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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我能向老公主张青春损失费吗?

 律赣州 2022-02-15

问:我和老公是大学同学,恋爱多年后结婚。现在他居然说要离婚,给的理由是没感觉了,是什么“七年之痒”。这纯属胡说八道,无非就是他喜新厌旧的借口。如果我们真的离婚,除了正常的分割财产外,我能找他要青春损失费吗?毕竟我的大好青春都耗在这个没良心的男人身上了。

答:1、离婚纠纷,无论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需要处理的事项一般包括解除婚姻、孩子抚养、财产分割

2、很多很多的离婚女当事人,她们内心认为自己很吃亏。作为女人,自己美好的青春年华就那么些年,全部交给了现在要跟自己离婚的男人;而且世俗的眼光一般也认为,离婚这件事,女方是属于吃亏方,受害方

3、但是在我国的婚姻法中,的的确确没有“离婚青春损失费”相关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极少(我虽没见过,但不敢讲绝对没有)支持青春损失费的诉讼请求

4、结婚是男女双方缔结婚姻的民事法律行为。我国婚姻法对结婚的条件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只要不是无效婚姻或是可撤销婚姻,结婚的男女在结婚时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换句话说就是男女双方都是成年人,都应当对自己的缔结婚姻的行为负完全的责任。

5、结婚是男女双方的事情,婚后一起共同生活,生活过程中彼此消耗的时间都是一样的。女方的青春逝去了,男方的青春也一样逝去了,如果离婚,那就互相免除青春损失费吧。我猜想,这应该是立法者在立法时,为什么没有将“青春损失赔偿费”事宜写入法律的原因吧。

6、当然,如果男方存在法定的过错,导致离婚,婚姻法有关于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规定。有过错方,在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不分或少分这应该也算是一种变相的“青春损失赔偿费”吧。

7、在协议离婚的时候,准备离婚的夫妻双方,是可以在正常的财产分割之外,约定一方对另外一方进行离婚补偿的。大部分的男方当事人,如果认为自己离婚确实不道德,觉得良心有亏,他们从心里也愿意支付一笔自己能接受钱款,作为对女方的赔偿。这种离婚补偿的约定,是受法律的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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