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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长沙出租车司机撞死抢劫自己的歹徒,被判3年半引发争议

 野谈历史 2022-02-25

导读:2004年8月1 日的晚上,湖南长沙市的一名出租车司机黄中权遭到一名歹徒的抢劫,在追赶歹徒的过程中,他开着出租车将这名歹徒撞倒,歹徒抢救无效死亡。后来,黄中权因为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了3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并赔偿三万多元。在当时,关于黄中权究竟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一时间引起了人们热烈地讨论。

2004年,长沙出租车司机撞死抢劫自己的歹徒,被判3年半引发争议

出租车司机撞死歹徒

出租车司机黄中权当年31岁,有着十二年的驾龄。1995年的时候,他从部队退伍,曾经开过中巴车,在2002年的时候他开始开出租车。

2004年8月1日的晚上,黄中权在当地一个宾馆前等客人,过了一会走过来两名男子要坐他的车,上车后,这两个人一个坐在前排,另一个坐在了后排。

当出租车开出去不到一公里的时候,行驶到了一个僻静的地方。这个时候,坐在前排的那名男子突然用刀架住他司机黄中权的脖子。

这两名歹徒当时将黄中权身上的二百块钱和一部手机抢走,将出租车的钥匙扔到了外面,然后下车叫了一辆摩托车逃走。

为了要回自己被抢走的东西,黄中权连忙下车找到了车钥匙,然后开着出租车去追摩托车,在追上摩托车以后,为了让摩托车停下来,他用出租车轻微撞了一下摩托车的前轮。当时,摩托车并没有被撞倒,但是那两个歹徒还是下了摩托车,然后分头逃窜。

黄中权开车追向其中一名歹徒,在追到一个十字路口栏杆旁的时候,终于追上了这名歹徒。这个时候,黄中全距离这名歹徒大概有两米远,这名歹徒拿出了刀子不停晃动,威胁黄中权不要再追了。

两个人在这里僵持了大概十秒钟,然后这名歹徒继续逃跑,于是黄中权就开车撞向了这名歹徒。结果歹徒被他撞倒,这时候黄中权赶快拨打了电话报警。

当警察来到现场以后,迅速将现场封锁,然后将受伤的歹徒送到医院抢救,并将黄中权带回了派出所留置询问。

这名歹徒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为因巨大外力导致的身体多器官破裂而引起的失血性休克死亡。三天后,出租车司机黄中权被刑事拘留。

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人

黄中权被拘留以后,这个事件在长沙当地引起了很大反响,关于他究竟该不该负刑事责任的讨论分成了两个方面。

有的人认为黄中权与歹徒搏斗,应该算是正当防卫,对面持刀的歹徒,如果下车,肯定会有生命危险。而我国法律也规定,在公民遇到暴力犯罪的时候,有行使“无限防卫”的权利,造成对方重伤或死亡的,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但也有人认为,黄中权开车撞人的行为,明显是过激了。在当时,歹徒的抢劫行为已经结束,也没有对他造成生命上的威胁,而且就算要正当防卫,也没有必要开车把对方撞死,黄中权的行为应该属于防卫过当,这是应该受到刑事处罚的。

2004年,长沙出租车司机撞死抢劫自己的歹徒,被判3年半引发争议

黄中权被拘留以后,他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瞬间面临着经济上的危机,他的妻子抱着只有一岁的孩子以泪洗面,她说道:

如果自己的丈夫因此被判刑就太不公平了……那名歹徒年纪轻轻为什么要抢劫呢?我们这样老实工作为什么要被判刑呢?

当时很多出租车司机都很同情黄中权的事情,他们从黄中权的遭遇中也联想到了自己,出租车司机们因为工作性质的原因,一般都会在身上多带一些现金,也正因为这个原因,出租车司机也成了被抢劫的重点高危人群。如果黄中权因此被判刑,他们感到很委屈,以后开出租车还有什么安全可言。

为此,长沙的出租车司机们自发地凑钱给黄中权请律师,还制作了倡议书,一起声援黄中权。

法庭审判

到了第二年的3月18日,这起备受瞩目的案件在当地法院开庭审理,当日庭审现场坐满了旁听的群众。

在庭审过程,公诉方和被告方就黄中权的行为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展开了激烈辩论。

被撞死歹徒的父亲也在庭审现场,他认为,自己的儿子就算是犯了抢劫罪,最后也是应该由法律来惩罚,而不应该由黄中权开车撞死。他要求黄中权赔偿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十二万,并追究黄中权的刑事责任。

到了3月23日,当地法院一审宣判黄中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他三年半的有期徒刑,并赔偿对方家属36998.78元。

2004年,长沙出租车司机撞死抢劫自己的歹徒,被判3年半引发争议

法院认为,黄中权开车撞死歹徒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当时歹徒已经逃离犯罪现场,犯罪行为已经结束,在之后黄中权追赶歹徒的过程,歹徒拿出刀子也是威胁黄中权停止追赶,并没有对他造成继续侵害,因此黄中权并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条件。但歹徒本身有重大过错,所以对黄中权减轻处罚。

一审宣判以后,双方都表示不服,将向上级法院进行上诉。

8月30日,在一审宣判五个多月后,这个案件迎来了终审判决,驳回了原告和被告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宣判。

引起热议

终审判决以后,可谓是一石击起千层浪。当时很多人都对这个案件议论纷纷,特别是长沙市一些出租车司机对这样的判决结果表示很不理解。

他们觉得,就算黄中权是防卫过当,判个缓刑也就差不多了,而现在黄中权却要在监狱里度过三年半,还要给歹徒赔偿,他们感到很委屈。

在他们看来,黄中权是反抗抢劫的英雄。在当年,光长沙市每年被抢劫遇害的出租车司机都有十多个,很多在晚上开车的司机几乎都被抢劫过。当出租车司机们遇到抢劫的时候,如果不去追赶,那歹徒就跑掉了。要是追上歹徒下车搏斗的话,手无寸铁的司机很可能也打不赢歹徒。如果报警,等警察来了,歹徒早就没影了。

所以,对于出租车司机来说,汽车就是他们唯一用于自卫的武器,只有利用汽车这个武器,才有可能抓到抢劫自己的歹徒,面对持刀的歹徒,开车撞他可能是出租车司机唯一的选择。

而黄中权的结果,却让司机们犹豫了,如果这样的行为不算是正当防卫,那他们还有什么办法来保护自己呢?

2004年,长沙出租车司机撞死抢劫自己的歹徒,被判3年半引发争议

反思

从整个社会导向上来说,其实我们国家还是鼓励见义勇为和歹徒斗争的,但现实的问题是很多人分不清什么是正当防卫的范围,只是简单地认为,只要是抓歹徒就是正确的。

在黄中权的这个案子中,我们可以看到:在黄中权开车追到歹徒,然后和歹徒对峙十秒后,歹徒继续逃跑的行为,我们可以看出歹徒并没有对他继续实施侵害,而这个时候的黄中权是没有行使无限防卫的权利的。

而他为了追回自己的损失(200元钱和一部手机),就开车撞向了歹徒,从而结束了歹徒的生命,这“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已达到犯罪的起点标准。

另一方面,如果黄中权的行为被判定为无罪,我们可以想象,如果以后再发生抢劫出租车司机的犯罪时,司机都像黄中权一样,开车撞歹徒。而那时候的歹徒为了避免自己被撞死,也许也都会先下手为强,直接杀死司机。

从人情的角度来看,黄中权的遭遇确实值得同情,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他也应该接受法律的惩罚。用车去撞击歹徒,这不是一个值得推荐的防卫办法,很可能造成一些难以预料的结果,这样的“正义”行为是很难操控的,但法律所保护的正义只能去看事情的最终结果。

参考资料:

潇湘晨报:《被抢的哥撞死劫匪 法院终审判决的哥入狱服刑》

人民网:《长沙的哥撞死劫匪案一审判决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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