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装电梯中如何处理高低层住户的关系 在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中,如何处理高层住户与低层住户间的关系?针对这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相邻关系”部分,作了非常明确的规定: 一、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二、 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三、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四、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五、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综合上述规定,结合小区实际,概而言之: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高层住户应注意做到:加装电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低层住户应注意做到:“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与人方便自己方便。”同一单元共有产权人相邻关系,相对于不同产权人相邻关系来说,更是密不可分、亲如一家。只要高层住户和低层住户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沟通交流、搞好协商,严格依法办事,自觉维护大局,相信加装电梯工作一定能顺利向前推进 (文/谢存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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