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被咨询比较多的问题,往往就会被整理成一篇小文。 因为近期被问到比较多的是关于法院查封的问题,所以才有了今天的分享。 查封一般知识 查封是法院控制财产的一种措施,一般还包括扣押、冻结,都可以通俗归纳为查封。 通过法院查封,可以防止财产被恶意转移。 所以,在诉讼过程中,甚至提起诉讼前,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保全。 实际上就是申请法院尽早查封债务人的财产,以便将来顺利执行。 如果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即使债权人不主动申请,法院一般也会依职权查封债务人的财产。 此时不封,更待何时。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都很关心查封进度。 一般立案后就会立即进入查封阶段。 法院通过查控系统,完成查询和查封工作。 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钱包、房产、车辆等一般都会进入法院视线。 当然,法院查控系统不是万能的。 如果作为债权人掌握了法院查控系统以外的财产线索,最好及时向法院提供并申请查封,更有利于实现债权。 以上是个大概,以下有几个被问到的重点问题。 一、“活封”还是“死封” 查封就是查封,还活封死封? 之所以有这个区分,主要是很多朋友关心财产被查封是否还能使用的问题。 查封一般都是活封。 比如房产,就是在房产登记部门做一个查封登记,此后房产就没法办理抵押、过户了; 但房产本身还是可以使用、居住的,并不会真的贴上封条。 这样既能控制财产,也能让财产物尽其用。 但车辆只做查封登记可能效果就不太好,在执行阶段没有控制车辆,想拍卖也白搭。 费了大力气控制车辆的时候,可能都贬值不值钱了。 所以,有时候在执行过程中,有必要直接控制像车辆这类财产,甚至出具裁定,明确要求死封。 请看下图,法院文书也确实在用“死封”这个词。 (这里有张图233333) 二、冻结与额度冻结 当事人都特别关心账户冻结的问题,当然律师也是如此。 毕竟存款不用走复杂的拍卖、变卖流程,一个划扣就到位。 被冻结账户有足额存款,那是实打实的冻结,后续等着划扣就是了。 但账户里钱很少,就只有冻结额度。 万一“不小心”有进账,那就只进不出了。 不管有没有实际控制到存款,都不能超额冻结。 假如冻结10万元,被冻结账户中超出的部分依然是可以使用的。 以上,望周知。 三、抵押、查封(首查封与轮候) 说到这里,不得不感慨一下现在的执行案件真是不好办。 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套大房子,值不少钱。 但房子又是抵押又是查封,抵押和查封还不止一个。 有抵押的债权当然是优先受偿。 房产好不容易拍卖了,先清偿抵押债权,剩下的再给大家分。 查封原则上并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查封并不能改变债权的性质。 但早查封有早查封的好处,如果是首查封,就更具有主动权。 因为首查封具有处置权。 要不要启动拍卖程序,首查封法院说了算,除非移送给抵押债权的法院。 轮候查封可以理解为排着队等着生效的查封。 虽然法律地位很低,但后面的债权也有必要轮候查封,占个坑也方便凑个热闹后续分钱。 轮候查封虽然没有处置权,但及时参与分配也算是坐享其成了。 毕竟普通债权原则上是按比例分配的。 四、查封期限 如果记忆是一个罐头的话,我希望这一罐罐头不会过期; 如果一定要加一个日子的话,我希望它是“一万年”。 ——《重庆森林》 查封是有期限的。 当然不会是一万年。 简单粗暴: 存款一年,动产两年, 不动产三年。 不然查封期限太短,法院一年到头就跑续查封一件事了。 来,划重点,续查封。 查封期限届满不续查封就意味着查封失效了。 现在很多案件周期很长,查封期限届满前记得向法院申请续查封,不然就可能有大损失了。 以上,感觉内容有点多了。 再多就不是我的风格了,就此打住。 其他关于查封的知识,以后有机会查漏补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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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思雨如织 > 《诉讼费及财产保全、案由、送达、时效、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