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锅 来自专栏大白话cpa 知乎评论区和公众号后台有朋友留言,都提到了同一个问题,我专门写一篇文章来讨论下: 其他债权投资发生减值时,信用减值损失增加了(利润较少),为什么其他综合收益却增加了(所有者权益增加)? 我们知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发生预期信用损失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其他综合收益 我在《大白话金融资产的减值》中详细说过,为什么其他债权投资的减值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这里不再赘述。 先思考一个问题:导致其他债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化的原因是什么? 原因有很多,甚至无法穷尽,比如出现了价格更低或收益更高的产品、政策调整、对方出现信用风险等等。 这些原因都可能导致一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化,包括发生信用风险导致金融资产发生减值。 换句话说,其他债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的原因有很多,信用减值损失是其中的一个原因。 例如: 某年一项其他债权投资的公允价值降低了100元。通过信用风险评估,发现发生了信用减值损失30元。 公允价值变动的分录为: 借:其他综合收益 100 贷:其他债权投资 100 发生信用减值的分录为: 借:信用减值损失 30 贷:其他综合收益 30 这里公允价值降低的100元里面,包括了由于信用风险引起的减值损失30元。 也就是说,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减少的100元,开始全部计入了其他综合收益,导致其他综合收益减少了100元。由于其中30元是由信用风险引起的,按照规定,信用风险导致减值这部分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信用减值损失)。所以,需要把原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100元中的30元转出来,转入信用减值损失中。 “借:其他综合收益”,表示减少100元;现在转出,就做相反的分录,即“贷:其他综合收益”。 仅仅从数据上看,开始时减少100,后来增加30,后一步其他综合收益确实是增加了30元。但本质上并不是表示金融资产的减值会导致其他综合收益增加30元,只是开始时多计入了,不应该计入,现在要转出来。 为了帮助理解,可以简单粗暴的认为: 借:其他综合收益 70 信用减值损失 30 贷:其他债权投资 100 考试时肯定不能这样写,需要分开写,最好带上二级科目。即: 公允价值变动的分录为: 借: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100 贷: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100 信用减值的分录为: 借:信用减值损失 30 贷:其他综合收益——信用减值准备 30 综上,“其他债权投资发生减值时,信用减值损失增加(利润较少),同时其他综合收益却增加了(所有者权益增加)”这种说法,之所以想不明白为什么其他综合收益会增加,其实是因为只见树木不见森林,需要结合公允价值变动综合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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