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泓法刑辩战队 洪树涌律师 唐梦莹律师 广东泓法战队负责人 广东泓法战队成员 生活中,你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与他人发生矛盾,一言不合就“开打”,这里要提醒您,打人之前,先想想自己可能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把人打伤了,有人会说“赔钱不就行了?”然而,在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呢?我们来看下面的案例。 2017年3月24日21时许,被告人杨某伙同同案人谢某、吴伟(均已判决)、“猫仔”、“番薯”等人(均另案处理)在本市白云区松州街槎龙村彭加木公园附近,因谢某的赌债问题与吴某1发生争执,遂持砍刀追砍吴某1并致其受伤。经鉴定,吴某1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2018年3月18日,被告人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另查明,2017年10月17日,同案人谢某的家属与被害人吴某1达成赔偿协议,赔偿吴某1人民币共计72万元,被害人吴某1对被告人杨某亦表示谅解。-----案件索引:(2018)粤01刑终1895号《刑事判决书》 【法院观点】 【二审法院裁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分析】 【律师建议】 首先,立即向公安机关自首。 自首情节是量刑情节之一,最多可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的刑罚。自首有很多种形式,比如:明知有人报警却在案发地等待公安机关到来、接到公安机关传唤主动到案、逃离现场后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等等。 其次,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取得被害人谅解,最多可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的刑罚。实践中,被害人签署谅解书领取到赔偿款后可能会反悔,那么法院就有可能不采纳该谅解书。因个案中具体情况各不相同,建议在专业刑事律师的指导下操作。 最后,尽快委托一名专业刑事律师作为你的辩护人,为你提供帮助。 实践中,若有其他因素存在,比如:被害人过错、被告人过失、被告人正当防卫等因素,仍然可争取免于刑事处罚。因此,请不要忽视刑事律师的作用。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7]7号): 1、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2、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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