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个形象的例子,在打官司中,法律实体好比汽车的汽油,但法律程序好比汽车本身。有油没车,没有载体动不了;有车没油,空摆设,只能看,没实用价值。而二者结合,才可能到达目的地。 打官司,程序都是必经的,每一个案件,你的案件,他的案件,都要经过一些通用程序,就跟个模板套住似的。目的是确保实体尽量少出错,也是为实体法律保驾护航。还有一些程序根据具体案件,做适当添加,比如一些申请、一些调查。 而法律实体,是关乎最后裁判结果的影响因素。但是实体部分,容易有变数,不同法官对适用法律,不同法院对适用法律,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即A事实是适用甲法律还是乙法律,A事实有无适用的法律,这些容易出现主观判断问题。所以,在案件进行过程中,说清楚适用的法律,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解释,是特别重要的。 (我是夏启航律师,如有法律问题,请私信我询问,我一定会回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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