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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者,华也,但贵似得真!

 泊木沐 2022-03-07

摘要: 本文以荆浩《笔法记》中“画者华也”与“画者画也”的对话,在三个层面上展开分析。第一,在本体问题上讨论“贵似得真”与“度物象而取其真”的理论落实点,以为前者针对“画者华也”而言,注重形式呈现;后者针对“画者画也”,注重个体体验与主观表达。第二,在主体问题上讨论“笔胜于象,骨气自高”或“忘笔墨而有真景”,以为前者是在张扬笔墨的生动性,是“画者画也”之论的高调呈现;而后者看似回到“画者华也”的论述上,其实不然,其“真景”一说依然在于人的内在精神,提倡以无欲的空寂状态,虚以待物,“亡有所为,任运成象。”由此涉及绘画中图像意义与绘画性的关系。第三,讨论“随类赋彩”与“水晕墨章”间的历史转换,由此涉及其历史性问题。

读荆浩《笔法记》,发现有这么一段对话:

曰:“画者,华也。但贵似得真。”#画道论#

叟曰:“不然。画者,画也。度物象而取其真。”[1]

二者何异?华,焕发光彩,极具美观,古时同“花”[2]。在后文中,作者将此与“实”相对,并进一步阐发——“物之华,取其华;物之实,取其实。”从字义上看,似乎开花了,就画花;结果了,就画果。若将这花与果的关系推演开来,从对象自身的形式变化推移到绘画中的形质关系,即由形而触及到质,形质相关但并非完全一致。换言之,有形并不一定就有质,开花不一定就结果,如“华而不实”者。就绘画关系而言,此时的“形”仅仅是“华”,若独立出来,与“质”相对,便与“文”相近了。华,为形式;实,为本质。故又言:“不可持花为实”。这是一句告诫,目的仅仅在于提醒画家——在物象华美的形式中不一定就能触碰到存在的本真,切不可将表面的形式作为本质性的东西来追求。

故,由“画者华也”与“画者画也”对话展开的第一层意义,我以为在于说明绘画中的形质关系,由此涉及本体问题。如“真”,但我们怎样理解“贵似得真”或“度物象而取其真”?

“贵似得真”是针对“画者华也”而言。主张“画者华也”的人,比较注重形式的呈现问题,以为有了形便能获得其内在的真实。事物的形质是同一的,且质是通过形而存在,内在的真实是通过外部的形式得以体现。不然,我们则无从感知,无法得到。只有充分重视外部的形式,才能获得内在的真实,而在这两者之间,写实性的“似”便成为一种客观的表现手段。通过相似性的图像移植,通过人的视幻觉,在人的心理上产生相应的作用,从而激发人的想象,去触摸物象背后不可知的能让物象焕发光彩的那个东西。

而且,这“似”的前提又是“华”,直接规定着绘画的形式样态,并将这“华”与“真”联系起来。那么,这“真”到底指什么?是一种与视觉形式相关的美的存在,还是一种与表现形式相对的神的存在?前者强调其客观性,后者强调其主观性。

回到“真”的原意上,据古篆书而为汉代的许慎解释为“仙人变形而登天”。[3]仙人,即神者,或可曰,神者托形而达道。古人以为,耳目为寻真之梯级,由耳目能感受有形之物,而感受是主体行为,受主体意识的引导,也为主体的精神状态所左右。故真者内在于神,隐形而又行上,充实于形而又有光辉,为孟子所谓“美”者及“大”者。更重要的是,此大而化之,为“圣”者,“圣而不可知之为神”。[4]形式之充实与否,是“贵似得真”的重要环节,因为神在内,形式才得以充实,或可被称之为诚实。故“画者华也”之论者,尊重自我的感受,尊重客观的呈现。如其文开篇,即言入大岩扉,见满目古松,“围大者,皮老苍藓,翔鳞乘空,蟠虬之势,欲附云汉。成林者,爽气重荣。不能者,抱节自屈。

或迴根出土,或偃截巨流,挂岸盘溪,披苔裂石。因惊其异,遍而赏之。明日携笔复就写之,凡数万本,方如其真。”[5]这段描述,显然是为后面“贵似得真”的观点铺垫。尤其是“凡数万本,方如其真”,再次说明以形写神者,需要不断反复地探究对象,绝非一蹴而就之事。

“度物象而取其真”是针对“画者画也”而言。主张“画者画也”的人,比较注重个体体验及主观表达。所谓“度”,即计量,依据一定的标准确定数值范围。若为动词之“度”(duo),便有推测、估算之意,在数值边缘增加了模糊度,但还是有标准并有限度的。这里,荆浩应该是将其作为动词使用。“度物象而取其真”,虽然也在形质的范围内讨论问题,也考虑客观的存在,但突出了主体的主观意向,画家的选择性增强了,其个体意识显现了,有意或无意地将“真”的存在从物象背后拉到了前台,强调其表现性。一个“度”,一个“取”,都有这个意思。而这个“度”与“取”,都被纳入到个体的感受能力及表现范围内,如荆浩所言:“若不知术,苟似可也,图真不可及也。”[6]写实性的“似”与表现性的“真”被分开了,联系二者的不再是图像的对应问题,而是绘画的表达问题,即“术”。“术”是笔法么?是荆浩所言之“六要”么?

“术”的本义是“邑中道”,又有方法、策略、技术之意指。对于山水画家而言,自然也就回到笔法的问题上,荆浩总结为“六要”——气、韵、思、景、笔、墨。为何荆浩将“气”置于笔法的第一要义?因为其关乎“真”的体现问题。如其所言:“似者得其形而遗其气,真者气质俱盛。凡气传于华遗于象,象之死也。”[7]可见,气是一个关键性的概念,其关联物象的形与质,关联着表现中的生动性问题,关联着“真”的体现。但气又不是一个纯抽象的概念,其可以涵养,可以让人体会并调控,达到“心随笔运,取象不惑”的效果。

气,是内涵的,而由气及韵,由韵及思,由思及景,由景及笔,由笔及墨,我们可以看到一条自内而外的发展路线,这就是“六要”的内在理路,也是其逻辑所在。如气与质相动,与心相随;韵与神相动,与品相随;思与物相动,与形相随;景与时相动,与度相随;笔与法相动,与手相随;墨与色相动,与气相随。[8] 概念的层级很清晰,从抽象到具体,其程序关系也很明确。这是一套新的系统,不同于谢赫的“六法”,或者说,与谢赫相比,荆浩更贴近于当时的山水画创作现实,在绘画本体问题上体现出自觉的精神。“画者画也”,让画家直接面对绘画而不是其他,绘画由此变得更为纯粹。

由“画者华也”与“画者画也”对话展开的第二层意义,在于说明绘画中图像意义与绘画性的关系,由此涉及主体问题。于是,“笔胜于象,骨气自高”或“忘笔墨而有真景”,可以成为我们进一步讨论的话题。

“笔胜于象,骨气自高”,显然是在张扬笔墨的生动性,是“画者画也”之论的高调呈现。 虽说这用于评价吴道子绘画,有其特指,但在六朝画论中,在用笔的问题上,多是尊受物象,寻求物理,讲究形理统一,或形神合一。如谢赫就谈 “穷理尽性,事绝言象”[9],其画之“六法”,无论“气韵生动”、“骨法用笔”,还是“应物象形”、“随类赋彩”,均应此理。更何况顾恺之的“空其实对则大失”[10]之说,宗炳的“澄怀味象”[11]之论,都注意主客体间的精神往来,并没有将笔墨之形式本体独立出来。而荆浩在论述形神关系时,也提到“有形之病”与“无形之病”,称“有形病者,花木不时,屋小人大,或树高于山,桥不登于岸,可度形之类也。是如此之病,尚可改图。无形之病,气韵俱泯,物象全乖,笔墨虽行,类同死物,以斯格拙,不可删修。”[12] 自然山川也是有形有势,有理有气,不可不顾理气不求形势。故其又曰:“山水之象,气势相生。”[13]

写实者,讲究形似,且不可违背常形常理,从而显示图像的社会学意义及其功能。特别在早期的人物画上,无非是“明劝戒,著升沉,千载寂寞,披图可鉴。”[14]只是后来山水画兴起,图像自身的意义才开始减弱,而笔墨问题逐渐凸显。这种现象与文人介入绘画有关。如相传为梁元帝所撰的《山水松石格》[15],已提出“写山水之纵横,或格高而思逸,信笔妙而墨精。”[16] 后来,苏轼索性就指出:“人禽宫室器用皆有常形。至于山石竹木,水波烟云,虽无常形,而有常理。常形之失,人皆知之。常理之不当,虽晓画者有不知。

故凡可以欺世而取名者,必托于无常形者也。虽然,常形之失,止于所失,而不能病其全,若常理之不当,则举废之矣。以其形之无常,是以其理不可不谨也。世之工人,或能曲尽其形;而至于其理,非高人逸才不能辨。”[17]其实,荆浩就这一问题也有说法,如“知书画者,名贤之所学也。耕生知其非本,玩笔取与,终无所成。”[18]工人与高人,耕生与名贤,指的都是主体的社会身份,有阶层之别,有文化之异,加之以“学”,涉及其“本”,问题也就明朗了。形理之间,理为重,而明理需要知识,还需要洞察与体会,需要相应的表达方式。

于是,要求画家能理解,要求画家能在笔墨样式中寻找相应的理式,同时还要求一种有质量的笔墨,与人的气质相关,从而建立新的艺术观。于是,“逸”的问题出现了,直接挑战“神”。或者说,在主体性问题上,以“逸”论者改变了以“神”论者的理论视角,从客观知识转向主观知识,直视人的存在。

文人介入绘画,不仅增强了笔墨趣味,而且将笔墨问题独立出来,并赋予其特有的意义内涵,使之成为绘画形式语言的本体。笔墨精神,体现的也就是中国的文人精神。笔墨的价值呈现,不断地依赖主体的知识涵养与人格修养,重新调整与技艺的关系,逐渐脱离图像的束缚而建立一套属于自身的价值评判体系。这套体系不支持图形的辨识工作,但支持有关生命气息的体认,因为这气息能指使笔墨,成就“骨气”。“骨气”这一概念与书写有关,而与书写相配合的是文不是象。汉代的许慎就说“文者,物象之本。”[19]

而我们通常也认为,文人与绘画笔墨的关系就立足于书写,以书写性构成文人画家共有的审美特征,而这恰恰又在隋唐间与山水画的历史发展联系起来。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认为,“画者画也”所强调的绘画性,也就是中国绘画中特有的书写性?而书写性的核心价值就在“骨气”,因骨气包含着画家的人格修养与情理问题,可将法纳入其中,将理也牵连进来。法备气至,造化入画,自然这骨气就胜出图像,跃然并洋溢着。这与张彦远所说的“夫象物必在于形似,形似须全其骨气”的着眼点不同,但与其“骨气形似,皆本于立意而归乎用笔”[20]有相通之处,即在用笔的问题上体会这“骨气”,从书写的角度体会这“骨气”,且荆浩还认为“骨气自高”。

由“骨法用笔”到“骨气自高”,也就从法至理,由理转气,由气而升格,笔墨之气象显然不同。但“骨气”又可分而论之,如荆浩所作的解释——“生死刚正谓之骨,迹化不败谓之气。”前者是人格的象征,后者是生命的象征。于是,“骨气”与“筋肉”一并又为荆浩列入笔之“四势”。[21]其中,“筋、肉、骨”等概念,先见于晋之卫夫人的《笔阵图》[22];而“骨气”这一概念,则先见于南朝梁之袁昂对蔡邕的书评。[23]若依次查询,《世说新语》中也用,如“时人道,阮思旷骨气不及右军”[24];又,钟嵘《诗品》亦见此语,如论及魏陈思王植,曰:“其源于国风,骨气奇高”[25]。这些,都与当时人物品藻的风气有关。

那么,“忘笔墨而有真景”一说是否又回到“画者华也”的论述上?非也。

清康熙年间,王原祁画了一幅山水立轴,仿荆浩笔法,并题曰:“昔洪谷子在太行山画松二十余年,忽遇异人,云:子但画松之形而不知其神与意,宜乎?久而难成也。仝闻之,顿悟画理。故其岩壑云泉,皆有神行于其间。”[26]此是复述荆浩在《笔法记》中所言之事,且王原祁信了,他相信荆浩对景写生所下的功夫,亦相信闻者能顿悟画理,在形中见神会意。故他画时,即追写意象,让笔墨纵横磊落,呈现生机。这里,笔墨这一概念是游移的,一是与物形(象)相应,由形及神,表达形意;一是与行迹(式)相应,触感生情,表现情意。

贴近前者,形象突出了,笔墨隐藏了,在画家的注意力中也就消失了;贴近后者,笔道突出了,形象也就被操纵了,随着画家的情感状态而活动。在王原祁题跋的下文,可见其体会到的并不是对象的形神表现问题,而是笔意心意与画理的沟通问题。故其接着往下题:“余为燮钧侄作此图,意欲仿之,而手与心违,无纵横磊落之致。犹幸不画形而画意之语,遵循师法之,犹可冀一日之开悟。是作原非余专门,喜其无作家气,故以归之砚席间耳。”(同上)这是王原祁的理解,并非荆浩原意,尤其是所谓“作家气”,排解的就是以形写神论。但在荆浩与黄公望之间,我们还是可以看到一种联系,这便是面对自然物象,用心去领会并感悟。

如荆浩居太行山二十多年画松不断,黄公望“终日只在荒山乱石丛木深筱中坐”[27],这种近乎修炼的生活方式,与笔墨无关,与形象无关,有的只是人与自然的精神交往。黄公望的山水初学荆浩,但在与自然的关系上又隔了一层,其主观性更强,故后至王原祁,眼中便只有笔墨程式了。荆浩对自然的观察还是深入的,如松的形态,阐发得十分细致——“围大者,皮老苍藓,翔鳞乘空,蟠虬之势,欲附云汉。成林者,爽气重荣;不能者,抱节自屈。或回根出土,或偃截巨流,挂岸盘溪,披苔裂石。因惊其异,遍而赏之。明日携笔复就写之,凡数万本,方如其真。”[28]

这就是“真景”么?不然。宋韩拙《山水纯全集》“论林木”一节谈到画松,所引荆浩之文有异,如“荆浩曰:成材者,气概高干;不材者,抱节自屈。有偃盖而枝盘头低而腰曲者为异松也,皮老苍鳞枝枯叶少者为古松也。”[29]与前文相比,其异处正在于所有的言辞都拟人化了,与人的精神状态紧密相连。也许,这是韩拙转述时取大意而为之,并参入自己的理解,但也不排除前文有误。作为画者,最佳的精神状态是什么?无欲。

圣人言:无欲则刚。而荆浩借神人之言,曰:“代去杂欲”。如果说“欲”含有自我实现的因素,源自人的本能,那么“代去杂欲”则需借助道德文化观念才得以实行。刚,是顺其天道自然的一种正义,是人格象征。但在现实中,“刚”的人格体现并非一律地“气概高干”,表达形式还取决于其生存环境。荆浩并不在乎外部形式如何,而在乎内在精神如何,即质性或曰品性。他提倡的不是外向观而是内向观,无论对人还是对景。故“代去杂欲”只是实现这种内向观的渠道。人在观察外部世界的时候,使自我心境处于寂静与本然的状态,即“虚以待物”,接纳万象。那么,对象世界便能充分展开。如庄子所言,人应荡涤四个“六者”[30],“胸中则正,正则静,静则明,明则虚,虚则无为而无不为也。”

这才是贤者逸士的人格修养,才是一澄明的世界。所谓“真景”,便内在于这么一个无我的世界。“奢欲者,生之贼也。”[31]而“忘笔墨”并非舍弃笔墨,只是将笔墨随同欲望及对象的形式一并忘却,其表现出的问题依然是消减图像的社会学意义,彰显主体的自由精神。如此这般,笔才能够“不质不形,如飞如动。”墨才能够“品物深浅,文采自然。”最后,“亡有所为,任运成象。”——这是荆浩所向往的“真景”。

由“画者华也”与“画者画也” 对话展开的,还有第三层意义么?如怎样看待“随类赋彩”与“水晕墨章”间的历史转换?由此涉及历史性问题。

荆浩曰:“夫随类赋彩,自古有能;如水晕墨章,兴我唐代。”随类赋彩,见于谢赫的“六法”,之前也应有人述及。但水晕墨章,则见荆浩明确为唐代之事。难道这便是色彩的中国画向水墨中国画转换的历史节点?其与文中的“华”之论或“画”之论有何关联?

“随类赋彩,自古有能”,指的是绘画最初的绘形图像功能,虽言色彩,亦关乎形,其中用笔线霸定物象轮廓,然后依据事物的本色渲染涂绘,亦有“随色象类”之意。类,亦解作物。《文心雕龙》“物色第四十六”,有文曰:“写气图貌,既随物以宛转。”[32]故,以色貌色的基础是以形写形,或曰,应物象形与随类赋彩是一对相关的绘画概念。因形神难分,故形色、神色也难分。在对象世界中,形色是一类,可为一体。随类赋彩,也就连带形神问题成为写实绘画的代名词。若以钱钟书之断句,则为“应物,象形是也;随类,赋彩是也”[33]。

相较于应物象形,那么,随类赋彩,其彩更贴近于物的本质,因彩能名物,色的象征意义更大于形。六朝间,佛教盛行,壁画盛行,其彩绘的写实功夫盛行。至唐代,工笔重彩画亦为主流,如张彦远所言:“山水之变,始于吴,成于二李。”[34]吴是吴道子,二李指李思训、李道昭父子。画史上有吴道子与李思训同画嘉陵江之事,其曰:“李思训数月之功,吴道子一日之迹,皆极其妙也。”[35]评价上并无偏向,但二人之别,不因为绘画时间的长短,更在于绘画的风格不同。

对此,有疏密之说,即吴道子的画为疏体,李思训的画为密体;又,吴道子有笔无墨,而李思训精于勾勒并善设色,焕烂以求备。故一始一成,应有说法。李思训年长于吴道子,并辞世在前,何以在山水画之变的问题上,吴先于李?与其说吴道子早慧,“始创山水之体”;毋宁说吴道子画山水,偏重笔形墨意,“离披点画时见缺落。”[36] 用笔放纵,“只以墨踪为之”[37],虽言神满意足,可依然局限于笔。而李思训的画形色兼具,其精妙臻密,在形质问题上更为完备。

若论水墨山水兴起何时?可能要早于唐代。梁元帝的《山水松石格》提到“破墨”,如“难合于破墨,体向异于丹青。隐隐半壁,高潜入冥。”[38]至吴道子已达到较为自由的境界,——“不滞于手,不凝于心,不知然而然”[39]。水墨写意的现象是有了,但评价呢?《历代名画记》中有一则批评论及宗炳,可引起我们注意。如谢赫贬之,言其“迹非准的,意可师校。”而张彦远则曰:“谢赫之评固不足采也。且宗公高士也,飘然物外情不可以俗画传其意旨。”[40]议论的焦点在于,谢赫依然持形神之论,而张彦远却以为评论宗炳应在这评价体系之外,因其是“高士”,有“物外情”。

高人、逸士说的是主体身份,而物外情指的是主体情感。这两个有关主体的概念介入传统的评价体系,会产生怎样的变化?“逸品”出现了。先是唐代李嗣真的《书后品》,在九等之上列“逸品”;后见朱景玄的《唐朝名画录》,将“逸品”单列于“神、妙、能”三品之外,至宋代黄休复的《益州名画录》才将“逸品”作为最高标准,并阐释为“拙规拒于方圆,鄙精研于彩绘。笔简形具,得之自然。”[41]而早于黄休复的荆浩,在《笔法记》中已经表明了这态度。

如他在指出“水晕墨章,兴我唐代”之后,列举一系列画家并加以评说。如论张璪,“气韵俱盛,笔墨积微;真思卓然,不贵五彩。”又,论麹庭与白云尊师,“气象幽妙,俱得其元,动用逸常,深不可测。”论王维,“笔墨宛丽,气韵高清,巧写象成,亦动真思。”论项容,“用墨独得玄门,用笔全无其骨,然于放逸,不失真元气象”而说李思训,则“理深思远,笔迹甚精,虽巧而华,大亏墨彩。”[42]在这些评语中,“气韵”、“气象”、“真思”、“真元”等有关主体性的概念多被重复,为赞语,而“五彩”或“墨彩”则被视为有损于绘画品格的不利因素。

高人、逸士的清高品性被诉诸于绘画中的水墨,水墨被赋予某种品格,而色彩的价值就在这有关人品的评价中失落了。文人画家开始重视与水墨相应的写意手法,改变了原先中锋用笔的习惯与趣味,丰富了笔线的表现能力,特别是由“笔线”转向“笔墨”,强调在用笔过程中墨的品质,突出水的作用。王维的水墨渲染,一变勾斫之法;张彦远的“墨分五色”,直接挑战“五彩”观念;而荆浩的“水晕墨章”,是否意味着“随类赋彩”这一类话语的历史终结?

笔与墨相合,形质也完备了。吴道子的缺失,就在于其有笔无墨,这在荆浩的《笔记法》中亦如此评价,故只能称其为“始”者。而项容则有墨无笔,亦非水墨画一系之成者,更非绘画之大成者。那成其者呢?荆浩自称其“采二子之所长,成一家之体。”[43]可见,笔墨这一概念是复合词,但又是独立,成为近代以来中国画的根本。在绘画的本意上,荆浩提倡回到主体立场,非类,非形,非畛,更非“以彩色挂物象”,而是“画者,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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