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后,大部分企业面临最大的人员变动,医保增减员是其中非常重要的工作环节, 什么时间参保增员? 什么时间减员? 医保断缴后可以补缴吗? 每个经办人都应该了解的医保参保规则,赶紧往下看! 01 何时给员工做增减员? 参保增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要在员工入职后30个工作日内给员工参加职工医社保。 现国家政策不允许重复参保,如果员工存在居民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或者在其他单位有参保关系时,单位无法直接为员工办理医保增员,经办人可以先让员工去参保地/原单位先解除参保关系。 离职减员: 员工离职后,单位就没有义务为其缴纳医保,因此明确员工的离职时间后,经办人就可以开始办理医保减员。 不过需要注意的一点,员工离职当月单位还需为员工缴纳医保,所以需要注意下减员生效时间。 因医保属地化管理,各地市的医保增减员生效时间不同,另外申报时间不同也会影响扣款,具体大家可以结合以下两个表格: 02 职工医保断缴后可以补缴吗? 新员工入职之前医保有中断,经办人能否帮其补缴医保?员工自己放弃补缴是否可以? 医保补缴也有详细的规则,经办人一定要了解! 医保断缴补缴规定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41号)规定:不管职工断缴时间多长,单位在给员工续保时都可以补缴。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41号)规定第三条第四款: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重新参保缴费时,以上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12个月内,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最高限额为统筹区内正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40-50%(省本级为50%)。 不过医保属地化管理,断缴时间不同,各地市的补缴规定有所不一样,有些地市断缴不超过3个月的,会强制要求补缴,具体规定大家想看下图: 医保补缴后待遇规定: 向上滑动阅览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41号) 第三款第3条: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以本人当期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为基数补缴后,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第三款第4条: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重新参保缴费时,以上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12个月内,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最高限额为统筹区内正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40-50%(省本级为50%)。 第三款第5条: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本人不愿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在重新参保24个月内,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最高限额为统筹区内正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40-50%(省本级为50%)。 从上面政策得知,医保待遇和断缴时间、是否选择补缴息息相关,断缴3个月内补缴成功的,对医保待遇没有影响。 但没有补缴,或者是断缴超过3个月的会有医保待遇等待期,具体时间多长大家可以详看下图: 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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