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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常见知识点

 职场孺子牛 2022-02-13

买卖合同常见知识点

1.买卖合同的定义

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交付标的物的一方当事人为出卖人,支付价款的一方当事人为买受人。

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以下几点:

(1)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出卖人与买受人互相给付,双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又都负有相应的义务。

(2)买卖合同是卖方转移财产所有权、买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3)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任何一方从对方取得物质利益,都须向对方付出相应的物质利益。

(4)买卖合同多是诺成合同。一旦当事人就买卖达成合意,买卖合同即成立,而不以标的物或者价款的现实交付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5)买卖合同为要式或者不要式合同,这是从是否要求采用书面合同的形式上来说的。如房屋买卖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是要式合同;即时清结价款的买卖不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为不要式合同,即法律对这种合同的形式一般不作要求。

2.买卖合同的条款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址。

(2)买卖标的物的名称、品质、数量及包装方式。

(3)标的物的价格金额、货币及价格术语。

(4)价款的支付方式、时间、地点。

(5)标的物交付的方式、时间、地点。

(6)标的物的保险及运输方式。

(7)标的物的检验标准和方法。

(8)结算方式。

(9)纠纷解决方式、管理机构及适用法律。

(10)合同的份数、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11)订立合同的时间、地点及当事人签字。

3.在买方未支付货款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约定卖方保留商品所有权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由此可见,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假如买方未支付贷款或者履行其他义务,卖方有权继续保留商品的所有权。

4.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也会随标的物一起被转让吗

在买卖合同中,有些标的物本身可能是一定知识产权的载体,比如计算机软件等。但是,作为知识产权的载体的买卖与知识产权的买卖不是一回事。为此,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本身体现着一定的知识产权,除非当事人明确表明或者法律有相关规定(如著作权法规定美术作品的展览权随作品原件转移)买卖可以影响知识产权,否则,该标的物所体现的知识产权就不转移于买受人。

5.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货物的交付地点该怎么办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来运交给买受人。

(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点交付标的物。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6.货物交到承运人手中后,货物损坏的风险应由谁承担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由以上法条可知,货物交到承运人手中后,货损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7.买卖双方没有约定交付价款的地点或时间该怎么办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点支付,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所在地支付。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的单证的同时支付。

8.如果对方交付的全套物品中有一件不合格,可以拒绝接受整套物品吗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标的物为数物,其中有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合同,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由此可见,当标的物的数量较多时,如果有一件商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那么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这件商品;当这件商品与其他商品作为一个整体,将严重影响其他商品的性能时,买方可以就该受影响的整批货物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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