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遭飞车抢劫 驾车狂追两公里撞死两劫匪(图)2007-08-17 01:25:57 来源: 大洋网(广州)
![]() 飞车歹徒的头盔还留在事发现场。朱元斌 邓少贤 摄 ![]() 摩托车与商务车事发时双双掉进水沟,随后被警方捞起运走。 朱元斌 邓少贤 摄 信息时报8月17日报道 昨日下午2时左右,一商务车司机在番禺南村市新路北段717号李锦记 水沟内捞起两具泥尸 昨日下午3时30分左右,记者赶到七星岗公园大门时,马路的一半车道已经被警方用警戒线封锁,路边站着数十名围观群众。3辆警车停在路边,数名民警正在勘察现场。记者看到,在公园外墙一侧的水沟内躺着一辆支离破碎的摩托车,一顶 在水沟内还停着一辆车牌为粤A7L4××的浅蓝色丰田商务车,丰田车的车头一角已经碎裂,在距离丰田车上10米远的水沟内,一摊大约1平方米的黄泥被血染成红色。 据围观的市民张先生介绍,就在十几分钟前,水沟内捞起两具尸体。“两个人看起来个子很大,看不清楚是男是女,当时整个人被埋在泥巴里面,抬出来时身上全部都是泥巴,两个人都是坐在摩托车上的,出事后商务车的司机跟警察走了。” 洗车时遭遇飞车抢夺 “当时那辆小车追上摩托车后顶住摩托车往前冲,结果两辆车就一起冲到沟里去了,听说是摩托车上的两个人抢劫。”市民杨先生告诉记者。 市新路北段李锦记汽车美容服务 狂追两公里撞向摩托车 邓先生告诉记者,发现被抢后,司机立刻上车驱车追赶,跟随司机一同上车的还有洗车店员工蔡先生。“他们的车开得很快,一下就赶上了摩托车。我同事回来说,中途他们撞了几下摩托车,想让摩托车停下来,结果摩托车司机仍然往前开。追到七星岗公园时,司机想把摩托车逼到路边,因为前面就是公园的大门,沿着路边走正好可以挡住去路。可能是撞重了,结果两个车都冲到沟里去了。具体的情况同事也没说清楚。” 据了解,从洗车点到事故发生地,两车相互差不多追逐了大约两公里。 洗车行一名老伯表示,昨日 记者赶到附近的南山医院,在那里见到了蔡先生。他头上缠着绷带,面颊上还有斑驳血迹。据他自己介绍,两车撞击时他的头撞在了丰田车的内壁上。由于要配合警察调查,仓促中记者试图询问其撞车过程时,蔡先生告诉记者:“他(指商务车司机)不是故意撞死人的,他是我们的老客人了,大家都是熟人,所以我就上车跟他一起追。” 说完这些后,蔡先生上了警车前往派出所配合警方调查。 事发路段频发飞车抢夺 就在记者向事发点附近居民了解情况时,不少居民抱怨洗车点附近治安很差。 “我才搬到这边5个月,手机就被偷了2部,就在离洗车那边不到100米的地方。上个月一个 相关法律 正当防卫有条件 《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实施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以下五个条件: 1.在防卫意图上,必须具有合法正当的目的。 2.在起因条件上,必须存在不法侵害。 3.在防卫对象上,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 4.在防卫时间上,必须在不法侵害行为进行的过程中,才能进行正当防卫。 5.在防卫限度上,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 在特定的情况下,防卫者可以行使无限度防卫权。《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律师称:三种责任判定的可能性 第一种 事主主观上只想逼停小偷,而不是将其撞死;事主不存在主观故意的责任,但事主要承担过失致人死亡责任。 第二种 两车意外碰撞;按交通肇事行为处理,考虑到是在追击小偷,应对事主减轻处罚。 第三种 小偷心虚紧张,自己驾车失误车翻人亡;事主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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