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对于超市私自搜查顾客,扣押财物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如何处理?

 见喜图书馆 2022-02-15
案件简况

     某日,刘阿姨去超市购物,出门时超市门口的报警器响了。刘阿姨十分诧异,不知缘由。超市保安带她到办公室,通过搜查,发现牛奶箱里面有其他未交钱的商品,保安要罚款,而且不让刘阿姨离开。刘阿姨电话通知儿子,两小时后,下班的儿子赶来并拨打110。民警赶到查看了监控录像后,没有证据能证明刘阿姨偷东西,便让双方各自拿走各自的东西。刘阿姨儿子狠狠地踢了保安一脚,还要超市给母亲恢复名誉。民警说:“奶箱里有未消磁的物品,保安查一下也不过分。”另一个保安还在一旁说:“我们的律师讲过,这属于自助行为,不违法。

图片
图片

案件评析

本案公安机关在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公安机关对超市搜查、扣人、罚款的行为不予处罚错误

    超市保安不得搜查、扣押刘阿姨的物品。超市方面发现顾客身上、携带的箱包里可能有属于超市的东西,应当及时报警,等待警察来依法处理,而不能自己搜查对方、找证据,更无权按照超市的规定处罚顾客、限制人身自由,否则就是'私设公堂',是违法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7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在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入身体行为的,处10日以上I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保安员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行为,有扣押他人证件、财物等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于治安管理处罚。

    该超市搜查、扣人、罚款的行为,是严重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不予处罚是错误的。

图片

(二)本案超市保安的行为不属于自助行为

    自助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受到不法侵害之后,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情势紧迫而下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子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人身自由于以拘束或对他人的时产予以扣押式其他相应措施的行为。其核心条件是,事后必须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本案中保安的行为并不符合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超市有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惰势紧迫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时有权进行自助行为,但是,对刘阿姨采取的手段是不适当的。不适当的表现如下:一是私自搜查;二是依据超市规定“罚款”;三是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不及时报案。超市企图用自己的内部规定处理,远远超出自助行为的限度。涉嫌违反行政法,应当承担法律贲任。

图片
图片
图片

对本案的处理建议

    对违法保安和指使保安违法的人员,根据惰节,分别依法处罚。根据公安部的规定,对“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第3项的规定,予以处罚;对“非法搜查身体”的行为,对“保安员扣押他人财物”的行为,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45条第1款规定于以处罚。

图片
图片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