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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的红灯警戒线!做不好这件事,或将面临行政处罚影响晋升

 你到哪里去了呢 2022-03-01

大家好,我是泡泡。

今年7月份,济南市卫生健康监督所的监督员对一家医院的外科病历进行检查时,发现了问题。原来这位医生的手术记录最后签名处是空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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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要求,手术记录应该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如果是首次病程记录,应该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但这份病历书显然已经过了时间,时间是四天前。所以按照规定,是要进行行政处罚的。

其实在2019年,临海市卫生监督所就接收到过患者投诉医院医疗器械未按规定消毒且未按规定填写手术病历。涉事医生被处以行政处罚:①警告,②罚款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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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我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正式实施,对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依法执业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违法也是会做更严重的处罚,这也就意味着我们的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都需要更加的严谨。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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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到刚才的事件,涉事王医生为什么会没有按照规定来填写病历呢?王医生说,自己当天做了四台手术,唯独忘了简单的这一台,当时病例写了并且已经打印好了,就忘了签字了。

其实工作人员理解,我们也理解,医生的工作量的确是超负荷的,连续做四台手术,且中间还有其他的事,如果赶上晋升等关卡,需要准备的更多,忙里忙外难免会疏忽,这也就导致了王医生的病历没有规范填写。

那么这样是否可以成为不惩罚的理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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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工作人员也考虑过医生职业的特殊性,有些情节较轻的是否要处罚也会给执法人员造成困扰。许多医生会认为惩罚的过重,首先1万到5万不是一个小数目;其次多数医生并不是故意这样做的,且未造成任何严重后果,如果处罚了虽会接受,但内心会不舒服;最后就是,罚款后对涉事医生的晋升、评定、聘任都会有影响。

医生的晋升机制大家也都清楚,除了熬年限之外,还有临床水平和出书等要求,如果因为这一点小错误就影响了未来的晋升,对于医生来说是得不偿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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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解释道:行政处罚法是有规定的,如果违法程度轻微且未造成任何严重后果的,可不予行政处罚。但是这里涉及到“违法程度轻微”,这个轻微无法进行界定,到底怎样才算是轻微,怎样才算是严重,目前没有一个统一且很明显的界定。

所以国家没有规定,执法者就不能擅自去细化,说得通俗一点,就是老板没发话,员工就不敢擅自去更改绩效考核标准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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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虽然大家都知道一线医务人员的辛苦,却没办法给医务人员减轻处罚。并且如果对一些人处罚了,对一些人未处罚,会有偏袒的嫌疑,故在执法人员的眼中,只能是一视同仁的。

对于广大医务人员来说,只有更严谨地对待工作,才能避免遇到行政处罚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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