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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条件 满足更多有需求的市民 《芜湖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试行)》有修订

 洁洁赢 2022-02-12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的提高及人口老龄化问题不断突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已越来越成为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早在2018年,镜湖区就率先试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2019年,我市特意出台《芜湖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试行)》全面规范推进。不过,由于较难做到“征得全体业主同意”,3年来,部分居民迫切需要安装电梯的愿望没有实现;截至目前我市通过联合审查的电梯有42台,投入运行的达33台,数量也并不可观。

2022-02-12 近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已正式发布了《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芜湖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试行)〉的决定》(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后的《办法》,放宽增设电梯条件,促进增设电梯工作开展,让更多有需求的市民享受到便利。

调整表决比例 明确新增部分不计入产权面积

修订后的《办法》共三十一条,主要修订的内容有两大块,也是需要增设电梯居民最关心的内容。

一是调整表决比例。将原第十条“本幢或本单元业主增设电梯的意向及方案应当充分听取拟增设电梯服务范围内全体业主的意见,征得全体业主同意,并就下列事项达成书面协议。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修改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意向及初步方案应当征求所在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书面签署同意意见。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造成建筑区划内宅间路线型变化、小区主景观变化、停车位减少或者其他涉及建筑区划内公共设施发生改变的,应取得小区业主大会的书面同意意见。在实施过程中遇有矛盾,经协商不成,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二是明确新增部分不计入各分户业主产权面积。参照合肥、杭州等城市做法,对《办法》原第二十三条“增设电梯后新增建筑面积,由该电梯服务范围内全体业主共有,不再办理不动产登记。”修订为“增设电梯新增部分,不再另行测绘,不计入各分户业主产权面积,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惠及更多市民

多项保障措施共推进

记者在多次采访中了解到,之前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推进工作中,业主意见不统一是最难啃的“硬骨头”:大体上是高层住户愿望迫切;中层住户需求不强,不愿投入过多时间和精力;而低层住户因顾虑噪音、采光、通风等影响,大多持否定态度。加装电梯即使通过审批开工已经施工了还会遇到各种阻碍和问题。比如有的低楼层业主提出电梯照明用电疑问,有的业主会中途“变卦”阻碍施工……导致部分电梯最终没有加装成功。据芜湖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解读,此次《办法》依法修改同意增设电梯业主比例,就是为了降低增设电梯政策的“门槛”,保障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在芜湖广泛开展,惠及更多市民,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不仅如此,为了贯彻以人为本的城市建设管理理念,推进和规范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下一步,我市还将通过规范申报材料、强化属地责任、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维护市场环境、建立长效机制等多项保障措施化解矛盾,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适应老龄化社会需求,提升城市生活品质。比如建立矛盾协调机制,对居民疑虑的增梯价格、电梯的安装方式、采光、噪音、对房屋安全结构的影响等问题,街道社区负责对居民进行积极引导,并就居民协商过程中的矛盾给予调处,切实解决居民利益诉求不一致的问题;建立“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企业红黑名单”,强化企业责任意识,更好保护人民群众的权益;落实施工、安装单位和电梯企业质量保修责任,要求电梯制造企业适当延长质保期限等。相信,接下来,越来越多的老旧小区居民特别是老年群体将告别“下楼难”,满足对出行方便和美好生活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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