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学校学习证券法时,对老师所讲的一个观点具有较深的印象:证券市场要多搞概念创新,才可以不断忽悠,以便赚钱。 自诩为打击“伪市值管理”的私募大佬叶飞被抓,再一次引发人们对以市值管理之名实施操纵市场的关注。 什么是“市值管理”?笔者学习证券法的时候,没有听老师说过该词,大概是因为,证券法课程不会涉及所有的知识。 现在,看了不少带着“市值管理”的文章,依然觉得这个术语极其模糊。再复杂的金融术语,多研究一下,总能知道大概意思。 奇怪的是,既然这个词那么重要,却很少规范性文件出现这个词,或者对它作出一些规定。有文章(《市值管理为何变味》)揭示,这是中国资本市场独特的管理概念;2005年提出;2006年12月“中国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研究中心”在北京成立;2008年三一重工全面解禁,标志中国市值管理元年的开始。 2014年5月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提到“(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可见,市值管理制度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措施之一。 《证券日报》2015年7月15日报道: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党委书记、执行副会长姚峰透露:“今年中国证监会已授权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负责市值管理的研究、培训等工作,适时制定出台《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制度指引》”。至今,没有搜索到正式出台该指引的消息。 姚峰在2015年5月30日举行的“第九届中国上市公司市值管理高峰论坛”提到: “市值管理是指上市公司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使股东和管理层的利益一致,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核心,依法利用多种资本市场工具,实施优化股本总量和结构,使市值真正反映公司内在价值行为的总和。” “在做大股本总量的同时,通过重组整合相关的资源,提升上市公司的质量。通过不良资产和非主业资产的剥离,聚焦主业提高资产质量,提升市值。资本市场很多工具和创新手段,都可以为市值管理服务,前提要依法合规。” 这个解释让我们只是粗浅地学过证券法的人稍微了解到“市值管理”是干什么的。最常见的市值管理手段是并购重组,除此之外,还有其他证券工具,如有的文章(《“伪市值管理”阴霾下的“实质管理”如何逆风翻盘》)提到股份增发、股份回购与增持、员工持股、大股东减持等。 如果强调资本市场服务于实体经济这个观点,那么,市值管理并不指向上市公司在实体经营方面的努力和付出。 照此看来,“市值管理”为证券工作者提供大量机会,其实并没有多大的创新,却可能让上市公司“唯股价论”,热衷于通过证券工具抬高股价,这为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空间。 证监会对市值管理提出“三条红线”和“三项原则”。 “三条红线”,一是严禁操控上市公司信息,不得控制信息披露节奏,不得选择性信息披露、虚假信息披露,欺骗投资者;二是严禁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谋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三公”秩序;三是严禁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项原则”,一是主体适格,即市值管理的主体必须是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依法准许的适格主体,除法律法规明确授权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等其他主体不得以自身名义实施市值管理;二是账户实名,直接进行证券交易的账户必须是上市公司或者依法准许的其他主体的实名账户;三是披露充分。 这几条所谓的“红线”和“原则”并不难理解。通过简单的梳理,我们也许可以说市值管理这个概念没有那么精准地概括其本质。 作者:黎智鹏,广州律师,法学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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