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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酿事故,造成他人损失,房东有责吗?

 律赣州 2022-02-15

问:我有一个店面,对外出租了。租客用作换煤气罐使用。今晚煤气罐爆炸了,引发事故,烧毁边上房子和小汽车。我和租客没有签订店面出租协议,只有一个简单的押金条。请问在此次事故中,我作为房东有责任吗?

答:1、虽然只有一个押金条,租赁双方并未签订任何的书面协议,但是双方事实上发生了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没有正式书面的协议,不影响房屋租赁法律关系的认定。

2、被烧毁房子和小汽车的损失,属于侵权损害后果。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应当由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3、本案中,引发事故的当事人是租客,租客存在过错且与损害后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本案的赔偿责任。

4、但是因为房东未与租客签订协议,未明确不得用于易燃易爆相关物品存放,未明确发生事故责任承担。如出租店面不具备存放易爆煤气罐条件允许租客存放,房东对此存在过错,很可能会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法律提示:房东出租房屋时,要重视评估风险,最好签订书面的租赁协议,明确租赁用途,并载明确租客不得从事违法行为或列明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可能引发事故物品,明确发生损害后果应当由租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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