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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剥夺感:从横向到纵向

 我是袋鼠 2022-02-27

  消费社会学

  王宁

  伴随社会转型而来的相对剥夺或相对剥夺感问题,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就一直是困扰我国社会的一个问题,它同时也是我国社会学界所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学者们认为,在从平均主义社会向去平均主义社会转型过程中,必然导致人们之间利益的分化、收入差距的拉大和社会阶层的分化重组,因此也就必然导致一部分人的相对剥夺感。事实上,相对剥夺感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一种普遍现象,它是人们在将自己的利益得失与其他群体进行比较以后而产生的,表现为人们通过与其他群体比较而感知到自己所得的回报与所做的贡献不成比例,并因而产生了不公平感。由于改革开放进程导致各社会群体的利益格局的调整,各社会群体的利益增长速率是不一致的;正是由于与其他群体的比较,使得中国城市居民尽管所得利益的绝对值增加了,但相对剥夺感也随之产生了(郭星华)。

  相对剥夺是相对于某种参照群体而形成的剥夺状况或剥夺感。参照群体有两种类型:一类是“规范型”,“它为个体建立和保持行为标准”(默顿),提供价值和规范的源泉;另外一类是“比较型”,“它提供了一个个体用来评价自己和他人的比较框架”(默顿),为个体评价自己与他人的相关位置提供了参考。显然,我们在这里所讨论的参照群体,属于第二种类型,即“比较型”。与比较型参照群体进行比较而形成的利益相对损失和不公平感,就是相对剥夺感。显然,相对剥夺感的一个明显来源,是与参照群体的横向比较。

  这种通过横向比较而形成的相对剥夺感,可以叫做“横向相对剥夺感”。但是,除了横向相对剥夺感,人们还常常具有纵向相对剥夺感。横向相对剥夺感是与横向的参照群体(如现在并存的他人)的比较而形成的,纵向相对剥夺感则是与纵向的参照群体的比较而产生的,例如,过去的“我”或“我们”构成现在的“我”或“我们”与之进行比较的对象(即纵向参照群体)。

  纵向相对剥夺感与横向剥夺感一样,也是普遍现象。例如,一个白领从一个公司跳槽到另外一个公司以后,在原来就职的公司的待遇与贡献之比就成为一个参照系,如果该白领跳槽以后的待遇与贡献之比不如原来的公司,就会形成相对剥夺感。再比如,一个广州居民在2003年的40万存款可以购买一套珠江南岸近100平米的一手商品房,但是由于通货膨胀因素和房价飞涨的因素,到2007年只能在相同地段购买不到40平米的一手商品房,前后只差4年,等量货币却不能购买等量商品,在居民收入未见增长(或增长速度远低于房价增长速度)的情况下,居民也会形成相对剥夺感。在这里,形成相对剥夺感的参考系不是当下的其他人或其他群体,而是个体的某种情形(如贡献与待遇之比、既定货币额的实际购买力等)在过去的状况。在这两个例子中,个人的比较方向是纵向参照系,即自己在过去的某种状况。

  过去的某种状况之所以可以充当今日同一状况的参照系(具有现实的可比性),在于人们对今昔的某种状况形成了某种大致相同(或递增)的社会期待。正是由于这种大致相同(或递增)的期待,使得今日的某种状况如果比过去的同一种状况更糟糕,就会使当事人产生纵向相对剥夺感。在这一方面,最典型的例子非社会保障与福利状况莫属。以医疗为例,在计划经济时期,城镇职工看病是免费或费用全部报销的,但是,从计划经济时期的过来人,尤其是退休老人,今天却因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的医疗体制改革所导致的医疗价格飞涨和医保费用不足而不得不自掏腰包支付很大一部分治疗费用,为此,他们难免产生纵向相对剥夺感。他们之所以会产生这种剥夺感,是因为他们在过去的免费医疗保障制度基础上,形成了有关今日医疗保障的大致相同的社会期待(即对他们而言,今日的医疗也应该是免费的)。

  可见,相对剥夺感可以区分为两类,一类是横向的,一类是纵向的。换言之,我们不但与他人比,而且与“过去的我(我们)”的某种境况相比。所以,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但要在各项政策中体现横向比较的社会公正,而且也要体现出纵向比较中的社会公正。

  作者系中山大学政务学院社会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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