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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险让男子背负巨额债务,小心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那些“坑”!

 timtxu 2022-03-02
艺术来源于生活,生活中的“戏”永远比电视剧里演的还“精彩”。前脚刚答应签好协议后就去办离婚,结果女方在协议上签完名后立马反悔,“死也不离婚”,差点让男方背上巨额债务,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快来跟小编一起看看吧!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样一则案例,一对走上婚姻“末路”的夫妻约定,只要签订完协议就去离婚,但女方签完字后就反悔了,这一“操作”让男方简直是哭笑不得。

 

离婚路上“套路”多

家住广州市的小明和小丽在结婚三年后便因感情不和选择离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二人决定以协议离婚的方式结束这段感情。然而,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小明却没想到和自己相爱多年的妻子给自己“下个个绊儿”,耍起了套路。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协议书中约定一套本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归小明所有,同时,双方共有的1100万元的夫妻共同债务由小明承担,但此时小丽提议,将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条款原封不动单独摘录出来另作一份协议书,其他完全一样。小明当时觉得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协议书和离婚协议的条款完全一致,单独拿出来也没什么问题,于是便毫无防备地签署了。


 

可谁承想,小明刚把自己的大名签了上去,小丽便立马翻脸不认人,拒绝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并在第二天拿着协议书去法院起诉离婚,这下小明立马慌了。小丽向法院主张,要求分割房产在内的夫妻共同财产,并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的约定,要求小明承担全部夫妻共同债务。这时,小明才算“回过闷儿”来,双方没有离婚,离婚协议自然无法生效,但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协议书却不以离婚为前提,原来,小丽这一系列操作的目的竟然在这!

 

哪些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婚姻家庭中,夫妻双方关心的不应仅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更应当关注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而这往往是大多数人所忽略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明确了“共债共签”的夫妻共同债务确定原则,因此夫妻共同债务的确定逻辑为,首先按夫妻共同意思表示认定,如共同签字等外在形式,其次根据一方事后追认予以认定,再次是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最后是由债权人举证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如何利用法律手段公平分担夫妻债务

虽然法律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已经十分详尽,但是在实践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并不少,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分配问题,我们完全可以“主动出击”。


通过婚前财产协议对婚内财产及债务进行明确约定便是一个非常直接的方式,可以主动去解决夫妻共同债务的分配问题,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共同债务涉及外部第三人,有关夫妻共同债务分配的约定需要让债权人知道才能发生对外效力。换句话说就是,债权人在签订债权债务合同时得知道夫妻双方之间的约定,不然在债权人主张债权时,这对他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因此,夫妻一方在对外举债时,最好先和另一方约定清楚,共同签订债权债务合同,这样是最直接确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方法,如果两个人明确约定为一方个人债务,此时应当及时告知债权人并留下相应证据,这样夫妻一方债务的约定才有外部效力。

在结婚之初,可能很多人会比较关心夫妻财产分配的问题,部分朋友会选择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来约定婚前和婚内财产的归属,但往往大家会忽略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因此,在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时最好也将夫妻债务的问题一并处理,以防未来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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