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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见】新形势下对执纪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 739

 LYL陆虎 2017-12-02


 “十九大”顺利召开后,对纪律审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一名纪检干部,下面是在日常的工作中对审理工作的一些思考:   

一是加强 “无错证据”的搜集和运用。

在执纪审查、审理工作中,不仅要体现严、谨、细,更要关注以人为本。在证据的搜集和运用中,不能只搜集有错证据,而不注重搜集和运用无错证据,有很多案件的产生有它特殊的历史性、特定性,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如果强行割裂违纪行为发生的历史性和社会性,那仅仅只能做到惩处,而不能做到教育,只有加强搜集违纪行为关联性证据,并在定性量纪上正确运用,才能做到错罚相符,真正起到惩戒教育违纪者的目的。

二是注重执纪审查“程序”性。

执纪审理过程中要充分注重程序的重要性,程序公正才能保障实体公正,程序违法就是错案。在当前 “快查、快结”的工作思路下,为了保证案件质量,在对案件审理过程中要更加注重办案的程序,特别是一些细微的,容易被忽视的细节。一线办案人员时常出现只要保证了实体正确,程序上的问题都是一些“小瑕疵”的认识,比如提取(复制)笔录上少个签名、被谈话人在笔录修改处少个捺印等,这些“细节”看似与案件定性量纪关系不大,但往往在当事人申诉后,将对案件造成重大损害,甚至会带来实体被推翻的结果。       

三是积极探索改进执纪审理模式。

为适应新形势,执纪审理工作也应与时俱进,我县也积极探讨多种审理模式。

(一)通过网络审理,为了提高执纪审查工作效率,对地处偏远的乡镇,镇纪委可以将案卷扫描或拍摄成照片,通过网络传输过来进行协审,对一些疑难复杂案件还可以通过摄像头进行现场审理;

(二)“机动”式审理,我室将全县乡镇划分为4个区域,对需协审的案件多的区域进行集中审理,不仅提高了审理效率,也促进了镇纪委干部的学习交流。

(三)“公开”审理,通过开庭式的审理方式,更好的起到了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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