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焦点
追 寻 法 律 适 用 的 精 义 用 逻 辑 和 经 验 去 感 知 法 律 生 命 的 温 度 最高人民法院 未经股东会同意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的行为是否有效? 作者|| 金锡杰 裁判要旨 案例索引 《重庆市双桥经开区启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邓富学民间借贷纠纷案》【(2018)最高法民申3119号】 争议焦点 未经股东会同意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的行为是否有效? 裁判意见 启帆小贷公司于2016年7月20日向邓富学出具的借款本息清算表经过启帆小贷公司的财务总监、总经理和监事会主席签字确认,该清算表是启帆小贷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启帆小贷公司所称遗漏的款项均发生在借款本息清算表出具之前,启帆小贷公司不能证明其在借款本息清算表出具后,或在该表记载之外还清偿了案涉借款的本金、利息。因此,二审法院对借款本息的认定是正确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