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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的明灯

 临朐山民 2022-03-06

作者|高树军

       中华文明穿越五千多年的历史时空,从未中断,历久弥新,在全球四大古文明中独树一帜,堪称世界奇迹。其中核心内涵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承载着历代圣贤的深邃思想和劳动人民的集体智慧,对于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社会和谐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至今依然具有十分突出的明理导行价值,如同人生的明灯。因其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不能穷究,试举三例略作说明。

       中庸之道

       “中庸”一词最早出自《论语》。“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论语·雍也》)

       此后有儒家经典《中庸》,专论“中庸之道”。唐朝孔颖达《疏》:“名曰《中庸》者,以其记中和之为用也。庸,用也。孔子之孙子思(伋)作之,以昭明圣祖之德。”现代有学者认为是先秦思孟学派或秦汉时期的著作,作者不可详考。西汉戴圣编纂《礼记》收录其中。南宋朱熹则将《中庸》与《论语》《孟子》《大学》合编为“四书”,并著《四书章句集注》,成为宋后钦定的科举考试必读书,影响深远。

       有学者认为,“中庸”思想在儒学创立之前即已发端。古籍记载尧传位于舜时告诉他“允执厥中”(《尚书·尧典》),舜传位于禹时留下十六字心传:“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尚书·大禹谟》)。此后历代儒家学派不断地深入研究、阐发微言大义,构建成为“中庸之道”。

       至于“中庸”的含义,有多种解读。孔子以“中庸”为至德,却未加阐发。《中庸》曰:“喜怒衰乐之末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中和”乃“中庸”之理在日用常行中的表显。北宋程颐曰:“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 简言之,“中庸”之“中”本义是指中央、中间、中心、中正等,后引申出中正不偏、无过无不及、恰到好处之意。“庸”本义是指一种悬挂在“栒虡”(xún jù,古代悬挂钟磬的木架)上的大钟,引申出用(“庸”同源字)、恒常、平常等义项;林语堂解读为“庸见”(即常识)。“中庸”即“用中”,指不偏不倚、中正合度的平常道理。“中庸”何以成为孔子眼中的“至德”?当代学者李泽厚认为:“中庸”者用理性也,它着重在平常的生活实践中建立起人间正道和不朽理则,“人道”,亦“天道”。虽平常,却乃“道”之所在。所以孔子才有“中庸之为德,至矣乎”的赞叹。突出强调“道不远人”、“道在伦常日用中”这一根本道理。

       中庸之道不仅是古代儒家的一种哲学观,还是几千年来中国人抱持的思维方式和为人处事原则,其微妙处在于强调对“度”的把握,追求“和”的境界,达到“无过无不及”的中和状态。

       在现实的工作、生活中践行中庸之道,应把握好几个问题:

       1.时时处中。仲尼曰:“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小人之中庸也,小人而无忌惮也。” (《中庸》第二章)可以说,“中庸”适用于时时处处,“中”是标准和原则,凡不讲标准、不讲原则者,皆背离了“中庸之道”。

       2.因时而中。中庸之“中”并非教条的折中主义、中间路线,而取“时中”——随时而行,因时制宜。或认为“中庸”本质上是对事物“临界点”的调控能力,非左即右,顾此失彼,恰当把握难上加难;或认为山东有“一山一水一圣人”,中庸思想影响至深,因此山东人从骨子里缺乏开拓创新意识,是制约山东跨越式发展的文化内因。实乃偏见而已。只要重视“用中”问题,因地因时因人制宜,顺势而动,避免教条与极端化,就没必要担心失误。这已是被诸多实践成果所证明的。

       3.保持中立。始终保持自身的中立性,坚守恒道常识,不为外部因素所左右,切忌摇摆不定。

       和而不同

       “和而不同”出自《论语》。子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

       “和”与“同”是春秋时代的常用术语。南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曰:“和者,无乖戾之心。同者,有阿比之意。”通俗的讲,“和”是指相异之物相互融合、调谐而形成的和谐状态;“同”是指相同之物简单叠加而形成的单调状态。所谓“和而不同”,就是承认不同的存在,不要求消除不同,更不强求完全一致;在承认不同的基础上求不同事物、不同意见和利益之间的协调、平衡与和谐。这是儒家积极倡导的待人处事的基本态度。(《中华传统文化经典教师读本·论语》)

       “贵和”是“中和”的渊源,“和而不同”是“中庸”的基础。早在春秋时期,史伯就提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国语·郑语》)。孔子强调事物多样性的辩证统一,主张从差别性、多样性中把握事物,以求得处理事物的最佳方法。

       “和而不同”是中华文明对待人类其他文明的态度,奠定了中华文化开放包容特质的哲学根基。

       在现实工作、生活中落实“和而不同”,应掌握几点:

       1.融合性。尊重差异性,不等于无条件包容。当相异之物处于新体系中,前提是能够整合、融合。譬如熬制一锅八宝粥,放入不同个体、颜色、风味的米豆、红枣等食材均可,放入沙粒、石子甚至老鼠屎则不可。不能整合到一个体系中,或是“道不同不相谋”,谈不到包容与和谐。若片面强调包容性,就会失去原则性,必然导致事与愿违。

       2.互补性。相异之物的性质、功用应当互补,彼此增益,实现“1+1≥2”的效果,若恰恰相反,则不宜。在一个体系中丧失互补性的成份或成员,必然被边缘化,最终结果不言而喻。

       3.独立性。个体特性在新体系中依然保持不变,甚至更加彰显,不会出现迷失自我的状况。唯有如此,才能体现个体价值,提升整体效能。但过分强调独立性,则影响体系和谐,可能造成严重分化甚至分裂。

       知行合一

       王阳明(守仁)弟子钱德洪等编撰的《阳明年谱》记载,明武宗正德四年(1509),王阳明在贵阳龙场讲学,始论“知行合一”。“是亦察之尚有未精。然就如吾子之说,则知行之为合一并进,亦自断无可疑矣。”(王阳明《传习录》上卷5)

       王阳明所说的“知行合一”,其“知”实为“良知”(《大学问》:良知者,孟子所谓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者也。),这是“知行合一”的真谛和灵魂;“行”是践行“良知”的过程和功夫。说到底,“知行合一”就是“致良知”。因此,“知”、“行”主要是针对人的道德意识、道德践履而言的。

       王阳明的“知行合一”学说,与程朱学派的“知先行后”说对立。王阳明反对将知、行分离,主张求理于吾心。他说:“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只说一个知,已自有行在;只说一个行,已自有知在”。又说:“一念发动处,即便是行了。”“真知即所以为行,不行不足谓之知。”

       “知犹水也,人心之无不知,犹水之无不就下也;决而行之,无有不就下者。决而行之者,致知之谓也。此吾所谓知行合一者也。”(王守仁《书朱守谐卷》)

       王阳明从龙场开始,反复与人们讨论“知行合一”、传播“知行合一”,并不仅仅是学术问题,更重要的是行动问题。他希望通过倡导“知行合一”,扭转官场及社会空谈学术、忽视实践的风气,如其弟子黄绾所言,是“欲人言行相顾,勿事空言以为学也”。“倡导人们言行一致、为学须落实处。”

       “心中有良知,行为有担当”,乃是王阳明对“知行合一”的最好解读;其最具有影响力的解读,却是做到了“践之以身”。(方志远《“知行合一”的阳明解读》)

       时至今日,人们讲“知行合一”,往往认为是理论知识和实践之间的关系,若要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还需从阳明论著中寻求答案,从自身践行中仔细参悟。

       上举三例皆具有鲜明的“中国式”智慧特征,所给予的是高度概括的基本原理、原则等,指明了方向,却没有具体的解决办法与操作步骤。这些细节需要个人修行,俗语说“师傅领上门,修行在个人。”讲的就是这个道理。本文是自己对部分读书内容的综述与思考,因水平所限,仍有说不明、讲不透之虞。敬祈同道指教。

                                                                2022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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