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上的金融产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中有价证券包括:票据、债券、股票、提单、仓单。从以上所列举的金融产品来看,我们最熟悉的大约就应该就是股票了。那么我们就以股票为例。 股票转让应纳额的计算,先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算出销售额,再以销售额乘以6%的税率。 销售额=卖出价-买入价 应纳税额=销售额×6%。(若是小规模纳税人,则乘以3%的征收率。) 如果是负数,换句话说,股票的转让不仅没有挣钱,反而赔了钱。那么可以用赔的钱抵以后挣的钱,但如果到年底一直在赔钱,那就到此为止不能再抵下一年度的盈利了。 股票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股票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政策法律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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