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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安陆看湖北之旧俗中秋“摸秋”

 雪岸飞鸿 2022-02-16

从安陆看湖北之旧俗中秋“摸秋”

雪岸

安陆旧俗“摸秋”,笔者认为其源于金时期的元宵节“放偷”。·刘侗《帝京景物略》卷二《灯市》云:“金元时,三日放偷,偷至笑遣之,虽窃至妻女不加罪,夷俗哉!”宋·洪皓《松漠纪闻云:“金国治盗甚严,每捕获论罪外,皆七倍责偿。唯正月十六日则纵偷一日以为戏。宝货车马为人所窃皆不加刑。是日人皆严傋遇偷至则笑遣之,既无所获虽图钁微物亦携去,妇人至显入人家,伺主者出接客,则纵其婢妾盗饮器。他日知其主名或偷者自言,大则具茶食以赎(谓羊、酒肴、馔之类),次则携壶小亦打糕取之。”

金元时元宵“放偷”由北向南传递,越千年之久,经过了一个漫长并逐步演变的过程。由原来元宵“放偷”演变为元宵“偷青”、立秋“偷秋”,中秋“摸秋”。广西龙州的元宵节“偷青”,就是在清朝光绪年间传去的。

·同治《安陆县志补正·风俗》云:“俗尚八月十五夜送瓜,凡新婚及艰嗣者,皆以此为来年诞生之兆。其瓜必窃取,不经人见为吉,名曰摸秋。此俗中含有一个期望新婚及艰嗣者得子的美好愿景,又加上娱乐游戏,当然为时人津津乐道。安陆史上究竟何时接受此俗并演变为“摸秋”,惜无资料可查。

《从安陆旧俗“摸秋”说起》,为笔者前不久个人博客所发。发文以后,又觉得对此俗在安陆以至整个湖北的沿袭情况,言之过简。于是查阅湖北一些地方州府县志,形成了此文,作为补充。这次,就笔者所掌握的资料①,共查阅了湖北的64县、10府府州县志。其中:记载有“摸秋”习俗的有安陆、云梦、汉川、京山、咸宁、江夏、松滋、东湖、巴东、宣恩、来凤、房县、郧西、远安、长阳等15县,以及施南、宜昌等2府府州县志;只记载中秋赏月,未记载或未明確记载“摸秋”习俗的有49县、8府②。

虽则如此,但单就湖北而言,中秋旧俗“摸秋”不单是安陆一地之俗,可以说是湖北多数地方史上有过的旧俗。

为什么这样说呢?

其一,府州县志的记载说明“摸秋”习俗分布范围之广

话题是从清·同治《安陆县志补正·风俗》说起的。既如此,安陆邻近地区历史上有没有如此旧俗呢?且看汉川、云梦和京山的志书记载。

清光绪《汉川县志》卷六《风俗》云:“中秋夜罗饼殽僎对月玩赏,谓之赏月。乞子者更深潜入瓜园,摘瓜抱还,谓之摸秋。”

清道光《云梦县志略》卷一《风俗》云:“中秋,亲友以月饼相馈贻,中宵讌集赏月。其中有中年乏嗣者,戚邻摘取园圃南瓜,鼓吹爆竹赠之,谓之送子。”

1990年《京山县志》第二十九篇《风俗》云:“(中秋)有的地方还有用瓜果绘成小孩脸形,套上服装,鼓乐送至无子女人家,俗称送子。有的农民相约于中秋夜,进园偷瓜摸果,俗称摸秋。”

接着,扩大范围搜索,又有诸多新的发现。

清同治《江夏县志》卷五《风俗志十·岁时》云:“(八月朔望日)中秋夜,团汤为饼,比户皆然。群于瓜畦探之,曰摸秋。得瓜者男祥,得葫芦者女祥。城中滋阳桥石龙首少妇争往抚之,以为媒祷,不知所起。有艰于嗣者,群设䌽亭,贮瓜鼓吹舁送其门,置床上各卧榻,出吉语征兆,盖取绵绵瓜瓞之义也。“

清同治《松滋县志》卷一《舆地志·风俗》云:“中秋,枣栗菱芡皆登于市,合饼饵设以庆月,兼赠姻党,是夕有送瓜摸秋等俗。”

清光绪《咸宁县志》卷之一《风俗》云:“(中秋)于瓜田探瓜曰摸秋,送至祈子之家,置卧榻上,出吉语,征兆盖取绵绵瓜瓞之义也。”

清同治《东湖县志》卷五《疆域·风俗》云:“中秋,亲友各备瓜饼相馈,是夜家人群集,具酒设僎陈瓜果饴饼以庆月。乞子者更深潜入瓜園摘瓜抱还,谓之摸秋。”

清光绪《重修巴东县志》卷十《风土志·岁时》云:“八月十五日,戚友咸以果饼相馈,家人群集,具酒餚瓜果饴饼于庭,谓之赏月。乞子者更深潜入他人园中摘瓜而还,谓之摸秋,又亲友家或有望子其切者以盘盛瓜送之,取瓜瓞绵绵之意。”

清同治《宣恩县志》卷七《俗尚》云:“中秋食月饼枣栗胡桃,彼此相饷。有艰于子者,亲友窃邻圃南瓜,取生男之意。籍以红绫鼓乐送往。主人具酒馔以待明年生子延宴相谢。”

清同治《来凤县治》卷二十八《风土志》云:“中秋以食月饼枣梨胡桃,相馈遗。有艰于子者,亲友窃邻圃南瓜,取生男之意。籍以红绫鼓乐送往。名曰送瓜。主人具酒食以待,明年生子延宴相酬。往往有验,失瓜之人或从而咒骂之,其应更速。是夜宜月明。”

清同治《房县志》卷十一《风俗》云:“中秋节以月饼枣梨石榴葡萄菱藕之类相赠遗。全家赏月为团圆之讌。又俗有摸秋之戏,入人家蔬圃摘瓜抱归,鼓乐送亲友家,或暗伏置帐幔中,以为宜男之兆。”

清同治《郧西县志》卷一《舆地志·风俗》云:“八月,中秋枣梨瓜果皆登于市,合饼饵祀祖先庆月,兼赠姻党乡闾,社祀如春。是夕或摸瓜送秋,为生子预兆

1990年《远安县志》卷二十八《社会·风俗·节日》云:“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日,恰值三秋之半,故名中秋。建国前,是日中午备酒请客,夜晚富人备月饼糕点月下赏月。农村三五成群月下偷摘别人家成熟的瓜果等,老板防守,偷者往往声东击西,玩笑取乐,俗称摸秋。建国后,赏月摸秋已废,吃月饼仍沿袭,亲朋好友互赠月饼贺节。”

清同治《长阳县志》卷之一《风俗》云:“是日(八月十五日)本中秋佳节,以西瓜月饼核桃栗子水梨石榴馈亲朋,至夜陈酒僎食饼瓜菜,谓之赏月。三五成群偷知好园中瓜菜,谓之摸秋。摸得南瓜,用綵红鼓乐送无子之家,谓之送瓜。男南同音,瓜又多子,谓宜男也。”

更令人注意的是还有二府(即宜昌、施南)志也有此记载。

清同治《宜昌府志》卷十一《风土志·风俗》云:“八月十五日,亲友各备果餚相馈。是夜家人群集,具酒餚陈瓜果饴饼于庭,谓之赏月。乞子者更深潜入他人园中摘瓜而还,谓之摸秋,又亲友以鼓乐彩红置瓜于盘,送入望子之家,谓之送瓜,取瓜瓞绵绵之意。”

清同治《施南府志》卷十《风俗》云:“八月中秋节,士大夫家以月饼枣梨相馈遗。有艰于子者亲友夜窃邻圃南瓜,裹以红绫,导以鼓乐,曰送瓜,取生男多子之义,主人具酒食,明年生子延宴相酬,往往有验。”

其二,府州县志未载“摸秋”,却不能证明其地史无此俗

从史志查阅情况看,有明确记载“摸秋”习俗的毕竟是少数地方。而多数地方没有记载,或没有明確记载,如此能否说明其地无此习俗呢?

此话还得从安陆说起。清同治《安陆县志补正·风俗》在记载中秋“摸秋”之俗后云:“刘石潼大令增《摸秋词》:'秋雨才过秋烟空,秋瓜络架萦青红。美人霓裳夜未起,怪郎不避瓜田履。破瓜碧玉能几时,屈指已误春风期。中庭无人月悄悄,一片秋心入郎抱。双瓜并蒂侬自怜,为郎引蔓歌绵绵。郎来摸秋趁秋节,郎去秋光几圆缺。只愁天上有匏瓜,坐使人间怨离别。愿郎守瓜秋复秋,生儿甘作青门侯。’”此志增录《摸秋词》的方式对此节俗加以渲染相对其他一些府州县志而言,是别具特色。但是清道光《安陆县志》对此却无一字叙述。

安陆近邻的京山县,1990年《京山县志》第二十九篇《风俗》记载了此俗。而清·光绪《京山县志》之《风俗》未记此俗,只是云:“八月十五夜中秋,相邀饮酒为赏月会。”

还有清同治《宜昌府志》卷十一《风土志· 风俗》、清同治《施南府志》卷十《风俗》均记载了此俗,而其所領之县有的县志却无一字记载。

另外,从一些史志对“寒婆捡柴”一俗的记载情况,也可以从侧面证明这一点。

清光绪《孝感县志》卷之五《节序》对阴历十月十六习俗“寒婆捡柴(人云寒婆姓韓,故有韓婆、寒婆之称)”作了祥尽的叙述,但对八月中秋却未提及“摸秋”。该志写到中秋节时云:“中秋以瓜果相餽,设酒食赏月。候月华不恒见也。是夜雨云来遂无元宵,谚云:云掩中秋月,雨打上元灯。或谓此二语皆刹风景事,偶撮合言之耳。然晴雨亦每相应。”写到“寒婆检柴”时云:“十月十六日,俗云韩婆婆生日,马和尚过江必大风雨,水行者多避此日。或以古语有寒婆生马呵韁而承讹傅会之耳。然风雨多验,不知何说。谚云:十月十六晴,交春落雨到清明。”

清同治《汉川县志》卷六《疆域 ·风俗 ·岁时》云:“(中秋夜)乞子者更深潜入瓜园,摘瓜抱还,谓之摸秋。”该志接着记载了“寒婆捡柴”习俗:“十月十六日,古谓之寒波,今讹为寒婆婆,俗云此日寒婆婆打柴,晴一日仙家有柴烧,则一冬多雨雪阴。曰仙家无柴烧,则一冬多晴明。”

根据笔者的记忆,安陆的“寒婆捡柴”之俗一直沿袭到到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但是清道光《安陆县志》、清同治《安陆县志补正》均未记载“韓婆检柴”习俗。同理,孝感县应有“摸秋”之俗,只是清光绪《孝感县志》未予记载。清光绪《德安府志》卷三《风俗》也只是云:“中秋亲友各以月饼相馈、瓜果□集曰赏月。”

其三,志书未载“摸秋”或记载有祥有略之原由初探

摆在关注民俗者面前的一个问题,就是古往今来,同为地方志,对一些风俗尤其是本文叙述的中秋“摸秋”或“偷秋”,却态度和取舍不一,令人费觧。其实,仔细思考,不难弄清其原因和动机。

首先,能够在志书中如实记载的,至少表明其作者尊重历史事实,秉笔直书。而不予记载的,则有几种可能:一是把此俗视作小事一桩,忽略不计;二是在依据各地中秋带普遍性的习俗上,着墨的专注点放到赏月;三是讳忌“偷、摸字,以为有恶俗之嫌;四是没有作深人的调查,不知民间尚有此俗;五是磪有有的地方甚至演变为恶俗,对此人们有意回避亦情有可原。

志书直接标注为恶俗的莫过于广西的龙州。民国二十五年《龙州县志(初稿)》之《舆地志·风俗》云:“正月十五日,偷青。每年是晚,老少男女,联群结队,俟更深人静,越園度圃,偷取蔬菜,名曰偷青。龙州尚未无此恶习。自清光绪中时柳府提标中营并率其家属来龙州后不久,乃生此风。然初仅妇女小孩,不过略掇些少而已。今则不论男女老少,不待更深饭后即出,到处汹汹,势同劫夺。各園主稍有疏防,即被一扫而空。此恶习当为禁绝,是所望于贤有目者。”在此要说的是,此地一非中秋夜“摸秋”,而是元宵夜“偷青”;二是此地原无此习,为清朝光绪年间新调任的驻军将领及其家属带去;三是其演变成恶习也是后来演变而成。

其次,能够在志书中祥述的,表明其作者有着不同其他作者对此俗的兴趣或关注。而简述的,虽和不予承认或不予记载者不同,也有几种可能:一是考虑志书的总体布局,有意删繁就简;二是对此俗是提倡还是回避把握不准,便在文字上进行了技术处理。

前者如清同治《郧西县志》卷一《舆地志·风俗》“八月,中秋枣梨瓜果皆登于市,合饼饵祀祖先庆月,兼赠姻党乡闾,社祀如春。是夕或摸瓜送秋,为生子预兆”之后添上四字,即为“传为雅事”。撰者以“雅事”两字作结,向人们表明对此俗正面肯定。

后者,即进行了技术处理的有3县县志:一是清同治《通山县志》,其卷二《风土》云:“(八月十五)儿童访初孕少妇,以彩绂瓜鼓吹送至其室,曰宜南瓜。”二是清光绪《光化县志》,其卷之一《风俗》云:“中秋祀月列西瓜月饼枣栗榛柿,饮葡萄酒,或鼓乐灯彩送瓜以兆绵绵瓜瓞、”三是清同治《恩施县志》,其卷七《风俗》云,“八月中秋,亲邻交相馈节,以月饼为节食。夜间,童子送瓜果于戚友无子家,取瓜瓞为宜男之兆也。”

通山是笔者曾经工作过八年之地,那时就听说过通山旧有此俗,只是清同治《通山县志》的作者,和清光绪《光化县志》、清同治《恩施县志》的作者一样,大概是讳忌“偷、摸、窃”,既不言“摸秋”,也不说南瓜(包括瓜、瓜果)的来源,有意让人们去猜测。

在此还要说的是,习俗确有“良”、“恶”之分,以及由“良”变“恶”的演变。如龙州的元宵“偷青”,本为游戏,给元宵节增添热闹的氛围,却不料后竟发展为恶俗,为人责骂。这说明“良”与“恶”也是一步之差,其经验、教训就在于官府能否面对问题,果断施策,惩恶扬善,及时引导。

 注:

 ①笔者所掌握的资料,即有关府州县志,均为相关志书影印本。

 ②此次所查阅未记载“摸秋”习俗的有:武昌、汉阳、孝感、夏口、汉口(小志)、黄陂、应山、随县(随州)、黄安、麻城、黄岗、英山、罗田、蕲春、浠水、黄梅、阳新(兴国)、通山、通城、崇阳、大冶、嘉鱼、天门、沔阳、钟祥、枣阳、谷城、宜城、保康、南彰、襄阳、均州、郧县、竹山、竹溪、光化、利川、恩施、五峯、归州(秭归)、当阳、潜江、枝江、兴山、江陵、公安、松滋、荆门等48县县志,以及荆州府、武昌府、黄州府、安陆府、德安府、襄阳府、郧阳府等7府府志。另外,还查阅了1996年《大悟县志》(大悟县为原1933年以应山、孝感、黄陂及河南的罗山边陲地带建成的礼山县,1952年方更名为大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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