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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案例教会你关于“未开票申报”的操作误区

 爱看书的小俊 2022-02-24
不开票,难道就不用交税了吗?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只要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且达到纳税义务时间,就应该申报缴纳增值税。开票并不是唯一标准,达到纳税义务时间,就算没有开票也需要申报。



01

未开票申报常见操作误区

关于未开票申报,有哪些常见的操作误区?我们一起举例总结一下。

【案例1】
A公司在淘宝上零售女装,因顾客几乎都是个人,购买后一般没有索要发票。11月取得的100万元不含税销售收入中,有60万元未开具发票,那么A公司在申报增值税时,这60万元应该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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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购货方不需要发票的情况下,将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应纳税额)填写在未开具发票栏次。

【案例2】
A公司将一批货物销售给B公司,当月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但购货方B公司,不想让本期留抵税额过多,所以要求A公司延迟1个月开具发票。
增值税申报表应当这样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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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当月未开具发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了,应当按照“未开具发票”进行申报,正常缴纳增值税。
1个月后,按照B公司要求开具发票,在“未开具发票”以负数形式填写已经上月申报过的销售额、税额,才不会导致重复纳税。
【案例3】
A公司将自产的电器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公司员工,未开具发票,电器的生产成本为800万元,对外销售的不含税价值为1000万元,那么,A公司又应该如何申报呢?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A公司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符合视同销售货物情形,不需要开具发票,但应当申报1000万元的未开票收入。
小结:视同销售情况有哪些?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案例4】
C公司为按月申报的增值税纳税人,将空余房产对外出租。2021年1月与租客签订一份不含税总金额为450万元的租赁合同。约定采用预收款方式分三次收款,在年底集中开票。
2021年1月,收到第一笔预收款150万元, 5月收到第二笔预收款150万元。对于这两笔未开票的预收款收入,C公司应该如何申报呢?
第1笔150万,在2月征期“未开票栏次”申报。
第2笔150万,在6月征期“未开票栏次”申报。
年底收到150万,一次性开票450万元,正常填写450万申报,同时,“未开票栏次”填写-300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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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预收款方式收取租金,收钱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已发生,需要及时进行未开票申报。


02

没有及时进行未开票申报,

有什么税收风险?

1、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影响纳税信用等级
“是否及时纳税申报”,属于影响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关键指标之一。
根据纳税信用等级评分规则:
(1)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费)款(按次计算,每次扣5分); 
(2)未按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按次计算,每次扣3分) ; 
(3)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或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户(按税种按次计算,每次扣5分) ;
至评定期末,已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税款在5万元以上的扣11分,5万元以下的扣3分。
所以,一旦发生了未开票的业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已发生,一定要及时申报未开票收入,不然会有滞纳金、罚款,还会影响纳税信用从而导致各项业务办理受阻,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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