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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把房屋赠与孙女之后

 轻松悦分享 2022-03-05


今天南方都市报报道了一件将拆迁房屋赠与孙女的案件,孙女拿了拆迁款,对奶奶不闻不问还打起官司,结局舒适 。案例中奶奶把拆迁的房屋份额全部赠与孙女,然而孙女对其不管不问。因为年事已高难以独自生活而搬到养老院,并将说好让其“无条件居住”的房屋出租以补贴养老院费用,但孙女居然要打官司赶走租客,要回房屋,最后被法院驳回。

原文报道因为涉及隐私隐去了真实姓名。但大家还是可以通过两份判决书去详细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两份判决书编号分别是:

  • (2020)苏0506民初4242号

  • (2021)苏05民终1727号

判决书文本我就不贴出来了,如果有需要的读者,后台私信我可以提供。

今天不评论这件案件本身。还是基于普法的理念,讲述关于赠与的法律问题。

一 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属于有名合同,民法典合同篇第十一章就专门对赠与进行了规定。赠与有几个核心点:

  1. 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以任意撤销,俗话说就是可以随时反悔。但是有些情况是不可以的,比如:赠与经过了公证;又或者是救灾、扶贫等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2. 赠与可以附有义务,即对受赠人有一定要求

  3. 赠与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

  4. 赠与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不履行赠与义务

第2、3点往往具有关联性,即对受赠人有一定义务要求,但受赠人不履行,则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上述案件中,奶奶把自己的拆迁份额赠送给孙女,同时要求孙女履行提供房屋“无条件居住”的义务,而孙女则并未履行该义务,片面理解无条件居住是指老人必须居住在该房屋内,不居住则收回。这显然为了自己的利益,以为法律就会这么机械的运行。

任何法律用语都有特定的解释语境。有个例子不一定恰当,但有类比性。我们常说,吃饭了,不会理解为只吃“饭”而不吃菜。

二 遗赠

在一个人将自己生前的财产赠与给某人,而该受赠人承担扶养义务,这就是遗赠。这往往涉及到遗产的处理。

遗赠属于继承法的内容。目前为止,从裁判文书上看,继承案件相对较少,这可能和中国的财富增长有关,在之前都不怎么有钱的时候,遗产也没多少,处理相对简单。但财富增长后,这就会变成一个问题了。以后会更多,理由也很简单,有很多人选择不要子女,在终老后有很多遗产,这些需要以某种方式进行处理。

由于房价的大幅上涨,这种问题尤其突出,因此前几年关于以房养老的讨论很热烈,现在则不怎么有声音了。但是这种需求显然是存在的,居住在一线城市的人,房子可能值一千万,但可能没有多少买菜的钱要过有品质的晚年生活,将房屋进行某种形式的置换,是一种可行的路径,只是不知道好的方案在什么时候出现。

曾听闻一个关于以房养老的国外案例(未考究真实性)。某国一位律师和一位老太太签订以房养老协议,律师每年给老太太一笔钱,而到老太太去世后,房屋归这位律师所有。因为老太太身体实在很好,最后律师先去世了,老太太还活着。

三 赠与的核心是诚信

前述案件中,孙女在获得奶奶的拆迁房屋份额时我猜想应该是表现不错的,一是奶奶认为这房子最终也会是她的(她儿子、老伴都相继去世,女儿放弃份额,也就房屋都登记到孙女名下二是孙女承诺照顾好奶奶其实,按照传统的孝道观念还是责任孙女也应该照顾好奶奶的

但当房屋到手后,表现就是另一个面孔了。这是没有守住诚信这条底线即便道德层面不去谴责这位孙女,也无法通过法律这一关最终奶奶还是拿起法律武器,行使撤销权要回了自己的份额

如果心存善念,不但房子还有好声誉老人享有幸福晚年生活,正能量一下满格,但是一念之差,三者皆无

您说呢?

饶庆松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时代周报》特邀法律评论员

热爱横渡,三次横渡琼州海峡

2016年挑战往返横渡

彻夜坚持19小时50公里

公开出版物有《横渡,不一样的人生》

曾成功代理死刑改判无罪案件

最高院第一巡回庭优秀值班律师

每天一分享,做有温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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