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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峰:商晚期的书写与社会

 金钱河南山牧童 202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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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甲骨文是在宗教背景中“突然”出现的占卜记录,一种强烈的观点认为,中国的书写在初级阶段主要承担的是宗教的角色,这与美索不达米亚地区书写的经济功能或书写在埃及可能承担的政治功能相反。从这个角度看甚至可以这样说,向神灵传达信息的需要可能为中国书写的兴起提供了原动力。此外有人也曾提出,甚至是西周时期铸造在“礼器”上的青铜器铭文实际上也是用来向祖先灵魂传达信息的,这进一步增强了中国古代书写的宗教特性。

*文章节选自《早期中国:社会与文化史》(李峰 著 三联书店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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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殷墟

灼裂神秘之骨:商晚期的书写与社会(节选)
 
伴随着晚商时代——政治中心重新安定在安阳洹河以南——的到来,早期中国的研究获得了另一个立足点——同时代的书写证据。现在,我们不仅能够通过它所留下的物质遗存和后代所创作的追溯性的文献(在有限的程度上)来理解过去,而且也可以通过那些历史主角的眼睛来看它。这些当时的文献也并不是没有偏见(正如所有的由人类头脑所产生的记录那样),然而就某种意义而言,这种书写证据所提供的视角是前所未有的,因为它们既是目击者对他们所讲的那个时代的记录,同时也是一种对历史事件和制度(这在物质遗存中通常不能直接看到)最明确的呈现。就商代甲骨文来说,特别由于它们是商王的占卜记录,因此它们提供的有关商王的关注点及活动乃至商王室运作方面的信息尤其丰富。而在其他一些领域,我们也只能接受它们是沉默的。
 
书写和社会背景
 
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安阳甲骨文被认为是中国最早的书写系统。尽管这样的假设受到新近发现的新石器时代陶片上可能是书写证据的挑战(见第二章),然而,甲骨文发明的早期阶段尚未被发现这仍旧是一个事实。因此,通常认为的甲骨文的这种“突然”出现引发了一些重要问题。首要的一个问题是甲骨文字发展的历史问题。多数观点认为,由于甲骨文是一种功能性完全的书写系统,它必定经过了多个世纪的书写实践才能发展到如此成熟的地步。这种观点受到了大部分中国、日本及很多西方学者的支持。与其对立的看法认为,与任何其他书写系统一样,甲骨文字也受到某种构成规则的支配,这样的规则一旦被创造,并且书写原则被习得,整个系统就可以在相对较短的时期内根据这些规则被创造出来,这或许只需经过几代人的时间。尽管我们仍需等待未来的考古发现来给这场争论画上句号,然而 1990年发现的商代中期的小双桥遗址(很可能是位于郑州以北黄河南岸附近的一处祭祀中心)中发现的书写在陶罐上的各种图形至少揭示了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在安阳甲骨文之前商人就已经开始书写了。
 
另一个更为根本性的问题就是书写的社会背景。由于甲骨文是在宗教背景中“突然”出现的占卜记录,一种强烈的观点认为,中国的书写在初级阶段主要承担的是宗教的角色,这与美索不达米亚地区书写的经济功能或书写在埃及可能承担的政治功能相反。从这个角度看甚至可以这样说,向神灵传达信息的需要可能为中国书写的兴起提供了原动力。此外有人也曾提出,甚至是西周时期铸造在“礼器”上的青铜器铭文实际上也是用来向祖先灵魂传达信息的,这进一步增强了中国古代书写的宗教特性。然而,近年来,学者们试图对早期中国书写的社会角色进行一种新的、全面的阐释。吉德炜认为,晚商时期有相当数量的书写并不主要集中在礼制和祭祀上,并且,能在骨头、青铜器或者陶器上产生自我指示性铭文的文化,必定能够产生关于其他事件的不同类型的书写,这些事件独立于铭文这一书写行为与目的。后一观点被罗伯特 ·贝格利( Robert Bagley)更为充分地阐释。他提出了晚商时期使用书写的许多环境,譬如安阳和商以外城市之间的交流、人员和商品的清单、贸易记录、王室征伐和田猎以及家族谱系。尽管在晚商与这些活动有关的书写完全缺乏证据来证实,然而对西周时期青铜器铭文的研究充分显示那些应用在行政、商业和其他独立于宗教目的之外的社会环境中的书面文献确实存在。因此,可以肯定地说,尽管甲骨文的数量很大,但它对于商代社会仅提供了有限的认识,这个社会的很大一部分在我们现有的书写证据中是缺失的。

甲骨文所反映出来的语言,至少是在安阳的精英人口之间所说的语言,是有特征的汉语;这是一种现今还在使用的单音节语言的古代形式,它存在于现代中国各地区的方言之中。甲骨上的字体代表了中国书写系统发展中一个重要的早期阶段,展现出在现代汉字形式中仍可以观察到的构型学原则。在甲骨上,字符用手工雕刻,相比商和西周青铜器上的铭文来说这显示出了一种较高的书写自由。那些熟悉现代繁体中文的人都能够辨认出商代甲骨文中一些字符的含义,这种情况并不罕见。但是,对于甲骨文所记录内容的真正阅读和理解则要求有相当高的专业训练。近来有人认为,在商代晚期,书写的学习似乎是在那些为商王制作和保存占卜记录的作坊内完成的。
 
王室和非王室的占卜传统
 
商人用来占卜的材料有两种:(1)动物的肩胛骨,通常来自牛或者水牛;(2)龟甲,这是主要的占卜材料。在历史上,两种占卜材料的使用都早已出现,而在龙山时期使用的大部分是卜骨。用龟甲来占卜最早发现于贾湖,其年代可以追溯到前仰韶时期(约公元前 6500―前 5500年)。尽管有充分的理由认为王室占卜者所用的牛肩胛骨取材于本地资源,但研究显示在安阳发现的大部分龟甲可能是从遥远的南方地区进口而来的。8在用这些材料进行占卜之前要精心地准备。就牛肩胛骨来说,要将圆形的骨臼切掉,并且骨头背面的长骨脊要经过修整。至于龟甲,只有平整的腹甲是可用的,并且要仔细地切除连接背甲的甲桥部分。不管用哪种材料,都要事先将椭圆形的凿和打破其一侧的圆形的钻刻在兽骨或龟甲的背面,为占卜做好准备。
 
在实际的占卜过程中,卜人先提出一个命辞或问题,使即将要占卜的主题变得清晰。在这之后,将一根金属条在火中烧至高温,当金属条触碰凿和钻之间的节点时就会有烟雾升起,并且高温必定会在兽骨或龟甲正面产生一个“卜”字形状的裂缝。然后, 如果是王室占卜,则由商王来查验所产生的裂缝,并且做出相关的预测。事后,铭文被刻在兽骨或龟甲上靠近裂缝的地方。通常,命辞通过两种方式来呈现―正问和反问―相关的铭辞则是被刻在龟板正面的左右两侧;这一种现象罕见于兽骨上。通常,对于一个单一的事件可以有多次的命辞(有时三次或四次),命辞的顺序可以通过检查记录重复占卜内容的铭文中的干支纪日来确立。1929年在安阳发现完整的大龟四板之后,这些事实变得众所周知。因此,一条具备规范格式的完整的占卜铭文应该包括四个部分:前辞、命辞、占辞和验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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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例 1中,商王占卜的预告被壬午那日(#19)的降雨所证实。10在例 2中,正如商王预言的那样,在甲子日( #1)商的战车的确伤害了被称为宙的敌国。然而在例 3中,逃兵在丁亥( #24)日被俘,而不是商王占卜出的甲或乙日,这事实上证明商王的占卜是错误的。我们经常会有商王是如何检测卜兆并且基于什么样的原则而做出某种决定的疑问,但是这仍旧不可知。带有验辞的甲骨文非常少见,并且在龟甲或者兽骨上雕刻占卜验辞的决定一定带有某种政治或宗教的含义;或者因为某些特殊事件对于商王和商王国来说可能比其他的事件更为重要。实际上,大多数的甲骨文甚至不记录商王的占辞(宾组中有占辞的比率为 1.2%),因此,兽骨或龟甲上的大部分命辞是没有答案的。11吉德炜根据这一种迹象认为,甲骨文的目的仅仅是记录已经举行的占卜仪式本身。然而,这当然还存在着其他的可能性。例如,商王可能不愿意将他口头表达的占辞变成书写的形式,这样会避免他可能被证明是错误的,或者商王更愿意自己保留这个决定,而不向占卜人宣示。过去也有人认为―如吉德炜和其他学者―商代卜骨和卜甲上的命辞可能并不是问句(它们不应该被当作疑问句用“?”来表示),而是明确的陈述句,以此来控制未来会发生什么事情。如果这样的话占辞就没有必要了,因为陈述已经把“愿望”表达出来了。但是,在一些兽骨和龟甲上确实有占辞。简言之,尽管我们有许多占卜记录,然而对于占卜的许多方面学者们仍旧不能完全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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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有占卜记录的龟甲(HJ:06834)

在中国和世界其他地区,收集到的卜骨或卜甲有多达约 133,092片,其中将近一半属于安阳最有权力的商王武丁时期。对甲骨文断代的关键是贞人(即实际占卜的人,或称卜人)的名字。在兽骨或龟甲上记录了大约 120个这样的名字。出现在同一块卜甲或卜骨上的名字表明这些贞人差不多在同一时期内服务于商王;根据这个信息,董作宾建立起了所谓的(见第四章)“贞人组”。然后,通过查找甲骨文中所提到的商王的庙号,即确定贞人与他们所属商王的对应关系,最终建立起五组贞人和在他们各自时代中所刻的甲骨文的年代分期。虽然最初由董作宾提出的一些贞人的年代后来经过了些许修正,但这五个时期的划分在很大程度上被后来的考古发掘所证明,并且被学者们普遍接受。这为商代历史各方面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坚实的基础,因为它可以使学者们满怀信心地将他们用来研究各种问题的资料断定在一个或者两个王世的年代范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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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时期的划分


然而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学者们怀疑现存的甲骨文中或许有一些并不是商代王室占卜的记录,而是商朝都城中其他贵族类似活动的记录,即“非王卜辞”。1991年在花园庄以东、安阳宫殿区以南的区域发现约 1583件卜甲和卜骨(2003年全面发表)后,这一点已经变得极为清楚了。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甲骨文的第二次大发现;第一次是 1973年在宫殿区内发现约 5000片属于王室的甲骨,即“小屯南地甲骨”。地层学证据表明,花园庄东地新发现的甲骨的埋葬时间属于根据考古遗存进行分期的安阳第Ⅰ期的晚段。但是与王室占卜相反,花园庄东地的甲骨上占卜的主角(经常提供占辞的人)是某位王子(子);根据灰坑的年代和甲骨文中提及的某些名字也出现在王室卜骨和卜甲上这一信息,大多数学者认为此人是武丁(第 21位商王)的某位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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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花园庄东地出土的刻辞龟甲

因此,花园庄东地的甲骨实际上代表了王室占卜者的主流实践以外的另一个占卜传统。这些非王卜辞中有 14位贞人,而他们为其服务的这位王子在多达 26块龟甲上自己担任贞人,这是商王从来不会做的事情。花园庄东地的甲骨在许多方面是有特色的。例如,在许多命辞中,在干支日之后和“卜”字之前经常会出现像“昃”和“夕”之类的术语来进一步指定一天中的某一时点;这不是王室卜辞的特点。第二,在王室卜骨和卜甲中,文字与卜兆相并列,并且从上向下阅读。在花园庄东地的卜甲上,它们的布局非常不规则,多数情况下,文字围绕在相关卜兆的周围。第三,在花园庄东地占辞的最后使用词语“用”和“不用”的情况极为常见。显然,这些特点并未见于宫殿区出土的王室卜辞中。尽管有这些不同,花园庄东地卜辞中所祭祀的先祖同那些王室卜辞的记录却是相同的。
 
花园庄东地甲骨的重要性在于,它们为我们窥探安阳占卜文化的复杂性开启了一扇新的窗户。这些甲骨表明,安阳非王室的占卜实践并不一定遵从为晚商宫廷服务的王室卜人所建立的标准和惯例。尤为重要的是,此处距离王宫仅 300米之遥——王宫中设有王室的占卜机构并且进行着大规模的占卜活动,而花园庄东地的甲骨却代表了一个与之不同的占卜传统。因此,以上所讨论的卜辞辞例和语言特征可以帮助我们认识到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占卜是一项高度保密性的活动。很有可能那些在花园庄东地卜甲上出现的卜人从未见到过商王室占卜机构所使用的文书和词汇标准。
 
当我们把目光投向安阳以外,其南方的郑州或东方的山东地区时,我们就可以看到占卜文化的多样性也在随距离而增加。晚商时期,郑州地区可能被商人所占据,然而山东则可能是许多商朝盟国的家园。这些区域的地方特点在本地出土的甲骨文中都是清晰可辨的。12然而,特别是在陕西以西更远的地区,与安阳同时代的本地周人的占卜传统无论是在卜骨的挑选和准备方面,还是在卜辞的语言和刻写方面都与商人明显不同(见第六章)。当然,商人并不是唯一使用这种“神圣”艺术来推断未来将要发生什么事情的人群。对占卜文化的研究可以为我们理解中国青铜时代的信仰和宗教制度提供一条重要的途径。

商代宗教信仰与商王室祭祀

甲骨文中最重要的主题就是王室祭祀,这与实际上有着非常复杂的“万神殿”的商人的宗教信仰密切相关。对商人来说,“上帝”(或帝)是至高无上的神。但是,学者们对于上帝的性质仍然有相当大的争论。一些学者认为“上帝”等同于商人的始祖 ―可能是传说中的契,另一些人则认为他与犹太教和基督教传统中的上帝的概念极为相近。也有一些学者认为“上帝”处在从祖先神向至高无上神的转变阶段。在甲骨文中,商人似乎对于可以控制世间万物的“上帝”持基本肯定的态度。商王向“上帝”祈雨、祈求丰年以及在战争中得到保护。但是,有时商人对于“上帝”的意愿表现出不确定的态度,如商王担心“上帝”可能会降下灾难。然而,有一事是明显的,那就是从来没有祭祀“上帝”的例子,这意味着商人信仰中的“上帝”和商人的祖先神之间有着本质区别。近几十年来,学者们愈发认识到商代甲骨文中“上帝”这一概念的天文学起源。特别是新近的两项研究认为“上帝”同天文学中的北极(所有的星座都绕其旋转的一个空的、神秘的区域)是相等同的,因此在商人的“上帝”信仰和商人的宇宙观之间可能存在着一个直接的联系。“上帝”(帝)这一概念的天文学起源理论似乎是很有根据的。在商末,至少有两位商王以这样神圣的称号来命名―帝乙(第 28位商王)和帝辛(第 29位商王)。
 
争议较少的是经常接受商王祭祀的各种自然神灵。在卜骨和卜甲上最常提到的是土地神、河神(安阳以东的黄河)和山神(安阳以西的太行山)。在祭祀这三个最重要的自然神灵时,牛、羊和猪等祭品伴随着燃木仪式一同奉上。还有许多同特定地点有关系的小神灵。因此,对于商人来说,地表景观不仅仅是自然地理特征之所在,还是有精灵居住的,并且商代国家的成功运作和商王室的财富都需要通过这些神灵的全面协作来保证。特别有趣的是对风的祭祀,这对商人的农事活动必定有极大的影响。商人将风与特定的方位联系起来,并且赋予四个方位的风特定的名字。因此,商王经常向四方的风奉献祭品,并且向他们祈求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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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最有规律地保持下来的是对商王室祖先们的祭祀;五种不同类型的祭祀(翌、祭、Image、劦、肜―在甲骨文中都以动词形式来使用)在全年预定的时间内逐次举行。学者们尚未对这五个词语的具体含义及其所包含的实际祭品内容达成共识,但是很有可能多数都包含诸如酒、动物、人这些祭品及各种不同形式的音乐和(或者)舞蹈表演。祭祀始于商朝建立前的祖先上甲——第一位名字中包含一个以天干之一为名的商朝先祖。作为日名,十个天干形成了商人的一周。按照降序排列,五种类型祭祀中的每一种逐次地奉献于商王世系中的先祖,并且每一位先祖只在与其名字相同的这一天被祭祀。因此,在甲骨文中,与五种祭祀的使用有关的记录可以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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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是在四十天内进行“ Image”祭的连续记录,它们自下而上被排列在同一块兽骨上,商王世系中的五位先祖是祭祀的对象,且都是直系先祖。在甲骨文学者建立起来的周祭表上,基于在商王世系表上的位置,这些先祖按顺序排列在五周的时间段内。当然,这种祭祀将会继续用在下一代先祖上,而且每位接受到Image祭的先祖还将继续接受其他类型的祭祀。当所有五种祭祀应用到周祭表上的所有先祖的时候,恰好是一年的时间。因此,商人称一年为一“祀”。这里重要的一点是,这是商王最重要的宗教和政治活动,并且也是维持其权力的必要手段。然而在一些其他的例子中,当他们发现祖先们导致了商王的某种不幸,比如牙痛或肩痛时,商王也为这些先祖做不定期的祭祀。商王对死去的先祖维持诸如此类的祭祀(无论是常规的还是非定期的)反过来会确保商朝国家的好运以及商王自身和家族的福祉。不仅仅是在位商王的权力源于他与先王的血缘关系,且需要通过不断地提供祭祀来维持这种关系,而且整个商朝国家实际上都要依靠王室祭祀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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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王室祭祀连续记录的例子(HJ:22779)
 
那么商王实际上对他的祖先们献祭了什么物品呢?通常的祭品是酒和肉,肉包括三类家畜 ―牛、羊和猪。这些构成了一套标准的祭品。然而,在一些并不罕见的场合,那些被称为“羌”的战俘(位于商西部地区的一个族群)也在祭品的范围之内。一个典型的奢华祭祀是这样被描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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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个例子中, 100杯酒、 100个羌人、 300头牛、 300只羊和 300头猪一起被献祭给三位祖先,分别是大丁、大甲和祖乙。在第二个例子中,父丁独自接受了 300个羌人。在安阳没有发现为祭祀目的而杀掉的大规模埋葬的驯养动物,这很有可能是在祭祀仪式过后,祭品的肉被分发给了商朝的贵族们,骨头可能被回收到了考古学者在安阳所发掘的制骨作坊(见第四章)。诚然,被献祭的人并没有经受血肉被分食的过程,而是被埋葬在为他们特别准备的祭祀坑中。在洹河以北的西北岗王陵周围发现了 2000多座包含人牲骨骼的祭祀坑。
 
……
晚商:一个以宗教为中心的霸权国家
商朝国家用“四土”一词来概括安阳以外的领域 ―东土、西土、南土和北土都围绕在“中商”的周围。当商王为这些土地能否取得好收成而占卜的时候,“四土”在甲骨文中频繁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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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地区和商都城之间曾有频繁的交流,并且甲骨文中的记载也显示了当这些地区的族群遭受外来敌人袭击的时候,商王为了保障其居民的安全而为采取的军事行动进行占卜。在地缘政治上,这些族群可能是一个个称作“邑”的聚落的集合体;相对于它们,商人的都城安阳则在甲骨文中称为“大邑商”。甲骨文中称“四土”的首领为“侯”,有时也称其为“子”,后者很可能是居住在安阳附近的商人族群的首长。“侯”则可能是当地自治族群的首领(不确定是否属于商人)。在安阳的商王朝和认可商王霸权的当地族群之间的政治关系是通过协商达成的,它要求商王持续不断地通过田猎或惩罚性的战争来显示其军事实力。实际上,尤其在安阳晚期,商王每年都要花费很多时间在远离都城之外的地方田猎。田猎对保持当地族群臣服于商朝国家非常重要,所以它是商朝国家政治战略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据此,商王所拥有的能够降服当地族群的权力可以被称为是“霸权的” (hegemonic),而非“正当的”(legitimate)权力(这一点和西周国家非常不同);也就是说,商王除了军事力量以外没有其他的权力来源。基于目前的证据,我们不能确认当时有高于此种水平(或更为永久)的政治关系,而在安阳商王朝中心以外,几乎没有权力源自商王朝政府或者其本身与它结合成一体的地方政府。总之,商代国家可以被看作一个政治关系松散的霸权式“邑制国家”,但是由于我们对其地方聚落的社会政治关系知之甚少,所以必须结合西周的资料来论述这种国家形态(见第七章)。

如此一来,商朝国家的地理边界(若有的话)的确难以界定,并且会在一段时间内发生巨大的变化。当商王的力量强大到足以使遥远的地方族群臣服于商朝国家,并且地方首领接受“侯”这一封号的时候,商王朝的领土随即得以迅速扩展。但是,当商王力量变得微弱时,其领土范围就会迅速萎缩。换句话说,商朝国家是依据商王和各地方族群首领之间的关系来构成的。甲骨文显示,在一段时间内,大约在武丁(第 21位商王)统治期间,晚商国家的关系网可能向西延伸至汾河流域;甚至可能远至渭河流域;向东到达山东的西部边缘,因为商王曾定期召唤这些区域的族群参加有组织的军事行动。但是商王的力量似乎在武丁之后就已削弱,并且在晚商的大部分时期内,商王的活动似乎仅限于河南中部和北部的黄河中游地区。各种亲商族群或许拥有与商人共同的文化背景,这在考古学上被称为“商文化”。尽管拥有这种“商文化”的族群未必都属于商朝国家的成员,在很大程度上这只是一种仅见于文字记载的政治关系。商朝国家没有永久的成员,就像它没有永久的敌人一样。

另一方面,甲骨文记载了商朝对其称之为“方”的敌国(多位于山西西部、陕西北部、河北北部和山东西部)所进行的频繁的战争。其中一些“方”有时会同商联盟,因此,他们的首领拥有“方伯”的头衔,譬如先周时期周人的首领,但是总体来说他们对商朝怀有敌意。有足够证据表明,甲骨文中所提到的这些外部政体同那些位于商文化领域边缘的地域性青铜器文化有关联(见第四章)。例如,鬼方和Image可能都与分布于山西和陕西北部的南鄂尔多斯的青铜文化有关―而这个青铜文化同商朝的青铜文化又有着密切的联系。近来在山东的考古发现也提供了有力的证据,说明那些经常作为商人征伐对象而出现在安阳晚期铭文中的“人方”,可能正好位于山东西南部至江苏北部地区―正如研究甲骨文的学者数十年前所推测的那样。羌方 ―商人经常用来作为人祭的最重要的战俘来源―可能位于商朝“西土”以西的地区,大约在黄河上游的陕西西部、甘肃东部地区。此外,有充分的理由认为虎方应该位于长江以南的区域―即现今江西和湖南地区,此地区也有发达的区域青铜文化——吴城文化,与北方地区的晚商同时。

这些众多的方国政权形成了商人的外部世界;商人不仅与之保持紧密接触,而且商王还组织了很多军事战役来抵御他们。战争是这些边远的独立方国和商之间最为常见的关系。其中的一些方国政权可能已经发展成了国家水平的社会,其他的则可能还处在酋邦阶段。另外还有一些政权位于商可能永远无法触及的地区,例如成都平原的三星堆,而三星堆最有可能是一个国家水平政权的中心。研究显示,在安阳商人用来铸造青铜器的铜材至少有很大一部分可能来自遥远的四川―如果不是更远的话。但是,甲骨文中并没有安阳和以三星堆为中心的政权之间进行交流的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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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中国:社会与文化史

李峰 著 刘晓霞 译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22-2

ISBN:9787108071989 定价:1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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