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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产权交易大事件

 渐华 2022-02-24

一、 财政部出台规范产权交易机构开展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

2021年1月,财政部印发《规范产权交易机构开展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对产权交易机构开展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应当具备以下基本的条件、产权交易机构开展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的工作要求等做了明确说明。提出,产权交易机构作为地方金融基础设施纳入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范畴的,按要求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统一规制,由地方财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或由地方财政部门根据需要委托国资部门管理。
按照清理整顿各类交易所部际联席会议“同一类别交易所原则上保留一家”的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根据第三条所列条件,确认本地区承办地方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的机构,经本级政府认可后,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 、国资委公布36家央企资产交易业务产权交易机构名单

2021年1月6日,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下发通知,调整从事中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产权交易机构,经组织相关部门和中央企业进行评审,确定了36家中央企业资产交易业务产权交易机构名单。通知称,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促进产权市场更好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结构调整,其中5家可以从事中央企业权益类业务(产权转让、企业增资)和实物资产转让业务,其余31家只能从事中央企业实物资产转让业务。
自2021年1月1日起,中央企业选择上述机构开展权益类和实物资产类交易业务。已在产权交易机构进行预挂牌、正式挂牌的项目,可继续在原交易机构进行。
新确定的中央企业资产交易业务产权交易机构名单通知如下:
(一)从事中央企业权益类业务(产权转让、企业增资)机构名单
1.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4.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5.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从事中央企业实物资产转让业务机构名单
1.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天津产权交易中心
3.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
4.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5.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6.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7.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
8.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9.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10.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11.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12.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13.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14.江西省产权交易所
15.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16.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17.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18.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19.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2.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3.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24.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5.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6.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7.西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28.甘肃省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9.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30.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31.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32.青岛产权交易所
33.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34.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35.大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36.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三、全国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信息联合发布工作机制”建立

       2021年8月13日,为落实《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中提出的“建立全国技术交易信息发布机制”的工作要求,推动技术交易、科技成果、技术合同登记等信息数据互联互通,中国技术交易所(北京知识产权交易中心)联合天津市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河北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江苏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广州市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交易机构共同建立“全国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信息联合发布工作机制”,共同发布首批100个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优质项目。

四、 财政部确定具有承办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能力的产权交易机构名单

2021年8月,为切实加强国有金融资产流转管理,进一步规范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行为,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规范产权交易机构开展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金〔2020〕92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各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推荐,根据《暂行规定》相关条件,确定北京产权交易所等12家机构为第一批具有承办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能力的产权交易机构(具体名单附后)。
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开展国有产权交易业务时,应在名单中择优选择产权交易机构。本通知印发前,已在产权交易机构进行预挂牌、正式挂牌的项目,可继续在原交易机构进行。
三、相关产权交易机构应严格执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暂行规定》等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要求,确保交易行为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防范国有金融资产流失,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报送上季度中央管理金融企业产权交易信息,如发现相关违规交易行为,应立即中止并第一时间向财政部报告相关情况。
四、请属地省级财政部门督促本地区产权交易机构依法合规开展工作,如发现存在违法违规、弄虚作假、损害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权益等行为,应及时上报财政部并进行纠正处理,情节严重的,移出承办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名单。
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名单:
1.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含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2.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3.大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4.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5.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6.江西省产权交易所
 7.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8.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9.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10.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11.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五、 常州产权成功实施首个国有产权类特许经营转让项目

2021年10月份,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启动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转让工作。本项目实施期30年,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实施,由受让方为经开区所辖“三镇三街道”(即,横林镇、遥观镇、横山桥镇、潞城街道、丁堰街道和戚墅堰街道)提供污水处理、污水管网和泵站维护保养、管网清淤和普查、污泥脱水处理和外运处置等各种专业服务。据悉,该项目实施后日处理污水量约2.6万吨。
值得一提的是,因中心首次承接此类交易项目,没有相关成熟经验可借鉴,为确保项目顺利转让,针对项目时间紧、专业性强、涉及法律法规条款较多等特点,在中心党支部的部署和协调下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处室、法律顾问进行会商,深入研究项目涉及的法律法规,仔细探讨项目实施的法律依据、竞价方式、挂牌公告和交易流程等内容,为保障项目有序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近年来,中心作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服务机构,根据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在细致做好资产处置、房屋租赁、企业国有股权转让等产权交易工作的同时,积极推动经营权转让等新的国有产权项目进场交易。现已完成常州市轨道交通车站商铺(便利店)经营权转让、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平面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等项目。
本次国有产权类特许经营转让项目的顺利完成,为中心今后开展此类项目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下一步,中心将继续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优势和作用,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大力实施“精细管理、精准服务”战略,不断完善交易服务管理模式,努力促进各类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助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均衡、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六、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

       12月1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这是中办、国办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之后关于市场体系建设的又一重磅文件。两份文件一脉相承,行动方案是“十四五”时期我国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本次意见则进一步将市场体系建设的重点聚焦到“全国统一”这一高标准上,使市场体系建设目标更直观更明确,考核评价标准更加可比、可操作和可量化。

七、 广东出台全国首个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方案

2021年7月,《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印发。据悉,《行动方案》是全国首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文件,在释放公共数据资源价值、激发社会数据资源活力、加强数据资源汇聚融合与创新应用、促进数据交易流通、强化数据安全保护等方面提出了24条改革任务和71项工作内容。
梳理《行动方案》,可以发现不少创新举措,其中包括在全国率先启动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鼓励试点单位在首席数据官的组织体系、职能体系及考核体系等方面先行先试。此外,《行动方案》还提出探索公共数据资产化管理,建立公共数据资产确权登记和评估制度,开展公共数据资产凭证和数据要素统计核算试点,建立数据资产统计调查制度;支持广州南沙(粤港澳)数据要素合作试验区和珠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探索建立“数据海关”;探索建立数据经纪人资格认证和管理制度,加强对数据经纪人的监管,规范数据经纪人的执业行为等。
值得注意的是,《行动方案》提出推动深圳先行示范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支持深圳数据立法,推进数据权益资产化与监管试点,规范数据采集、处理、应用、质量管理等环节。支持深圳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数据平台,设立数据交易市场或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数据交易。开展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试点,建立数据资产统计调查制度,明确数据资产统计范围、分类标准。此外,在深圳市南山区启动数据要素统计核算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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