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裁判有变化:假学历一句话即可合法辞退;3.8节女工上班算加班吗?

 山鹰单利平 2022-03-08

本文为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蔡飞劳动法团队原创,蔡飞律师现任广东省律协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务。


Q问:裁判重大改变!面对假学历,简单一句话就可以合法辞退?
A答:虚假学历及虚假的工作经历,不但不具有诚信,还损害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让单位非常苦恼,可在劳动合同或录用通知书、入职登记表等任一中明确,什么样的学历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前提,如提供虚假学历,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即可。
最新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人社部发﹝2022﹞9号)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反诚信原则,提供虚假学历证书、个人履历等与订立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构成欺诈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此规定对于以往和稀泥的方式全面作了否定。很多人可能会觉得奇怪,这不是已有明确的吗?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欺诈则劳动合同无效,肯定属于合法解除啊?事实上并没有这么简单,在司法实践中,很多的裁判机构就认为,劳动者即便提供了虚假的学历等入职,但用人单位在用工过程中没有对劳动者的工作能力提出过质疑,说明劳动者是符合用人单位的用工要求的,不应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广州中院对此就有似的明确规定,此让用人单位一不小心就败诉。

有了这样的规定,用人单位按上面的提示明确学历是录用的前提条件,基本可以无风险开除了。

Q问:三八妇女节女职工上班,要支付加班费吗?

A答:不需要,但有一定争议。

对于妇女节以及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情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8号)答复为“关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工作,如何计发职工工资报酬问题。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不过这个规定有一定的争议,因为该复函的依据是《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而该第六条规定的只是逢休息日不补假,但并没有说如果工作日不放假是否需支付加班费的问题。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