的偏差和不足也是明显的:评点派缺乏理论学理;索隐派偏离小说的文学性,舍本逐末而痴迷于窥视“宫闹秘事”;考证派因为受制于考古资料的不足,生存空间不断被挤压;社会历史学派因太多采用“阶级分析理论”导致论述偶尔不免机械化,屡为学者所诟病。这些情形,在学界业已形成共识;因此,新时期“红学”的理论方法研究实践,亟待拓新与突破。

  事实上,新时期“红学”发展中,不时呈现阵痛现象。“食洋不化”和“食古不化”,乃是最常见的两种流弊。面对中外文化交流碰撞的学术大背景,不少专家倡导《红楼梦》研究要回归文本,以期建构“文献”“文本”和“文化”相互贯通的研究体系;主张“中体西用”,追求中国古代小说经典与西方现代文论阐释之间的“无缝对接”。缘此王国维所开创的现代哲学派“范式”建构的重要价值与独特地位,就自然而然被学界重新发现并格外推崇,在寂寞冷落很久之后突然在“红学”天地大放异彩。归本溯源,王国维是用现代西方哲学研究《红楼梦》的鼻祖,堪称“红学”生命叙事研究第一人,对此学界应无异议。《叙事论》固出于作者多年反复研读《红楼梦》的心会意得,但可说既远绍王国维《红楼梦评论》的某些理路,又颇受吴宓、鲁迅、刘再复、梅新林、王达敏等学者运用生命哲学研究《红楼梦》深层意蕴的影响。

  作者认为“生命叙事”是指“以生命为主体的叙事。小说的生命叙事,凸显作家对现实生命的关注,还原个体生命的原生态,演绎人类面临的永恒困境,创设诗化生命哲学的审美境界。”这一论断,是对“生命叙事”名称内涵的简要释义,揭示其哲学、文学与诗学有机融合的审美品格,同时也蕴含了研究者关注现实的人文情怀,并且明示在《红楼梦》这一类中外文学经典中所呈现的作家思想观念,会超越社会现实各类有形无形的精神桎梏,确立生命自身乃终极目的。

  《红楼梦》对生命本体的索解,在中国古代小说史上是空前的。李祝喜服膺贺信民“《红楼梦》实在是作者用生命书写的一部'关于生命的书’”的精要论点,进而论道:“《红楼梦》在本原论、存在论、认识论等多个维度,创设出生命存在的诗意建构。”我们今天阅读研究《红楼梦》此类古代经典,就是要释读曹雪芹创设的生命世界,与它进行穿越时空的生命与生命之间互为镜像的对话。无独有偶,台湾当代著名散文家林清玄在《生命的化妆》一文中也曾假借化妆师之口说道:“拙劣的文章常常是词句的堆砌,扭曲了作者的个性。好一点的文章是光芒四射,吸引了人的视线,但别人知道你是在写文章。最好的文章,是作家自然的流露,他不堆砌,读的时候不觉得是在读文章,而是在读一个生命。”李祝喜和林清玄的论述互为呼应,足相参照。我们切实认为,“生命”情怀是作家创作优秀作品的不二法门,它呼应着读者深度阅读经典的生命欲求,从而成为我们考量评价一部作品是否优秀的关键尺度。概而言之,“生命”是《叙事论》全书的原点,是李祝喜研究《红楼梦》的切入点、立足点和最终的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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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祝喜认为“生命叙事”集“言”与“味”于一体,不独关乎形式上的艺术手法,而与作者生命体验、全书生命主题书写,人物生命存在等密切关联。以“生命”去言说,“《红楼梦》正是这样一部关乎生命本源、本体、主体、困境、堪问人类存在终极意义的一部大书。”他认为《红楼梦》的生命书写,悬置了历史与现实两个维度对本真的遮蔽,凸显出曹雪芹生命哲学诗化叙述的审美品格。《红楼梦》之所以伟大,其根本就在于对生从何来、死向何方、生当何为等生命永恒命题的痛切的、深度的追问。

  以此为思维起点和论述旨归,《叙事论》对《红楼梦》的体式、意象、人物、语言、构思、风格等皆以“生命叙事”努力触摸曹雪芹“满纸荒唐言”文字叙述背后独特、鲜活、神秘的生命世界。《红楼梦》文本出现过五个题名,曹雪芹缘何对《金陵十二钗》情有独钟?李祝喜的读解是:“因为它表现出曹雪芹自恋、绝望、负罪、自我救赎等创作心理欲求。”《叙事论》在生命向度的阐释上,多用纵横捭阖的比较方法,诸如《红楼梦》对《金瓶梅》及此前长篇小说主旨的超越、作者饱满淋漓的生命情怀书写、现当代作家奉其为小说“《圣经》”的缘由、它与世界小说经典对话的可能性、它对当下读者精神生命的启悟等等,无不有所论及,从而在作家、作品、读者三者之间,建构起《红楼梦》生命“言说”的多维立体世界。

  “红学”界时有为了盛赞曹雪芹和《红楼梦》的伟大神圣,不惜过度贬损中国古代其他作家作品的不良行为。例如刘再复的《红楼梦》研究就存在这方面的瑕疵。刘氏把《红楼梦》视为中国人精神世界的“天堂之门”,而把《三国演义》与《水浒传》称作“地狱之门”,“以《红楼梦》为坐标,《水浒传》《三国演义》和它的区别可用'霄壤之别’与'天渊之别’来形容”。这种从个人情绪化偏好出发,对古典名著评判采取二元对立,缺乏批评家客观审慎的行为态度是轻率的。李祝喜没有把曹雪芹神圣化并为尊者讳,而是辩证地分析曹氏世界观的矛盾性、道德伦理观念的历史局限性以及生命体验心理的神秘表征,没有将《红楼梦》膜拜为完美无缺的宝典,而是立足历史文本,客观全面分析其长短与得失。如关于第五十二回“勇晴雯病补雀金裘”,学者一般只肯定赞美相关细节生动地表现了晴雯对宝玉的殉道情怀,《叙事论》并不满足这样流于表层的简单印象式批评,它写道:“人们很少对晴雯补裘反照,透视被它遮蔽了的宝玉与晴雯之间实质上的不对等,因为宝玉付出的不过是小恩小惠,晴雯回报的却是自己全部的情、才、甚或生命。”可谓体察出了被叙事语言表层所遮蔽了的深层复调意蕴,揭示出“补裘”一回隐含的曹雪芹潜意识暗流中作为贵族和男性双重优越感。

  《叙事论》既对前贤时俊的诸多创造性论点广泛借鉴承继,又在旨归、内容、方法、体系等方面竭力追求守正出新。如第十章对贾宝玉“意淫”的释读,整合文本警幻仙姑“好色即淫,知情更淫”说、脂砚斋“体贴”说,冯文楼名的“心理精神审美主义”说等观点后指出:宝玉的“意淫”,不排除色欲超越男女性别,盖“贾宝玉对众青春女儿的恋爱,含有性又不局限性,源于色又超越了色,重在情感灵魂之爱”。借鉴已有研究成果又不拘泥于成说,得出如此独立思考的结论,的确令人信服。在此,笔者对如何评析宝玉的“意淫”不揣陋见:它不仅超越性别,同时也超越现实生命。宝玉担心画上女孩寂寞,忧虑断线美人风筝会孤单,对晴雯“别在生气时拿他出气”独特爱物观的讲谈,便是明证,因此鲁迅谓宝玉是“爱博而心劳”。鄙见未必妥当,愿就教于李祝喜先生和“红学”界同道。

  《叙事论》还表现出作者敢于质疑他说的勇气。针对作家刘心武一度沸沸扬扬的“秦学”带来的负面效应,作者驳论道:“推测秦可卿为废太子的女儿,如此趣味研究作为一种个人赏读,似无可厚非,但对广大普通读者造成了一定的误导,也是对曹雪芹、《红楼梦》和秦可卿的'佛头着粪’,如此研究于小说和学术两无益。”这不仅关涉学术观点争鸣,尤为重要的是维护了红学研究的学术生命线,因为“《红楼梦》是文学,这是常识,是必须守住的一条底线,也是艺术的生命线”。

  笔者认为,《叙事论》在值得上述肯定之余,抑或存在两个方面的瑕疵:一是意蕴论部分篇幅明显偏少,如能增加关于《红楼梦》生命向度的神话叙事、情感叙事、美学叙事等专章申说要义,会使本书分量更为厚重;二是主体部分凡17章,除第13章与第17章以外,其他部分均是每章三节,造成了行文结构的稍嫌模式化。

  1986年,著名红学家冯其庸在哈尔滨国际《红楼梦》研讨会上曾鼓呼:“大哉《红楼梦》,再论一千年!”笔者愿以此语与李祝喜先生等同道共勉。同时期待学界对《红楼梦》这类古代小说经典的研究中,能多关注它们生命叙事的文化意蕴、审美趣味、艺术格调等等,并使这方面的开掘不断走向宽阔和纵深。

参考文献:(略)

原载《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5月,第45卷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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