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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眼中的法与术》

 野之老 2022-03-06

定法,就是确定法度。这是韩非修正申不害与公孙鞅的术治、法治学说从而确定自己法治原则的专论,也是我们了解韩非法治思想渊源的重要论断。

韩非经文中讨论了申不害、公孙鞅二人的术治和法治思想,阐明了术治和法治的基本内容。他提出了单独运用术治或单独运用法治,都是不可能治理好国家的,术治和法治必须要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治理国家。比如申不害的术治中有一条“治不逾官,虽知弗言”,韩非就认为这是很错误的!因为,如果人人都不说出自己知道的、懂得的,那么靠统治者一个人行吗?统治者的术治应该是让官吏们知道什么都说出来,那么统治者才能集思广益,作出正确判断。同样,商鞅的法治中有一条“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韩非认为这也是非常错误的!因为打仗凭的是勇敢和力气;而当官则靠的是智慧与才能。凭着勇敢和力气能当官吗?打仗与当官,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回事,可商鞅却把它作为法治的主要内容,可见商鞅的法治还是很欠缺的。所以韩非认为他们两人都不完善。

总之,韩非子对于“法”的强调,今天仍然值得我们借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这一点是不言自明的。但如果我们只看韩非所提倡的“术”,以及其“术”要与“法”结合,而不能“徒法无术”或“徒术无法”的主张,这恐怕又要引起人们的争议了。因客观地讲,韩非子所讲的“术”,更多应该就是指政治权术,其中甚至包含有阴谋诡计等,是一种封建性的糟粕;而如果这种“术”若是与“法”结合了,则无疑就会使法律受到污染。当然,这并不是说韩非子的“术”论就没有丝毫价值了。事实上,如果剥离了其中的封建性糟粕因素,则韩非“术”论中所包含的那些技术性东西,今天仍旧有着其借鉴意义和价值呢。比如韩非子的“术”论说,国君应该“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我们认为这一点在今天不仅仍然是合理的原则,而且还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广泛地使用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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