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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交房即交证”!济宁创新实施新建商品房流程监管

 昵称40522588 2022-02-14


济宁市围绕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民生改革工作,创新实施新建商品房全流程监管,推进“交房即交证”,从源头上避免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出现,解决了群众和企业“办证难”的困局,谋发展、促改革、抓落实。在总结前期实行“交房(地)即办证”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济宁市政府印发《济宁市加快推进“交房即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21〕50号),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到交房实现全流程依法监管,强化合同约束,有效解决新建商品房群众办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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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合同监管,进一步规范出让买卖

济宁市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在与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将“交地即办证”“交房即交证”写入合同;完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将“交房即交证”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交房即交证”,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增加代为办理转移登记的委托书等相关事项;同时,明确违约责任,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强化协同配合,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

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及时确定项目名称和楼幢门牌编号,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及时向民政部门申请确定项目标准名称,向公安机关申请楼幢门牌编号事项。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管理部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及时制止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擅自调整容积率等违法违规利用土地的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严格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商品房法定交付条件。

强化数据共享,进一步规范信息标准

加快实施“多测合一”“多图合一”“多审合一”工作机制,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信息共享,直接提取前期供地、规划和商品房预售、工程竣工验收等环节形成的测绘成果,及时办理信息入库。能够直接提取利用测绘(权籍)成果的,不再另行要求当事人开展不动产测绘和权籍调查。建立不动产登记机构与相关职能部门、单位业务审批信息共享机制,通过信息化手段整合集成业务流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完成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后,及时将信息推送至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积极主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接,提供“交房即交证”服务。

强化企业激励,进一步规范政策引导

2022年1月份起,为确保合同积极履行,对新建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达到“交房即交证”条件,积极组织交房上房活动的,纳入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评价加分项,从制度上激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行合同。

强化提速增效,进一步规范服务流程

通过主动服务、提前介入等方式,做好权籍调查、测绘落宗、信息录入等工作,进一步规范登记流程,不断提升服务效能。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定书》后,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新建商品房项目首次登记申请,按承诺的时限完成首次登记。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收集办理转移登记需要的个人资料,提交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约定交房日前,将交房通知书送达购房人,以便购房人提前做好费用结算和验房、交房等准备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具备法定交房条件后,不动产登记部门与税务部门、金融机构共同做好现场交房交证工作,通过不动产登记机构在现场设置的服务点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打印个人不动产权证。综合运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电子税务局、电子签名等设备和技术手段,满足现场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及购房人的需要。在“交房即交证”的同时,根据开发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联系相关单位在交房现场提供水、电、气、暖、网络、电视等开户服务。

通过创新全流程监管,“交房即交证”已形成便捷、精准、规范、高效的长效工作机制。截至目前,济宁市52个新建小区、30331户业主实现“一手拿钥匙,一手拿房本”的梦想,大幅提高了新建商品房办证效率,保障了广大群众所购商品房住权与产权同步,使企业和群众真正享受到了高质量的不动产登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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