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劳动合规实务 | 用人单位如何计算职工的带薪年休假假期及工资标准

 昵称70808058 2022-03-11
图片

编者按

带薪年休假是指职工工作期限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限后,依法享有的每年带薪连续休息的假期。

这一个假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均享有,对于保障职工的休息,刺激旅游等消费活动,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更好的作用。

但是,用人单位应当如何计算职工(劳动者)的带薪年休假的天数?如果职工没有休带薪年休假应当如何计算带薪年休假的工资?工资标准如何计算等等这些问题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误解。

所以,用人单位准确了解和把握带薪年休假的规定,对于稳定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用人单位的生产具有重要的意义。

带薪年休假假期的计算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实践中,用人单位对于年限和天数没有异议,但是往往误认为年限是职工在自己单位的工作年限,而没有考虑到职工之前的工作年限。

譬如职工在到用人单位之前已经工作了20年(之前通常的说法是工龄),那么其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之后,享有的带薪年休假的假期标准则为15天。

并且,我们还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工作年限强调的是累计工作而不是连续工作,所以有的用人单位理解为是连续工作而计算年限也是错误的。

前面的规定确定了职工可能享有带薪年休假的天数,并且工作时间也是累计计算。但是,对于享受带薪年休假则是需要在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方可享有。即,如果连续工作没有达到12个月,是不享有休带薪年休假的权利的。

现实当中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职工在到甲用人单位之前工作了九个月,即到了当年的九月份,接着到了甲用人单位之后又工作了三个月至当年的十二月份,并且这一期间不存在中断的情形,也是连续工作了十二个月,而该名职工累计工作年限已达21年,那么在甲用人单位工作三个月时是不是直接享受15天的带薪年休假?这个也是有明确的计算公式进行折算的,即: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具体这个事例当中则应当为(92天÷365天)×15天=3.78天。

问题又来了,我们怎么让职工休3.78天?这个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即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有带薪年休假,所以甲用人单位可以确定该名职工当年的带薪年休假为3天。

不享有带薪年假的情形


不是职工只要的累计工作年限和连续工作满12个月后,就一定会享有带薪年休假,实践中有的职工实际休假或者因自己的原因未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时间已经远远超过法律所规定的年休假的假期,此种情形下是不享有带薪年休假的。

譬如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上述情形,用人单位依法不需要再安排职工休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的安排


1

统一集中安排

在确定职工的年休假天数之后,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可以在1个年度当中集中安排,譬如有的建筑施工用人单位,通常进入冬天之后因为天气原因不易施工,便可以集中安排职工统一休年休假。

2

分段安排

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情况不易采取集中统一安排的,也可以分段安排,这样可以不耽误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

3

跨年度安排

通常情况下,年休假1个年度内集中或者分段安排,原则上不得跨年度安排。但是如果有的用人单位是从事野外勘探、抢捡救灾等原因导致年休假未休。那么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生产、工作特点进行跨年度安排带薪年休假,但是需要明确的是跨年度只允许跨1个年度,不允许超过1年度。

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标准


1

用人单位的原因

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这里的300%的标准里包括了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其中,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天)进行折算,并且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2

职工个人原因

实践中,用人单位依法安排了职工带薪年休假假期。但是职工因为自己原因譬如职工为了自身更好的发展,主动放弃了带薪年休假,继续参加工作和学习,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只需要按照其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收入即可。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带薪年休假的处理


1

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情形

因各种原因用人单位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职工存在没有休或者休满带薪年休假的情形,这种情况也有具体的折算公式: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如果折算后不足1天的天数,则不需要支付带薪年休假的工资报酬,需要支付则仍应当按照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

2

实际休年休假天数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

用人单位已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天数,多于按照前面公式折算的职工应休带薪年休假的天数,用人单位不得扣回,不得因此而减少向职工支付工资待遇。

以上就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如何安排职工休带薪年休假,以及未休时如何支付报酬。当然,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安排的带薪年休假和报酬超过了上述法律规定,法律也不禁止,反而是持鼓励的态度,这样更有利用于职工更好的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作者介绍

图片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