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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第237讲 宪问第十四 第10节

 启明书院_元默 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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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 | 涣朴老师



经典原文:

或问子产。子曰:“惠人也。”问子西,曰:“彼哉,彼哉!”问管仲,曰:“人也,夺伯氏骈邑三百,饭疏食,没齿无怨言。”

内容简要:

或问,有人问,分别问了子产、子西、管仲。

子产是郑国大夫,子西指的是楚国的令尹,令尹和管仲在齐国的位置与子产在郑国的位置是一样的,都属于相国级别。

有人问,相国级别的高官做的怎么样,想由此知道孔子是怎么看待的,从而得出作为一个相国,怎么做才对得起人民,符合相国的标准。

孔子对这三个人的评价分别是'惠人也’、'彼哉!彼哉!’和'人也,夺伯氏骈邑三百,饭疏食,没齿无怨言。’

说子产是惠人,因为子产在为政的过程中给百姓带来了便利和实惠。

说子西'彼哉!彼哉!’可以理解为和子产差不多。

对于管仲,孔子举了一个比方,说管仲曾经把伯氏的骈邑夺去三百,伯氏是一个普通官僚,封地可能也就三百亩,被夺去三百亩之后,日子过的很糟糕,没有饭吃,但是这个人还是'没齿无怨言’。

夺伯氏骈邑三百。

管仲作为一个相国或者总宰,在实施相国的权力,伯氏本身是一个不错的人,但是他太容易相信别人,他的管家用他的名义犯了很多错,伯氏也不对这个管家严加处理,于是管仲就按照法制把伯氏的封地没收掉了。根据法令没收大臣的家产,称为夺。

管仲不是把他的财产收为己有,他是依法没收伯氏的财产,于是伯氏饭疏食,没齿无怨言,到死都没有抱怨过。

这说明:一是伯氏比较有心胸;二是管仲的法制执行的中规中矩,比较中正。

他没有在私人恩怨上夺,而是按照大家认可的法律办事,奉公守法。

孔子拿”管仲夺伯氏骈邑三百,伯氏没齿无怨言。“想表达管仲也是依法行事,是中国第一个把法律以条文的形式用出来的人,被认为是法家的先驱。

这三个人比较,是有一些共同点的。

子产、子西、管仲都做到了类似相国这个级别的位置,都是能运用法律的。

有人问的是这个问题,是他们作为相国,执行法律是否违背仁爱和仁德。

孔子说他们用法律不违背仁德,子产用法律是为了保证大家公平的利益,是帮助到更多人的,是惠人。

子西同样也是,他最后被叛军杀死,在历史上子西曾经劝楚王不要接纳孔子,孔子并没有因为这个事情而记恨子西。

对管仲的评价是通过另外一个人没齿无怨言来衬托管仲用法律是不徇私情,其身正,不令而行。

只有自己做的正,大家才会不令而行,否则,大家是不去行的,所以管仲去执行法律,大家是服的。

孔子讲,法是没有违背仁德的,且是一个重要的支撑点。没有法的仁爱,很容易变成假仁假爱,会让人有空子可钻。

对这三个人的评价对比,不是孔子背后议论人,而是通过议论人的事情去阐述辨析仁德与法制之间的关系。

子产、子西、管仲都比孔子早一些年,也算是历史了。

就像今天我们讨论民国时的人,借古人的事情来探讨道理是自古以来的传统,以古鉴今!

涣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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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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