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合理可做,小利莫争”,符合道理的事就应该去做,不应该追究与蝇头小利。但懂得这个道理的人却少之又少,越来越多人为了贪图小利而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比如广州一女子为贪小便宜,私自爬上杨梅树摘杨梅,结果失足摔死。

可女子的家属却认为种植杨梅树的村委会应该为此负责,于是向村委会索赔60多万。这起纠纷案在当时引起了巨大的争议,后来也成为体现我国法律公平公正的标准案例之一。
广东省广州市红山村不同于其他乡村,作为依附大城市广州的村子,这里有美丽的环境,清新的空气和秀丽的风景。其中最吸引人的,莫过于村子里遍地种植的杨梅树。每到杨梅成熟的季节,都能看到翠绿的枝头,挂着一颗颗鲜艳欲滴的杨梅。
这些杨梅树是村委会号召村民种植的,因此属于村里的共同资产,为了保护杨梅,村委会也在附近立了牌子和告示,禁止私自采摘杨梅。但道德只能约束有道德的人,对于没有道德的人而言,这些告示和警示牌就形同虚设。
李某和王某夫妻俩就是典型的道德沦丧之徒,他们住在红山村附近,靠做游客生意为生。原本自食其力没有什么问题,甚至人们还会钦佩他们的努力,可两人却打起了红山村杨梅的主意。

李某和王某夫妻二人,经常趁着村委会不注意,偷偷爬上杨梅树采摘杨梅,然后用杨梅酿酒卖给游客。村委会得知后,多次警告并阻止两人,却反而遭到了两人的辱骂。无奈之下,村委会只能任由两人摘杨梅酿酒。
直到2017年5月,意外突然发生了。这天李某和丈夫一如往常地去摘杨梅,可当她用一根梯子爬上一棵杨梅树时,却因为失足从树上坠落,狠狠地摔到地上。丈夫王某见状,立刻找人求救。而村委会得知后,也第一时间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可救护车却迟迟没有赶到,村委会的医务人员也到了下班地点,最后还是红山村的好心村民用自己的私家车将李某送到医院抢救。可惜的是最后李某还是因为抢救不及时而去世,悲剧的发生是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的,可李某的家人却把所有责任都甩到了村委会的头上。
李某家人认为,村委会不仅要在杨梅树下设立警示牌,更应该做好其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李某不会摔死。可村里却并没有履行自己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村委会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李某的家属还要求村委会赔偿63万元,否则就把李某的尸体摆在村子里,让红山村再也做不了游客的生意。

毫无疑问,李某家属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无理取闹,毕竟当初不顾村委会阻拦偷摘杨梅的是他们,意外发生后索赔闹事的也是他们。不过村委会也不是逆来顺受的主,在接到李某家属的索赔要求后,村委会直接走了法律程序,选择和李某家属对峙法庭,让法院来判决这起纠纷案。
广州花都区人民法院接受并审理了这起纠纷,一审认为村委会和村民作为景区和杨梅树的主人,却没有管理好杨梅树,因此存在一定过错。并判处村委会承担5%的损失,赔偿李某家属4.5万元。
可对于这一判决结果,村委会及全体村民都表示不服,并提出上诉要求。可二审依旧维持原判,认为村委会存在一定的过错和责任。结果这件事在网络上引发了巨大争议,几乎所有网友都在为村委会鸣不平。
偷杨梅的没受到惩罚,反而是苦主成为责任人,如此一来不仅与我国提倡的公序良俗不符,也违背了法律的初衷。而随着案件不断发酵,这起纠纷案也引来了转机。

2020年1月,广州中院对这起纠纷案进行再审。这一次法院首先并没有就李某死后赔偿的问题作出解答,而是对李某和丈夫王某的行为做出了结论。两人在没有得到村委会同意的情况下,私自采摘村里的杨梅树,这一行为构成了违法,是典型的盗窃行为。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王某和李某盗窃了村民的杨梅,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在侵权的过程中,李某失足坠亡,且李某失足是由她个人原因导致的,村委会在此之前多次阻止两人爬树摘杨梅。这不仅是保护村民的个人财产,也是最大程度地履行了村委会的安全保障义务。
可惜的是,王某和李某对村委会的劝阻当做耳旁风,继续两人的侵权行为,最后导致悲剧的发生。而李某和王某的行为,不仅违法,也有悖道德和公序良俗,因此法院认为李某应该自行承担所有责任,红山村的村民和居委会无责,不需要赔偿。

至此,这桩纠纷案终于告一段落。村民和居委会也受到了正义的裁决,而这桩具有特殊意义的纠纷案,被列为弘扬价值观的十大经典案例之一,体现了我国法律的公平公正。
法律是正义公平的,但却不能够仅仅在法律条文中体现,更要在每一个具体的案例中得到回响。如果公平公正只是口头说说,那么就失去了其本身的意义,也无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因此,实行依法治国,其实就是在追求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