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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的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

 白国霖 2022-03-09
今天搞了下直播,是直播的玩游戏,结果居然有人看,而且还以为是讲课。然后我也没有回复,毕竟很惭愧,我发现我似乎没有什么值得分享的尤其是需要用到直播这个功能的分享的东西。
但是后来我反思了一下,其实我有的经验可能正是别人需要的。而且也是恰好是我觉得很平常的东西,在别人看来可能真的特别重要。
所以今天就谈一下,书记员在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如果有不当的地方,欢迎批评指正。当然同样也欢迎同行交流指导,相互学习才能够相互进步嘛!
第一,核对双方当事人的开庭传票是否确已经送达。
这个如今电子送达确实很方便,但是很多时候电子反馈了并不代表当事人就真的收到了。就像当事人明明告诉我们已经查看了,但是我们后台就是没有收到反馈是一个道理。
这个技术上的问题,我没有办法解释。但是这样的现象确实时有发生,而保证当事人的诉权是法院公正审判得基础。
不管是现场送达的还是线上送达的或者邮寄的,其实在这之前至少是建立了联系的。只要有联系,那么核对一下,其实并不是什么难事。刚开始我用的是打电话的方式,后来发现电话核对占用时间太多,而且也不好留痕。
毕竟现在的系统要上传通话录音很不方便。然后我就逐渐的开始使用微信对话核对,一方面大家都在用,而另一方面也确实比较适合留痕。当然如果时间允许的话,就两手准备,都核对一下,保证万无一失。
而且这个工作最好能够提前一天完成,一方面是担心确实没有送达开庭传票或者当事人忘记时间,都还有时间可以补救。
第二,核对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资质以及材料是否完善。
关于身份信息这个东西,不管是什么结果都是需要用到的,所以提前收集准备是一件非常有必要的事情。
而这其中涉及到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资质以及材料的尤其要注意。因为有很多人的委托书并不规范,对于授权的事项模糊不清。
而等开庭了才发现甚至开完庭后才发现,其实是一件很尴尬的事情。遇到好说话的代理人,可能就给弥补了。万一遇到较真的代理人,虽然说也不是什么了不得的事情,但终究膈应得难受不是。
所以提前核对清楚,开庭时自然就游刃有余了。
第三,对于双方的证据要提前做到心中有数。
其实案子处理多了以后,你会发现很多证据是必须的,而且名称和证明目的也是相差无几的。就像离婚纠纷中,结婚证或者结婚档案,这个证明婚姻关系的东西是必不可少的。而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中,事故责任认定书证明事故的发生及责任的划分,也是必须的等等。
这些证据可以提前做好记录,在庭审的时候就能够节约很多时间。
第四,如今疫情紧张,一定要注意疫情方面的规定。
正所谓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经常在朋友圈看见律师们不是在做核酸就是在做核酸的路上,然而很少有当事人在做这个事情。所以对于当事人的双码核查一定要做,这可不是走形式。这真的是为了大家的健康着想。
第五,提前开启设备,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
从原始的纸质记录,到科技法庭的打造,然后是智慧法庭的升级。虽然是工具越发的智能了,但是电子产品发生问题的几率也不低。所以提前开启设备,是一件非常有必要的事情。
如果有条件,甚至先测试一番都是可以的。当然这个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就是了。
另外一定要注意一个事情,那就是可能有些当事人比较自来熟,一定要保持好距离,别给另外的当事人以不好的印象。而且有些东西,有些细节往往就被当事人给记在了心里。
然后就在上诉状里面给你罗列了出来。
嗯,好像说起这个话题似乎还有很多。但都很散乱,今天就先到这里了!后面慢慢写再继续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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