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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议案与建议的区别

 文化龙乡 2022-03-05
      
议案是具有提案权的机关或符合法定数量的个人,在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向国家权力机关提出,属于国家权力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并被法定机关决定列入国家权力会议议程,在一定时限内进行审议的议事案。而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是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同级政府工作部门各方面工作的看法、建议、主张和意见的总称。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和《监督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笔者认为,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不同。议案是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市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提出,或者由县级人大常委会委员3人以上、市级人大常委会委员5人以上,或者乡镇人大代表5人以上、县、市、省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全国人大代表30人以上联名提出;而建议的提出,不受代表名额的限制,一名代表可以提出,二人以上也可联名提出。
  2、时间不同。议案的一般应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所规定的议案截止日期之前提出;而建议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即可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提出,又可在闭会后提出。 
  3、内容不同。议案的内容必须是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的事项,而建议的内容可以是同级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范围内的事项。
  4、要求不同。一个议案包括题目、提出议案的理由、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和措施等,而一个建议仅要求有题目和具体意见即可。
  5、程序不同。列入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议程的议案提交会议讨论表决,由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或人大常委会委员过半数通过即可;而建议由乡镇人大主席团或县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在规定时间内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即可。
  6、效力不同。议案一经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通过,就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人都不得更改,有关部门和个人必须执行。而建议是交有关机关研究办理,没有法律约束力。
  7、答复不同。议案的执行情况必须向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报告。而建议只答复提建议代表本人即可。
  8、作用不同。议案体现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而建议则体现了人大代表行使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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