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以来,陕西省西安市陆续发现了多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患者。于2021年12月23日零时起,西安全市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但是对于维持性血液透析的尿毒症患者,需要定期到医院进行每周2-3次的血液透析。血液净化室属于人群集中、流动性大的交叉区域,透析患者抵抗力低,属于易感人群。血液净化室应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管理”的要求,摸排、发现、严控传染源,阻断潜在的传播途径,做好血液净化室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为确保透析患者、家属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及健康,保障 透析治疗的顺利有序进行,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血液净化标准化操作规程》2021版、《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三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WS/T512-2016)、《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WS/T510-2016、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311-2009)特提出如下防控建议,供各血液净化室参考。1、建议省市卫生健康委在疫情期间指定定点医院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血液透析患者,隔离期间可进行隔离CRRT治疗。2、各地市要高度重视新冠病毒感染疑似、密接等需要医学隔离观察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治疗工作,指定定点医院收治辖区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疑似、密接、需要医学隔离观察的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隔离期间可进行隔离CRRT治疗。强化人员培训,落实感染防控的措施。3、血液透析室(中心)出现需要居家隔离的密接的密接的血液透析者,应设置独立的透析治疗间进行隔离透析。有条件的医院也可以在最后一班对患者进行专班透析,透析结束开窗通风并做好终末消毒。患者往返透析室需联系社区进行隔离转运。对于没有条件进行隔离透析、专班透析的医院,可以提前联系指定的医院进行透析。透析结束,做好终末消毒。4、血液透析室需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护用品,使用专用箱存放,张贴专用标识、封条管理。1、在执行常规血液透析室(中心)感染控制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期间应补充执行以下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5)家属/陪护的培训宣教制度(包括通风、手卫生、防护用品使用、呼吸道卫生和公共礼仪等)。2、开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相关知识的全员培训。3、培训对象应包括血液净化室医生、护士、工程师、工勤人员、进修人员等所有工作人员。培训方式建议采取微信、网络教学或自学方式,以避免人员聚集发生交叉感染。4、工作人员应主动上报有/无流行病学接触史,流行病学史,包括:(1) 是否存在14天内有病例报告区域的逗留史或居住史; (2) 是否存在 14 天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史。如果有接触来自中高风险区的、或接触过疑似、确诊感染患者应配合防疫人员的要求进行隔离观察。工作人员的疫苗接种要“应接尽接”5、加强工作人员核酸检测。疫情常态化期间,建议每周一次核酸检测;疫情流行期间,根据情况建议每周1-3次或者每天一次核酸检测(结合所在医院防控规范要求)。所有工作人员均应每日进行健康监测,监测体温2次,确保行程码为绿码,如有异常及时上报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干预处理。科室登记在册6、工作人员休假期间,尽量以居家为主。避免参与会议、 宴会、旅行、购物、观景等公共活动;避免去人员密集的场所;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与人会面时不握手,并保持1米以上距离。7、工作人员在岗期间,要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适用范围指引(试行)》的要求,所有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标准预防措施。根据规定在工作期间正确佩戴外科或医用防护口罩、带工作帽,并根据情况佩戴护目镜、防护面屏、穿防护隔离衣等。8、血液净化室应准备充足的即用型手卫生消毒用品。所有人员应严格执行正确的手卫生措施,戴手套不能替代洗手,应根据所进行的临床操作类型选择洗手、卫生手消毒、外科手消毒、戴清洁手套或戴无菌手套。9、建议疫情期间工作人员分时段就餐,避免面对面及扎堆就餐。10、科室应制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人员进行模拟演练。11、对于进入新冠病毒感染的地点医院的工作人员,进入前进行健康评估。1、向患者及家属通过新媒体或发放宣传材料的形式推荐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护知识、防护物品的正确使用时机和方法(包括口罩)。消解患者紧张情绪,正确对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指导患者正确洗手、戴口罩、咳嗽礼仪。说明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的重要意义。
2、来院进行血液透析时,患者及家属均需进行核酸检测,检测频率视疫情情况而定。疫情常态化期间,建议每周一次核酸检测;疫情流行期间,建议透前提供24小时或48小时核酸阴性检测结果。
3、在透析前应和医生、护士加强沟通,及时报告核酸检测情况,使预检分诊关口前移,将确诊、疑似、密接、密接的密接患者及时分配到指定医院,进行有计划治疗。
4、在血液净化室预检分诊处,主动扫描行程码与健康码,报告流行病学史、测体温、提供要求时间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以上均无异常后方可进入透析室。当出现预检分诊有异常的患者按照“预检分诊章节”的建议进行相应治疗。要求预检分诊处工作人员熟悉国内疫情动态,掌握最新的高、中风险区域,做好排查。要求配备手消剂、非触式测温枪、外科口罩等物品。
5、加强患者和家属接触中高风险区或接触感染、疑似感染患者的筛查。每次透析前医生、护士应了解患者核酸检测结果,询问了解患者出行情况,有无接触可疑疑似病例情况,并常规询问有无干咳、发热、乏力等不适。一旦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对策,必要时上报并配合采取隔离措施。
6、教育患者及家属有义务按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主动告知医务人员核酸检测结果,有无接触可疑疑似病例情况,有无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有无其它非呼吸系统症状,包括乏力、精神差等。
7、患者使用的物品应一患一用,尽量将患者安排在同一机位,减少交叉感染和接触感染的机会。
8、建议血液净化室要求每位前来治疗的患者和家属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推荐有条件者佩戴医用防护口罩或N95口罩)。建议陪同家属最好固定。如果无特殊情况,患者家属应不得进入血液净化室。
9.患者及陪同人员进入透析室应给予免洗手消毒液消毒手。血液透析患者透析时全程佩戴医用口罩,尽量避免在透析时进餐;可自备糖果等简易食物,防止低血糖等发生。
10、如需接纳本地区其他透析中心(室)因疫情管控需要而分流的透析患者,除筛查乙型、 丙型病毒性肝炎、梅毒、HIV 指标外,需提前了解核酸结果、流行病学接触史及是否存在发热、咳嗽、 胸闷、腹泻等症状,并参照“预检分诊”部分中相关原则安排透析治疗。
11、透析室需建立重点患者信息登记本,登记患者及其陪同人员核酸结果、透前及透后体温及与确诊或疑似感染者、居家隔离或发热患者等的接触史。
12、做好患者宣教工作:在疫情期间,因交通管制、小区封控等原因,导致部分患者透析时间延长,建议患者严格控制水分摄入,控制盐的摄入,以免出现钠水潴留,容量负荷过重,导致心衰或血压进一步增高;减少蔬菜水果的摄入以免高钾导致严重心律失常甚至心跳骤停,必要时建议患者服用降钾药物避免高钾血症的发生。
1、透析间期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及时了解患者核酸检测情况,将预检分诊前移,使确诊、疑似、密接患者及时分配到指定医院,有计划的进行治疗。
2、按照疫情变化趋势决定患者核酸检测频率,在血液净化室门口设立预检分诊台,了解并记录患者流行病学史、测体温、查验核酸结果、扫描健康码、行程码,没有异常方可进入透析室。
3、若患者有呼吸道症状,但已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将患者安排至血液净化室一角、每日最后一班,或为该患者在每日常规治疗结束后增加一班。
4、居家隔离的次密接的密接患者(小区或单位有阳性病例的封控区透析患者),有条件的医院需要在最后一班对患者进行专班透析,透析结束开窗通风并做好终末消毒。患者往返透析室需联系社区进行隔离转运。对于没有条件进行专班透析的医院,可以提前联系指定的医院进行透析。
5、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密接患者及集中隔离患者,应予以隔离CRRT治疗,隔离14天核酸结果持续阴性,方可回到血液净化室常规透析治疗。
6、新型冠状病毒疑似感染患者,应予以隔离CRRT治疗,待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后方可回到血液净化室常规透析治疗。不能实施CRRT的透析机构需将疑似患者转诊至定点医院并做好隔离防护。
7、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确诊患者,应在定点医院予以隔离CRRT治疗。直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愈,隔离期结束后,视情况转为正常的血液透析。
1、环境空气消毒 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368-2012),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和空气消毒。应比平时增加通风频率和时长,在两个班次之间应安排通风时间至少30分钟。2、 环境表面消毒 透析室设备、物体表面、环境的消毒以及污染物品的规范处理应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和《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WS/T512-2016)要求进行管理,并加强监督落实。(1) 护士站、预诊台:对物体表面可采用达高水平消毒的湿巾或选择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2次/天,消毒剂作用时间 >10min;(2) 血液透析机器、治疗车等物表无血迹污染时,分别在上机后、透析结束后均使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3) 当医疗器械、物体、血透机表面等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污染的,应使用2000-5000mg/L含氯消毒剂消毒擦拭,消毒剂作用时间>30min后擦拭干净,当地面被污染时,使用2000-5000mg/L 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作用时间>30min后清洁干净;3、 患者家属等候区、更衣区的物品表面、环境的消毒,可参照血液净化室内部处理的管理规范。4、医疗废物管理,为预防新冠肺炎而产生的传染性医疗废物和其他医疗废物应按照《医疗废物包装和容器包装标准及标签》进行分类管理。防控专家组成员: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蒋红利 、高菊林、刘华、李宝珍、郑雪梅、何英利
西安交通大学第二医院 付荣国、李金娜
西 孙世仁
唐都医院 刘宏宝、吕红红
陕西省中医医院 于小勇
陕西省人民医院 李振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